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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对监理的认识起步晚,建设施工单位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为了并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使得国家经济快速稳定的前进,就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减少因安全事故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从而实现工程建设单位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文笔者根据多年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简要分析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监理问题。
关键词:安全监理;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监理工作人员既要熟知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对经济及法律法规了如指掌,同时也要懂得安全管理的知识,他们行使着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如,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投资及进度均需做到控制合理;对工程的合同及信息的管理要准确无误;对工程现场的建设、施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关系处理和谐。
其中,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其主要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开始执行)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如果不履行,则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单位的行为则包括一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监理单位如果不认真履行其职责,则要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履行了安全监理的职责,再发生安全事故,则追究监理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了。
二、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安全监理要点
1.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现场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出符合工程所具规模和特点的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的实施规划、现场安全的监理范围、监理人员的配备及职责的分配等。针对具有相对危险性大的分项目工程的建设,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危险性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出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重点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施工合同及协议等,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起现场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及奖励制度。
对于现场参建的各个施工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其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监理单位应检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及临时安全通道搭设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不定期的抽查施工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监理单位应重点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等,参与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检查,健全巡查及检验制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位置监理方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防护。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监理人员对于现场检查后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应及时口头通知及下发书面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至相关责任施工单位,要求其必须限期整改,并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现场安全及文明管理的经济处罚及奖励制度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师对于安全监理的材料要归置完整,安全监理资料大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地例会,告知书,监理工程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报告书,专项方案报审表,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报审表,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月报,安全事故处理及分析报告,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的内容等。做到事故发生后有据可查,监理资料齐全。
当建设工程竣工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将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技术文件、有关验收记录、监理实施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及归档。
三、工程建设中事故发生后的安全事故处理对策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后,监理方应该马上展开相关责任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并且安排人员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同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至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刻停止工作,并及时的向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安全主管人员、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监理企业技术及安全责任人做详细的汇报。并且要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缘由做一个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附以书面形式。在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等来现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取证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其工作。当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相关安全事故责任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等受到处理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召开本次安全事故总结专题会议,并就本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处理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总结,并要求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当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复工申请后,现场监理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大检查,当现场所有的安全隐患已消除,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通报至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并就本次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在经过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复查通过或取得书面同意复工的意见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同意复工的书面意见,方能恢复正常的工程建设。
四、结束语
本文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三个方面较为全面的讨论了现场监理机构对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安全监督及管理的相关内容。监理工程师应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工程特点等情况,重点的把握好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安全问题,把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消除,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且对工程建设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合理合法的应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建设单位的投资目标稳定准时的完成。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何佰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国监理工业出版社,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二版)2007.4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1.28;
[5]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2
[6]王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6(12)
关键词:安全监理;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监理工作人员既要熟知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对经济及法律法规了如指掌,同时也要懂得安全管理的知识,他们行使着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如,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投资及进度均需做到控制合理;对工程的合同及信息的管理要准确无误;对工程现场的建设、施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关系处理和谐。
其中,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其主要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开始执行)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如果不履行,则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单位的行为则包括一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监理单位如果不认真履行其职责,则要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履行了安全监理的职责,再发生安全事故,则追究监理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了。
二、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安全监理要点
1.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现场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出符合工程所具规模和特点的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的实施规划、现场安全的监理范围、监理人员的配备及职责的分配等。针对具有相对危险性大的分项目工程的建设,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危险性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出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重点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施工合同及协议等,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起现场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及奖励制度。
对于现场参建的各个施工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其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监理单位应检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及临时安全通道搭设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不定期的抽查施工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监理单位应重点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等,参与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检查,健全巡查及检验制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位置监理方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防护。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监理人员对于现场检查后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应及时口头通知及下发书面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至相关责任施工单位,要求其必须限期整改,并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现场安全及文明管理的经济处罚及奖励制度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师对于安全监理的材料要归置完整,安全监理资料大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地例会,告知书,监理工程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报告书,专项方案报审表,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报审表,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月报,安全事故处理及分析报告,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的内容等。做到事故发生后有据可查,监理资料齐全。
当建设工程竣工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将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技术文件、有关验收记录、监理实施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及归档。
三、工程建设中事故发生后的安全事故处理对策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后,监理方应该马上展开相关责任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并且安排人员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同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至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刻停止工作,并及时的向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安全主管人员、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监理企业技术及安全责任人做详细的汇报。并且要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缘由做一个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附以书面形式。在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等来现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取证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其工作。当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相关安全事故责任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等受到处理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召开本次安全事故总结专题会议,并就本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处理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总结,并要求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当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复工申请后,现场监理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大检查,当现场所有的安全隐患已消除,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通报至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并就本次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在经过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复查通过或取得书面同意复工的意见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同意复工的书面意见,方能恢复正常的工程建设。
四、结束语
本文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三个方面较为全面的讨论了现场监理机构对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安全监督及管理的相关内容。监理工程师应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工程特点等情况,重点的把握好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安全问题,把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消除,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且对工程建设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合理合法的应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建设单位的投资目标稳定准时的完成。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何佰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国监理工业出版社,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二版)2007.4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1.28;
[5]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2
[6]王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