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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组合的、长期的、权益的专业性投资,它为促进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商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投资工具,对中国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对风险投资进行深入研究,风险投资发挥作用主要靠其投资的项目,所以对投资项目要进行高质量的分析和管理,是投资成功,使其产生应有的效应。
关键词:风险投资;投资主体;项目管理;应对策略
1 风险投资与我国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构成
1.1 风险投资公司(及基金)
风险投资公司(及基金)可以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即内资风险投资公司和外资(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其中内资风险投资公司还可以细分为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和有民营资本注入的风险投资公司等类型。
1.2 创业中心
这是近几年出现的政府出资以扶持科技中小企业成长的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又称为企业孵化器(INCUBATOR)。国际上的定义是:“项目发起人和新企业创始人的临时接待地,具有多种功能,即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活动场所;从法律、技术、财政和商务方面给予帮助,培育企业负责人;促使大学、实验室、银行、大型企业和新兴企业之间加强联系;提供按使用时间分摊费用的完善办公设备服务(包括电话、文字处理、借鉴数据库等);向新兴企业提供符合其实际需要的专业用地、办公用房和车间等。”因此创业中心具有创业空间、资金支持和相关配套服务一体化的特点,具有为企业提供一种条件适宜的“窝”,让初创企业能在其中健康成长的作用,是政府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将在风险投资领域中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
1.3 私人风险投资者
私人风险投资一般是指将私人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的企业家或个人。在美国前者称为风险投资家,后者称为天使投资人。它们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小、作为“种子资金”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创办等特点。未能获得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风险企业有可能利用私人风险投资获得发展。
2 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2.1 投资前风险规避不足
由于缺乏风险投资的操作经验,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对很多风险估计不足,一般较少使用相关的定量分析方法,而且对估计到的风险处理和控制办法并不得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投资前对风险的规避不力。另外,由于经验不足,在投资协议的拟定中,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控制投资风险的需要,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一票否决制”、“股权逐步释放”等条款,有些早期的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中就没有设置,结果造成投资后碰到此类问题,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束手无策。
2.2 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中国风险投资还面临一个严重问题,就是风险投资方和风险企业存在着比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按理论来说,由于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了风险企业的管理,使风险投资相比其他投资方式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但由于中国特殊的环境,风险投资和风险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是非常严重的。一个原因是由于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更严重是创业者对治理结构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例如很多创业人员认为自己是老板,不愿意向风险投资股东公布相关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存在很大的障碍。另外,中国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相对较高,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3 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简单化
虽然我国现有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都参与过风险投资,而且有的还参与过好几个项目的投资,但对被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评估与分析,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标准,以及由谁来进行评估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都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可操作的方法。風险投资项目评价不规范、简单化,带有很浓的个人主观色彩,随意性很大,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人为的增加了投资风险降低了投资成功的概率。虽然很多风险投资公司仍然可以找到一些风险投资项目,但蕴涵的风险极高,投资回报率很难得到有效保证。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破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能不说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不规范与简单化没有直接的联系。
3.2 投资后参与管理形式化
由于风险投资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我国目前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方式与发达国家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还有很大的差别。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与常规投资一样,对风险企业投入一大笔资金后,并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有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后,虽然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投资后服务,但由于他们在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缺乏足够的经验,其投资后管理流于形式,仅仅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一些简单的信息咨询服务,在组建董事会、危机处理、策划追加投资、监控财务业绩、制定营销计划以及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等层面还无法提供增值服务。
3.3 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能力
由于对高成长机遇的追逐和资本市场上利差的挖掘,风险创业投资在实施过程和运行中要受到众多因素干扰和影响,各种经济和社会不确定条件的演化和走向使得风险创业投资活动的主体往往难以按照预定规定在市场上达到目的,甚至会给风险创业投资资本带来毁灭性的损失。然而目前在中国,对投资、金融、建设、经济等领域建立风险预警,还是停留在研究机构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和前期准备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应用体系。而风险理论在投资机构中应用也处在刚刚尝试阶段,还没有风险监控和预警的实际范例和经验,没有形成一个实用的预警机制,所以风险投资项目监控不能科学有效。
4 应对策略
首先,对于资金不足的创业企业,或前景基本不看好的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其财务状况,对已经或即将支持不下去的企业,建议风险投资公司及时采取休眠、合并、清算等方式止损;对尚存在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其财务情况,防止创业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市场开拓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为其寻找技术、市场、资本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于发展前景较好但缺乏资金的项目,应积极帮助联系贷款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也可追加投资。
其次,对于产品结构单一的企业,应尽量拓展产品线,或者适当改变经营策略,开辟新的赢利点。对尚在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应对其产品潜在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建议在其开发过程中,增加产品宽度和市场适应能力,并随着市场变化适当调整产品方向和经营模式。
最后,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弱的企业,应加强与管理层的协调沟通,尽可能地输出增值服务和管理,帮助企业的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或推荐职业经理人直接参与管理,并督促被投资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投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思危.风险投资论丛[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3.
[2]范柏乃.现代风险投资运行与管理[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3]俞文青.投资项目管理学[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4]卢有杰,卢家仪.项目风险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风险投资;投资主体;项目管理;应对策略
1 风险投资与我国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构成
1.1 风险投资公司(及基金)
风险投资公司(及基金)可以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即内资风险投资公司和外资(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其中内资风险投资公司还可以细分为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和有民营资本注入的风险投资公司等类型。
1.2 创业中心
这是近几年出现的政府出资以扶持科技中小企业成长的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又称为企业孵化器(INCUBATOR)。国际上的定义是:“项目发起人和新企业创始人的临时接待地,具有多种功能,即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活动场所;从法律、技术、财政和商务方面给予帮助,培育企业负责人;促使大学、实验室、银行、大型企业和新兴企业之间加强联系;提供按使用时间分摊费用的完善办公设备服务(包括电话、文字处理、借鉴数据库等);向新兴企业提供符合其实际需要的专业用地、办公用房和车间等。”因此创业中心具有创业空间、资金支持和相关配套服务一体化的特点,具有为企业提供一种条件适宜的“窝”,让初创企业能在其中健康成长的作用,是政府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将在风险投资领域中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
1.3 私人风险投资者
私人风险投资一般是指将私人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的企业家或个人。在美国前者称为风险投资家,后者称为天使投资人。它们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小、作为“种子资金”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创办等特点。未能获得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风险企业有可能利用私人风险投资获得发展。
2 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2.1 投资前风险规避不足
由于缺乏风险投资的操作经验,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对很多风险估计不足,一般较少使用相关的定量分析方法,而且对估计到的风险处理和控制办法并不得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投资前对风险的规避不力。另外,由于经验不足,在投资协议的拟定中,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控制投资风险的需要,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一票否决制”、“股权逐步释放”等条款,有些早期的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中就没有设置,结果造成投资后碰到此类问题,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束手无策。
2.2 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中国风险投资还面临一个严重问题,就是风险投资方和风险企业存在着比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按理论来说,由于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了风险企业的管理,使风险投资相比其他投资方式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但由于中国特殊的环境,风险投资和风险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是非常严重的。一个原因是由于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更严重是创业者对治理结构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例如很多创业人员认为自己是老板,不愿意向风险投资股东公布相关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存在很大的障碍。另外,中国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相对较高,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3 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简单化
虽然我国现有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都参与过风险投资,而且有的还参与过好几个项目的投资,但对被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评估与分析,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标准,以及由谁来进行评估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都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可操作的方法。風险投资项目评价不规范、简单化,带有很浓的个人主观色彩,随意性很大,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人为的增加了投资风险降低了投资成功的概率。虽然很多风险投资公司仍然可以找到一些风险投资项目,但蕴涵的风险极高,投资回报率很难得到有效保证。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破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能不说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不规范与简单化没有直接的联系。
3.2 投资后参与管理形式化
由于风险投资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我国目前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方式与发达国家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还有很大的差别。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与常规投资一样,对风险企业投入一大笔资金后,并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有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后,虽然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投资后服务,但由于他们在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缺乏足够的经验,其投资后管理流于形式,仅仅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一些简单的信息咨询服务,在组建董事会、危机处理、策划追加投资、监控财务业绩、制定营销计划以及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等层面还无法提供增值服务。
3.3 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能力
由于对高成长机遇的追逐和资本市场上利差的挖掘,风险创业投资在实施过程和运行中要受到众多因素干扰和影响,各种经济和社会不确定条件的演化和走向使得风险创业投资活动的主体往往难以按照预定规定在市场上达到目的,甚至会给风险创业投资资本带来毁灭性的损失。然而目前在中国,对投资、金融、建设、经济等领域建立风险预警,还是停留在研究机构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和前期准备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应用体系。而风险理论在投资机构中应用也处在刚刚尝试阶段,还没有风险监控和预警的实际范例和经验,没有形成一个实用的预警机制,所以风险投资项目监控不能科学有效。
4 应对策略
首先,对于资金不足的创业企业,或前景基本不看好的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其财务状况,对已经或即将支持不下去的企业,建议风险投资公司及时采取休眠、合并、清算等方式止损;对尚存在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其财务情况,防止创业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市场开拓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为其寻找技术、市场、资本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于发展前景较好但缺乏资金的项目,应积极帮助联系贷款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也可追加投资。
其次,对于产品结构单一的企业,应尽量拓展产品线,或者适当改变经营策略,开辟新的赢利点。对尚在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应对其产品潜在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建议在其开发过程中,增加产品宽度和市场适应能力,并随着市场变化适当调整产品方向和经营模式。
最后,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弱的企业,应加强与管理层的协调沟通,尽可能地输出增值服务和管理,帮助企业的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或推荐职业经理人直接参与管理,并督促被投资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投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思危.风险投资论丛[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3.
[2]范柏乃.现代风险投资运行与管理[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3]俞文青.投资项目管理学[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4]卢有杰,卢家仪.项目风险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