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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组建的国内首个反腐法治研究机构—“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近日在北京成立。中心由国家反腐败职能部门领导担任顾问,国内著名法学家担任学术委员,相关司法实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特聘专家。
新华社发布的这段“通稿式”消息,通常很难引起民间舆论场的关注。要知道,中国从来不缺这类协会或研究机构,也不缺与反腐败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反腐败研究更缺乏基于独立研究的真问题和真见解。
比成果更重要的是真话,比学识更重要的是勇气。前些年有个防治腐败的国家级课题,据说经费还颇为可观。课题组用了三年时间研究,得出了一个结论,说中国要防治腐败就得推行“阳光法案”。一些媒体对这项课题的成果不无赞誉,前来围观的网民却不买账。他们质疑说,谁不知道“阳光”可以预防腐败!这样的常识连我们都知道呀!需要花三年时间研究吗?
回到现实中来,承担官办的国家级课题,能够清晰地表明态度支持“阳光法案”,已是一种进步。在多数民意还常常不能凝聚成法的当下,让官员基于道德自觉或基于稳固执政而转变观念,逐渐认同“阳光法案”并愿意推动这一“法案”进入立法程序,就成了现实的选择。
“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的成立虽然有了舆论回响,但并不代表一个刚成立的学术机构就已经有了重大的研究成果,也不代表这个学术机构的名头或来头有多大,成果就会有多深。舆论关注这个中心,只是代表了在当前反腐败日趋深入的时代背景下,有关反腐败的“司法研究”被抱有格外的期待。
反腐的法制化是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说,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代表了最高领导层对反腐败的总看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都以“法治”概念为前提。要遵循法治,就不能选择性反腐,而要做到“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遵循法治,就不能法外反腐,而应反腐败统统纳入到司法的框架内。总归一句话,反腐败的法治化就要在法治精神的指导下,由法定的机构、依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对触犯了法律的腐败分子准确适用现行法,使之罪罚相当。
这么一分析,反腐败的司法研究要研究些啥,就有点呼之欲出了。借用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姜明安教授的话说,“从未来的趋势来看,目前纪委和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将进一步优化,检察院担负起更多的对是否犯罪及其相关事实进行认定。”
这句话说已经很直白。读者若是还觉得有点绕,可用万能密码“法治”二字破解它。以法治思维看反腐败,只要有腐败行为发生且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都应第一时间介入,而不能被动等待“纪委移送”。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王歧山书记强调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说明,现行反腐败体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推进“创新”。
所以说,反腐败司法研究涉及的课题可能很多,其中的司法技术问题更是林林总总,但最为关键的,还得归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如何“理顺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关系”,不独需要深厚的法治学识,也需要基于独立人格的常识重述。要相信,真反腐,亟需发现真问题,提供真见解。
新华社发布的这段“通稿式”消息,通常很难引起民间舆论场的关注。要知道,中国从来不缺这类协会或研究机构,也不缺与反腐败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反腐败研究更缺乏基于独立研究的真问题和真见解。
比成果更重要的是真话,比学识更重要的是勇气。前些年有个防治腐败的国家级课题,据说经费还颇为可观。课题组用了三年时间研究,得出了一个结论,说中国要防治腐败就得推行“阳光法案”。一些媒体对这项课题的成果不无赞誉,前来围观的网民却不买账。他们质疑说,谁不知道“阳光”可以预防腐败!这样的常识连我们都知道呀!需要花三年时间研究吗?
回到现实中来,承担官办的国家级课题,能够清晰地表明态度支持“阳光法案”,已是一种进步。在多数民意还常常不能凝聚成法的当下,让官员基于道德自觉或基于稳固执政而转变观念,逐渐认同“阳光法案”并愿意推动这一“法案”进入立法程序,就成了现实的选择。
“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的成立虽然有了舆论回响,但并不代表一个刚成立的学术机构就已经有了重大的研究成果,也不代表这个学术机构的名头或来头有多大,成果就会有多深。舆论关注这个中心,只是代表了在当前反腐败日趋深入的时代背景下,有关反腐败的“司法研究”被抱有格外的期待。
反腐的法制化是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说,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代表了最高领导层对反腐败的总看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都以“法治”概念为前提。要遵循法治,就不能选择性反腐,而要做到“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遵循法治,就不能法外反腐,而应反腐败统统纳入到司法的框架内。总归一句话,反腐败的法治化就要在法治精神的指导下,由法定的机构、依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对触犯了法律的腐败分子准确适用现行法,使之罪罚相当。
这么一分析,反腐败的司法研究要研究些啥,就有点呼之欲出了。借用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姜明安教授的话说,“从未来的趋势来看,目前纪委和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将进一步优化,检察院担负起更多的对是否犯罪及其相关事实进行认定。”
这句话说已经很直白。读者若是还觉得有点绕,可用万能密码“法治”二字破解它。以法治思维看反腐败,只要有腐败行为发生且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都应第一时间介入,而不能被动等待“纪委移送”。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王歧山书记强调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说明,现行反腐败体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推进“创新”。
所以说,反腐败司法研究涉及的课题可能很多,其中的司法技术问题更是林林总总,但最为关键的,还得归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如何“理顺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关系”,不独需要深厚的法治学识,也需要基于独立人格的常识重述。要相信,真反腐,亟需发现真问题,提供真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