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流动人口大国,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为2.41亿人,自2008年以来已经连续11年保持在两亿以上,每6个中国人就有1个在流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亿多进城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没有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玻璃门”现象较为普遍。
因为规模庞大及其共有特征,流动人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处理社会利益矛盾等各方面工作都需要关切的重点人群和矛盾焦点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取得历史性成就,流动人口实现了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的根本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饱含深厚的为民情怀和历史责任担当,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制度框架进行了顶层设计,为推进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能就业、可创业,使“劳者有其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城镇落下来,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当前,影响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劳动力自由流动仍然受到制约,一些地方在劳动资源和就业机会的配置上搞二元分立,差别对待,损害了流动人口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市场,便利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二是促进流动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和产业布局相适应,引导流动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三是及时足额兑现劳动工资,保障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使劳者有其得。
住得下,使“工者有其居”。目前,八成以上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属于无房户,流动人口租住私房的比例一直在六成以上。其中,租房支出占流动人口家庭总收入的1/4,加重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和负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已经有两亿多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城镇常住,但他们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两栖”状态,这些人比还在农村的人口更具备条件在城镇定居,应该尽量把他们稳定下来。
一是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为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提供基本保障。二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兴建一批“安心公寓”。三是对租赁住房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进得来,使“来者有其尊”。随着大规模流动人口进城,在城市原来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城市新老居民生活方式的改變及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追求,对传统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冲击,也给城市人口服务体系带来新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是城市发展和管理要着眼于服务人口流动,而不是限制人口流动,以平等对待流动人口新市民为核心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二是结合城市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状况及发展趋势,搞好城市定位和发展规划。三是逐步建立开放包容、动态向上的社会性流动机制。
融得进,使“孤者有其养”。目前,四成学龄前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未入读幼儿园,全部参加五险一金的流动人口占比不到两个百分点,未参加任何保险的流动人口占六成以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扩大政府的公共服务,使“孤者有其养”。一是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获得教育服务的最大愿望。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获得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紧落实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并积极解决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问题。
二是满足流动人口获得社会保障服务的最大需求。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参加全民参保计划,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三是满足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最大期盼。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与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打通户籍制度供给与流动人口落户需求之间的发展渠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壮大工人阶级队伍,使“外者有其归”。目前,九成以上的流动人口没有加入工会组织,消减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城市的归属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政党要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使“外”来务工人员有其“归”,这个“归”就是工人阶级的大家庭。大力推进企业工会组织流动人口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把流动人口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工会组织双向协作,确保流动人口会员不因流动而流失。
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使“优者有其荣”。调查数据显示,由于表达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通过非制度化的渠道反映诉求,他们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倾向和趋势明显增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有流动人口的代表,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和诉求渠道。在推荐代表、委员,评选劳模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待遇,使流动人口“优者有其荣”。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使“力者有其乐”。调查显示,新生代流动人口参与当地旨在丰富精神生活的文化教育活动比例均不足两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农民工基本文化利益、达到“以文促和”,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新时代流动人口的文化需求,开展新市民培训,提升流动人口自身文化素质。
提升流动人口健康水平。城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还没能有效覆盖流动人口,加上对卫生健康服务利用不足,流动人口的健康服务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重视重点人群健康,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一是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聚集趋势和分布特点,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三是提高流动人口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团聚发展。调查显示,目前流动人口家庭式流动迁移超过3/4,其中带一个和两个家人的家庭式迁移占比接近六成。但有近七成的家庭不能一次性完成核心家庭成员的整体迁移,很多流动人口家庭仍然处于暂时或长期的分离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一是确立以支持实现流动人口家庭团聚为核心的家庭发展政策导向。从以流动人口个人为基本单位转向以流动人口家庭整体为基本单位制定相关社会政策。二是构建包括生育支持、幼儿抚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促进实现流动人口家庭团聚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亿多进城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没有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玻璃门”现象较为普遍。
因为规模庞大及其共有特征,流动人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处理社会利益矛盾等各方面工作都需要关切的重点人群和矛盾焦点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取得历史性成就,流动人口实现了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的根本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饱含深厚的为民情怀和历史责任担当,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制度框架进行了顶层设计,为推进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实现流动人口在城市经济立足
能就业、可创业,使“劳者有其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城镇落下来,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当前,影响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劳动力自由流动仍然受到制约,一些地方在劳动资源和就业机会的配置上搞二元分立,差别对待,损害了流动人口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市场,便利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二是促进流动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和产业布局相适应,引导流动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三是及时足额兑现劳动工资,保障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使劳者有其得。
住得下,使“工者有其居”。目前,八成以上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属于无房户,流动人口租住私房的比例一直在六成以上。其中,租房支出占流动人口家庭总收入的1/4,加重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和负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已经有两亿多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城镇常住,但他们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两栖”状态,这些人比还在农村的人口更具备条件在城镇定居,应该尽量把他们稳定下来。
一是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为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提供基本保障。二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兴建一批“安心公寓”。三是对租赁住房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提升流动人口社会接纳水平
进得来,使“来者有其尊”。随着大规模流动人口进城,在城市原来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城市新老居民生活方式的改變及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追求,对传统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冲击,也给城市人口服务体系带来新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是城市发展和管理要着眼于服务人口流动,而不是限制人口流动,以平等对待流动人口新市民为核心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二是结合城市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状况及发展趋势,搞好城市定位和发展规划。三是逐步建立开放包容、动态向上的社会性流动机制。
融得进,使“孤者有其养”。目前,四成学龄前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未入读幼儿园,全部参加五险一金的流动人口占比不到两个百分点,未参加任何保险的流动人口占六成以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扩大政府的公共服务,使“孤者有其养”。一是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获得教育服务的最大愿望。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获得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紧落实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并积极解决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问题。
二是满足流动人口获得社会保障服务的最大需求。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参加全民参保计划,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三是满足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最大期盼。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与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打通户籍制度供给与流动人口落户需求之间的发展渠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扩大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政治参与
壮大工人阶级队伍,使“外者有其归”。目前,九成以上的流动人口没有加入工会组织,消减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城市的归属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政党要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使“外”来务工人员有其“归”,这个“归”就是工人阶级的大家庭。大力推进企业工会组织流动人口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把流动人口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工会组织双向协作,确保流动人口会员不因流动而流失。
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使“优者有其荣”。调查数据显示,由于表达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通过非制度化的渠道反映诉求,他们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倾向和趋势明显增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有流动人口的代表,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和诉求渠道。在推荐代表、委员,评选劳模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待遇,使流动人口“优者有其荣”。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使“力者有其乐”。调查显示,新生代流动人口参与当地旨在丰富精神生活的文化教育活动比例均不足两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农民工基本文化利益、达到“以文促和”,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新时代流动人口的文化需求,开展新市民培训,提升流动人口自身文化素质。
增强流动人口家庭融入城市能力
提升流动人口健康水平。城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还没能有效覆盖流动人口,加上对卫生健康服务利用不足,流动人口的健康服务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重视重点人群健康,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一是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聚集趋势和分布特点,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三是提高流动人口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团聚发展。调查显示,目前流动人口家庭式流动迁移超过3/4,其中带一个和两个家人的家庭式迁移占比接近六成。但有近七成的家庭不能一次性完成核心家庭成员的整体迁移,很多流动人口家庭仍然处于暂时或长期的分离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一是确立以支持实现流动人口家庭团聚为核心的家庭发展政策导向。从以流动人口个人为基本单位转向以流动人口家庭整体为基本单位制定相关社会政策。二是构建包括生育支持、幼儿抚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促进实现流动人口家庭团聚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