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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由征地引发的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拖欠、被征地农民子女教育不公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对策,建议政府应当完善立法,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征用用途;明确土地的发展权的受益人;在保证农民的“可持续生计”的基础上,还应该为被征地农民工及其子女创造良好的生存教育环境;社会应设立非政府专门机构管理、监督征地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