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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这两次重要会议的精神出发,人们应该以一种新的视角看待农村金融改革。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农村金融和其他农村领域的改革成为会议讨论的核心议题。
而在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前所未有的强烈关注。
党中央对农村金融改革和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反映了两个基本事实:第一,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和由此带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已经积累起足够的国民财富,可以用于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并提升农民的总体福利水平;第二,农村地区的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必须加以解决。
点题:民生与赋权
阿马蒂亚·森在其名著《贫困与饥荒》和《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曾经深刻解析了贫困的根源,认为贫困本质上来源于“可行能力的缺失”,即贫困者之所以贫困,根本在于穷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往往被系统性地忽视,从而使他们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比如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基本医疗的权利,自由迁徙的权利,自我组织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在原有的体制框架中往往被忽视,从而直接导致农民的贫困化。
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重视农村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其中农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等举措,对农民摆脱贫困都极为重要。从本质上来说,这些积极的行动,都是向农民重新“赋权”,重新尊重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因此,无论是从对历史的回顾,还是从十七大民生视角出发,我们都要从“赋权”的高度去认识农村发展问题。
事实上,获得信贷和金融服务的权利正是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教授说:“当银行将被认为是没有信贷价值的穷人拒之门外时,经济学家们为什么会保持沉默呢?……证是因为这种缄默和漠然,银行得以在施行金融隔离政策的同时逃避处罚。但凡经济学家们能认识到贷款所具有的强大社会经济能量,他们或许也能认识到,贷款确实应作为一种人类权利来加以促进。”
但是,在我国,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机制原因,农民的信贷权受到严重影响。
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现实情况是,农村金融领域每年有大量资金流出,存在着严重的“系统性负投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投资需求;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其商业性逐渐强化,其经营管理模式、内部治理结构等已经与商业银行基本趋同,支农作用受到_定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融资效率极为低下,难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各种民间金融机构融资活动逐渐活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遗留下来的融资真空,但是,由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经营行为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累积了_定的金融风险。
所有这些现象都表明,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是严重滞后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甚至会对我国的总体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后果。
入题:力度最大的“大手笔”
最近几年,各种农村金融改革举措纷纷出台,充分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此问题的重视。
2003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首当其冲,拉开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农村信用社中的一部分被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并鼓励其向商业性的社区银行转型,使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2005年底,央行主导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省区开始局部试点,这个试点对于积极引导农村民间资本、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有着积极的作用。尽管这个试点涉及的区域非常小,但是有—定的示范效应和影响力,对我国农村小额贷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2006年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告成立,一场关于邮政储蓄改革的旷日持久的争议终于宣告结束,而邮储银行无疑成为农村金融领域颇有希望的主力部队之一。
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政策框架,其决策气魄之大、涉及领域之广都出人意料。银监会关于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策,使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新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将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将定位于真正的社区性的乡村银行,独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也突破了央行的试点架构。
2007年8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系统规划了各类银行业机构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基本政策框架,受到社会极大关注。
这些举措,都着重于农村金融领域的机制建设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非常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也体现了决策者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大手笔、大格局”。
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其基本原则是,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国银监会把这些原则简单概括为:“低门槛,严监管,增机构,扩服务,先试点,后推广”这18个字。
应该说,中国银监会近年来推出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试点方案,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农村金融领域力度最大的改革举措,对于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信贷资金外流、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农村金融市场将出现多元投资主体并存、多种形式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的局面,有利于有效动员区域内农民储蓄和民间资金,有序引导这些闲散资本流向农村生产性领域,对民间信用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破题:竞争与多元化
中国30年农村金融改革从总体而言成效显著,其中所累积的大量宝贵经验值得总结。历史经验表明,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关键在于扶持增量部分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引人有效的新型竞争主体,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逐步多元化。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组建,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谱系,既增加了农村金融的供给,又改善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生态,对我国未来农村金融发展意义重大。增量改革既是中国整个经济转型的重要经验,也是农村金融改革未来必须坚持的方向。
可以说,从1978年到2004年,在长达26年的过程中,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举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仅仅着眼于存量的改革,而忽视或延缓了扶持增量部分的成长。
而2005年之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最大动力来源于开始鼓励增量部分的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迅猛发展必将极大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为我国农村经济转型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信用支撑。
在扶持增量成长的同时,存量改革也应稳健推行,而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证明,存量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定位和多元化的产权构建。
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未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趋势,是鼓励各地区农村信用社寻找符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坚持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同时,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承认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和股份化趋势,不再执著于“合作制”的原教旨主义观念。
在农村商业金融领域,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化改造将为农行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其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将发生深远的变化。
在政策性金融领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将逐步多元化,其商业性业务将更注重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农业基础性设施和机制的构建,其风险管理体系也将发生积极的变化。
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还有赖于对微观主体创新行为的鼓励与宽容。那些基层的农村金融机构,尤其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基层的信用社,都属于草性的金融组织,与农民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其内部创新的动力和意识都非常强,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治理模式。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对农民的自主创新行为给予鼓励,并及时总结经验,以利于将这些成功试验在其他区域进行推广。
可以预见,将来的农村金融市场将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竞争主体多元化、农村资金供给不断增加、农户资金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的良好局面,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产权结构也会得到极大的改善和优化,农村经济发展必将获得更大、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农村金融和其他农村领域的改革成为会议讨论的核心议题。
而在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前所未有的强烈关注。
党中央对农村金融改革和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反映了两个基本事实:第一,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和由此带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已经积累起足够的国民财富,可以用于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并提升农民的总体福利水平;第二,农村地区的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必须加以解决。
点题:民生与赋权
阿马蒂亚·森在其名著《贫困与饥荒》和《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曾经深刻解析了贫困的根源,认为贫困本质上来源于“可行能力的缺失”,即贫困者之所以贫困,根本在于穷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往往被系统性地忽视,从而使他们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比如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基本医疗的权利,自由迁徙的权利,自我组织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在原有的体制框架中往往被忽视,从而直接导致农民的贫困化。
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重视农村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其中农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等举措,对农民摆脱贫困都极为重要。从本质上来说,这些积极的行动,都是向农民重新“赋权”,重新尊重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因此,无论是从对历史的回顾,还是从十七大民生视角出发,我们都要从“赋权”的高度去认识农村发展问题。
事实上,获得信贷和金融服务的权利正是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教授说:“当银行将被认为是没有信贷价值的穷人拒之门外时,经济学家们为什么会保持沉默呢?……证是因为这种缄默和漠然,银行得以在施行金融隔离政策的同时逃避处罚。但凡经济学家们能认识到贷款所具有的强大社会经济能量,他们或许也能认识到,贷款确实应作为一种人类权利来加以促进。”
但是,在我国,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机制原因,农民的信贷权受到严重影响。
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现实情况是,农村金融领域每年有大量资金流出,存在着严重的“系统性负投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投资需求;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其商业性逐渐强化,其经营管理模式、内部治理结构等已经与商业银行基本趋同,支农作用受到_定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融资效率极为低下,难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各种民间金融机构融资活动逐渐活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遗留下来的融资真空,但是,由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经营行为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累积了_定的金融风险。
所有这些现象都表明,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是严重滞后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甚至会对我国的总体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后果。
入题:力度最大的“大手笔”
最近几年,各种农村金融改革举措纷纷出台,充分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此问题的重视。
2003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首当其冲,拉开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农村信用社中的一部分被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并鼓励其向商业性的社区银行转型,使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2005年底,央行主导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省区开始局部试点,这个试点对于积极引导农村民间资本、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有着积极的作用。尽管这个试点涉及的区域非常小,但是有—定的示范效应和影响力,对我国农村小额贷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2006年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告成立,一场关于邮政储蓄改革的旷日持久的争议终于宣告结束,而邮储银行无疑成为农村金融领域颇有希望的主力部队之一。
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政策框架,其决策气魄之大、涉及领域之广都出人意料。银监会关于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策,使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新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将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将定位于真正的社区性的乡村银行,独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也突破了央行的试点架构。
2007年8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系统规划了各类银行业机构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基本政策框架,受到社会极大关注。
这些举措,都着重于农村金融领域的机制建设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非常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也体现了决策者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大手笔、大格局”。
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其基本原则是,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国银监会把这些原则简单概括为:“低门槛,严监管,增机构,扩服务,先试点,后推广”这18个字。
应该说,中国银监会近年来推出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试点方案,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农村金融领域力度最大的改革举措,对于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信贷资金外流、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农村金融市场将出现多元投资主体并存、多种形式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的局面,有利于有效动员区域内农民储蓄和民间资金,有序引导这些闲散资本流向农村生产性领域,对民间信用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破题:竞争与多元化
中国30年农村金融改革从总体而言成效显著,其中所累积的大量宝贵经验值得总结。历史经验表明,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关键在于扶持增量部分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引人有效的新型竞争主体,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逐步多元化。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组建,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谱系,既增加了农村金融的供给,又改善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生态,对我国未来农村金融发展意义重大。增量改革既是中国整个经济转型的重要经验,也是农村金融改革未来必须坚持的方向。
可以说,从1978年到2004年,在长达26年的过程中,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举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仅仅着眼于存量的改革,而忽视或延缓了扶持增量部分的成长。
而2005年之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最大动力来源于开始鼓励增量部分的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迅猛发展必将极大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为我国农村经济转型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信用支撑。
在扶持增量成长的同时,存量改革也应稳健推行,而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证明,存量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定位和多元化的产权构建。
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未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趋势,是鼓励各地区农村信用社寻找符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坚持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同时,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承认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和股份化趋势,不再执著于“合作制”的原教旨主义观念。
在农村商业金融领域,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化改造将为农行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其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将发生深远的变化。
在政策性金融领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将逐步多元化,其商业性业务将更注重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农业基础性设施和机制的构建,其风险管理体系也将发生积极的变化。
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还有赖于对微观主体创新行为的鼓励与宽容。那些基层的农村金融机构,尤其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基层的信用社,都属于草性的金融组织,与农民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其内部创新的动力和意识都非常强,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治理模式。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对农民的自主创新行为给予鼓励,并及时总结经验,以利于将这些成功试验在其他区域进行推广。
可以预见,将来的农村金融市场将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竞争主体多元化、农村资金供给不断增加、农户资金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的良好局面,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产权结构也会得到极大的改善和优化,农村经济发展必将获得更大、更有效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