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理念的重要转变,即由过去的重打击向重保障转变。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扮演多种角色,理应充分发挥保障人权的职能。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和19世纪德国的客观公正义务理论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影响深远,构成了检察机关人权保障职能的法理基础。中国检察机关的人权保障职能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有所突破,体现在三个方面:扩充了人权保障的范围;丰富了人权保障的措施;完善了人权保障的救济。检察机关应当以此次刑事诉论法修改为契机将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