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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公平交易情况,无序竞争现象是否严重,有无欺行霸市情况等方面。当前,民营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广东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分析与评价
1、市场准入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999家有效样本企业中,2.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本地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或属于行政垄断的行业很多,15.1%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比较多,52.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不多,29.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本地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或屬于行政垄断的行业很少。从民营中小企业对其参与市场竞争时所处的地位的评价来看,在992家有效样本企业中,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相比,认为民营中小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所处的地位很不平等的企业占3.1%,认为比较不平等的企业占25.8%,认为比较平等的企业占65.5%,认为很平等的企业占5.5%。这说明,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一系列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文件,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广东省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等,对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消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面临的一些障碍。
2、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保护情况。地方保护严重阻碍了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削弱了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有效性,不利于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和形成专业化分工,也不利于获得规模效益,并且地方保护往往是市场中无序现象的根源之一。从调查的结果看,在1005家有效样本企业中,2.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保护很严重,15.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比较严重,65.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不太严重,16.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企业所在地不存在地方保护。可见,尽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断开展,公务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及其他方面工作的进行,消除地方保护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某些地区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仍然有接近四分之一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保护比较严重。
3、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竞争秩序。从民营中小企业对其所在地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评价来看,在1002家有效样本企业中,2.3%的民营中小企业认为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在当地很严重,认为比较严重的被调查企业为22.8%,不太严重的为67.5%,7.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地不存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在1003家有效样本企业中,认为盗用他人商标、以次充好、虚假广告、诬陷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很严重的被调查企业为3.7%,比较严重的民营中小企业为23.4%,不太严重的为63.4%,9.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上调查结果表明,为了规范市场经营,整顿市场秩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这些工作得到了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者积极的肯定,但某些地区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市场秩序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4、企业所在地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行业协会,又称同业公会,是由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自主设立、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它是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协调、沟通的作用。调查数据显示,1002家有效样本企业中,60.9%的被调查企业的所在地存在行业协会,39.1%的被调查企业的所在地不存在行业协会。从被调查企业对当地行业协会在(下转第38页)(上接第35页)引导、监督、协调、服务、自律方面所起的作用的评价看,4.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很大,23.8%的企业认为行业协会作用比较大,67.1%企业认为行业协会所起作用很小,认为行业协会不起作用的企业占4.7%。可见,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所在地存在行业协会,但其在引导、监督、协调、服务、自律方面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吸引力不强。进一步调查显示,目前,民营中小企业最希望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依次为:提供有关信息、协调行业价格、与政府沟通、提供行业技术标准、人员培训、提供职业规范的自律性管理、对外谈判代表、其他。显然,民营中小企业希望行业协会能成为为其提供有关市场、政策、企业信用等信息的主要渠道。也反映出现实当中这些行业协会未能成为行业的信息中心,没有及时、准确、全面地给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今后需要加强为会员提供有关信息的工作。通过访谈,我们还发现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民营企业的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明显滞后于企业,存在着自身建设质量不高,职能薄弱,政企不分,信息不畅等问题。
5、企业所在地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民营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应用推广、无形资产评估、企业资信评估、战略咨询、法律顾问和财会管理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降低创业风险,从而促使民营中小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与竞争力的提高。调查结果显示,在986家有效样本企业中,认为企业所在地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比较不规范和很不规范的企业较少,占5.3%,而认为企业所在地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比较规范和很规范的企业则占45.6%。这反映出广东省各地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在逐步走向规范化,服务质量也在逐步提高。
优化广东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1、清理不适应“非禁即入”政策的各种法律、法规。要真正让民营中小企业享受《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还需要配套措施出台。即必须抓紧制定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清理不适应“非禁即入”政策的各种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将文件确定的改革原则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另外,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对地方政府执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督,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消除行业的隐形准入门槛,避免贯彻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政策走样。
2、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有序的公平竞争。第一是要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二是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第三是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应建立失信约束机制,任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应记录在案,有关信息要在网上公布,使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通过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相应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避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使违法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极大代价。
3、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完善和发展行业协会。首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把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区域社会团体的发展规划,将本应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逐步实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实现政企分开。其次,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可通过公开选拔、社会招聘,切实把一些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了解本行业特点和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工作能力强的管理、研究、策划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协会中来。第三,加强行业协会的信息化建设,重视经济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行业协会要创造条件,建立服务信息平台,一方面及时宣传政府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全面系统的反映行业内各类服务功能信息,使其通过网络及时快捷的流通。第四,在有关行业协会的立法方面,要作进一步的准备,如应当出台《行业协会法》等法律法规。就目前情况来说,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任务、职责、性质和作用,在法律上都还不明确。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均急需有行业协会的法规、条例出台。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分析与评价
1、市场准入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999家有效样本企业中,2.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本地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或属于行政垄断的行业很多,15.1%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比较多,52.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不多,29.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本地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或屬于行政垄断的行业很少。从民营中小企业对其参与市场竞争时所处的地位的评价来看,在992家有效样本企业中,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相比,认为民营中小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所处的地位很不平等的企业占3.1%,认为比较不平等的企业占25.8%,认为比较平等的企业占65.5%,认为很平等的企业占5.5%。这说明,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一系列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文件,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广东省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等,对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消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面临的一些障碍。
2、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保护情况。地方保护严重阻碍了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削弱了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有效性,不利于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和形成专业化分工,也不利于获得规模效益,并且地方保护往往是市场中无序现象的根源之一。从调查的结果看,在1005家有效样本企业中,2.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保护很严重,15.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比较严重,65.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不太严重,16.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企业所在地不存在地方保护。可见,尽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断开展,公务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及其他方面工作的进行,消除地方保护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某些地区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仍然有接近四分之一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保护比较严重。
3、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竞争秩序。从民营中小企业对其所在地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评价来看,在1002家有效样本企业中,2.3%的民营中小企业认为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在当地很严重,认为比较严重的被调查企业为22.8%,不太严重的为67.5%,7.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地不存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在1003家有效样本企业中,认为盗用他人商标、以次充好、虚假广告、诬陷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很严重的被调查企业为3.7%,比较严重的民营中小企业为23.4%,不太严重的为63.4%,9.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上调查结果表明,为了规范市场经营,整顿市场秩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这些工作得到了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者积极的肯定,但某些地区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市场秩序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4、企业所在地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行业协会,又称同业公会,是由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自主设立、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它是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协调、沟通的作用。调查数据显示,1002家有效样本企业中,60.9%的被调查企业的所在地存在行业协会,39.1%的被调查企业的所在地不存在行业协会。从被调查企业对当地行业协会在(下转第38页)(上接第35页)引导、监督、协调、服务、自律方面所起的作用的评价看,4.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很大,23.8%的企业认为行业协会作用比较大,67.1%企业认为行业协会所起作用很小,认为行业协会不起作用的企业占4.7%。可见,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所在地存在行业协会,但其在引导、监督、协调、服务、自律方面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吸引力不强。进一步调查显示,目前,民营中小企业最希望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依次为:提供有关信息、协调行业价格、与政府沟通、提供行业技术标准、人员培训、提供职业规范的自律性管理、对外谈判代表、其他。显然,民营中小企业希望行业协会能成为为其提供有关市场、政策、企业信用等信息的主要渠道。也反映出现实当中这些行业协会未能成为行业的信息中心,没有及时、准确、全面地给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今后需要加强为会员提供有关信息的工作。通过访谈,我们还发现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民营企业的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明显滞后于企业,存在着自身建设质量不高,职能薄弱,政企不分,信息不畅等问题。
5、企业所在地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民营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应用推广、无形资产评估、企业资信评估、战略咨询、法律顾问和财会管理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降低创业风险,从而促使民营中小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与竞争力的提高。调查结果显示,在986家有效样本企业中,认为企业所在地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比较不规范和很不规范的企业较少,占5.3%,而认为企业所在地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比较规范和很规范的企业则占45.6%。这反映出广东省各地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在逐步走向规范化,服务质量也在逐步提高。
优化广东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1、清理不适应“非禁即入”政策的各种法律、法规。要真正让民营中小企业享受《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还需要配套措施出台。即必须抓紧制定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清理不适应“非禁即入”政策的各种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将文件确定的改革原则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另外,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对地方政府执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督,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消除行业的隐形准入门槛,避免贯彻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政策走样。
2、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有序的公平竞争。第一是要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二是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第三是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应建立失信约束机制,任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应记录在案,有关信息要在网上公布,使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通过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相应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避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使违法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极大代价。
3、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完善和发展行业协会。首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把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区域社会团体的发展规划,将本应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逐步实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实现政企分开。其次,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可通过公开选拔、社会招聘,切实把一些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了解本行业特点和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工作能力强的管理、研究、策划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协会中来。第三,加强行业协会的信息化建设,重视经济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行业协会要创造条件,建立服务信息平台,一方面及时宣传政府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全面系统的反映行业内各类服务功能信息,使其通过网络及时快捷的流通。第四,在有关行业协会的立法方面,要作进一步的准备,如应当出台《行业协会法》等法律法规。就目前情况来说,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任务、职责、性质和作用,在法律上都还不明确。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均急需有行业协会的法规、条例出台。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