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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维特根斯坦的“逻辑与罪”,其“与”究竟是“并列”,还是“转入”?一般认为,逻辑是逻辑,罪是罪,“与”停留在陈列两端的平面上。“逻辑”成为裁定“罪”的界限或尺度。但雏特根斯坦又意识到,逻辑常常从外在的“并列”向内在“转入”了,即“逻辑”转入了“罪”——“逻辑罪”。这是他毕生最难的划界。其他逻辑学家如罗素者流,则根本还无意识到不着边际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