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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让,然后对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最后提出了相应对策,具有较强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加强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可以提高工程的使用价值,更好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可以带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可以减少重大事故、质量隐患,从而减少返工、维修,避免造成企业和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可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逐步培养出一批技术过硬又有职业道德的职工队伍。
2 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项目管理混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才缺乏。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有相当一批至今没有项目法人,而是由项目主管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建设指挥部。相当多的建设项目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有的即使建立了质量责任制,也没有认真执行。为谋取非法利益,一些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指定要选用某个企业的建材、配件和设备,其中许多是假冒伪劣产品。非法分包,不按图、按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无资质等情况还有发生。
(2)工程建设违反科学的管理程序不按科学的建设管理程序办事,必将使工程质量管理一开始就处于失控状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包括对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批机关要对建设内容、工期和投资等作出明确批复。可是实际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审批程序的情况相当普遍。赶工期,赶进度,有的压缩合理的设计周期;建设资金不落实;无施工图纸,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搞所谓的“三边”工程;这种情况的项目管理极其混乱很容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招投标投标制度不落实,运作不规范。一些部门和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招标方式、范围、程序及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相互矛盾,有的还甚至公开鼓励以钱买资格、以钱买分。招标投标制度没有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推广,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设计、施工以及采购工程设备的比例很低,相当一部分是直接指定的。即使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有的仅限于本系统、本地区的企业投标,或者是“一对一”的所谓“招标”;有的中标以后,任意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 有的甚至发文规定,只有本地的施工企業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4)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体监理问题突出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指定。由于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及恶性竞争,使本应正规、严肃的监理行业和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监理效力难以得到有效发挥。监理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执行资格考核制度不完善,一些不具备监理资格的单位混进监理队伍之中,监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施工和劣质的材料设备的使用有时竟然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不执行监理制度,应实行监理的项目不聘请监理单位,使监理制度形同虚设。有些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创办监理单位,这样,一方面利用职权,承接工程监理任务,使监理市场处于混乱状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难以形成;另一方面叉凭籍其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天然联系,使质量监督部门放宽标准,使一些不合格工程得以验收,并交付使用,给社会留下诸多隐患,甚至导致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不严格,层层转包工程和非法分包工程问题非常突出,建设资金被层层剥皮有的企业不顾自己的实际承包能力,盲目承揽工程,私自转包给其他企业甚至是不具备承包能力的私人包工队;有的企业通过一些关系获取了较高等级的资质证书,其实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力量,在承接工程后,便以分包为名搞转包,实际上是炒卖工程合同;还有的是低资质甚至是无资质的企业,通过种种途径或手段揽到了工程,便以“联营”或承担分包为名,挂靠在某个大企业,实际上是“购买”了大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搞非法承包。
(6)政府的工程质量管理政出多门政府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等不规范现象,这不仅妨碍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的混乱,大大影响了工程质量管理的效果。例如,建设监理制是我园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平而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各地区(主要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享有资质审批权,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许多审批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把关,使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也拥有从事监理业务的资格,这将一方面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监理单位的急速膨胀,使得监理质量没有保证,导致监理水平低下。
(7)建筑施工队伍素质低,施工设备与技术水平落后科技含量低,对于建筑法律、规范、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的条文缺乏准确理解,设计、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盲目蛮干。
3 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1)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搞好工程质量的保障
在深化改革和企业管理上,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和原材料检验,工序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等标准和制度,实现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自觉把好质量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材料、构件、半成品经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和落实各种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领导质量意识的高低,关系到质量责任的主体单位对质量工作重视的程度,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经手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1)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严禁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2)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程质量关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各级项目审批机关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违反规定审批的,由上级机关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3)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评估论证,有关审批部门不予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设书也要经过评估论证。咨询机构要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对评估论证意见严重失实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健全各种工程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建设市场
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要经过项目主管部门和主管地区政府批准。强化工程监理制度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行工程质量的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强化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二、工程勘察单位要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必须对所提供的土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勘察资料的质量负责。第三、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裣体系。
(6)加强法制建设,使工程质量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的立法,明确界定建筑各方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要注意立法的协调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加强执法力度。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造成重大工程责任事故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大力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程、每一支队伍、每一个现场,要把机制建立起来。二是建立综合执法体制,建委是建设主管部门,是许多法规的执法主体,要牵这个头,实行综合执法,协调一致,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处罚等问题。三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建設执法的监督检查,使建设执法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7)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大力惩治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
第一、加强政府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的监督。要继续发挥备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理应该分开,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不允许创办监理单位,切实对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在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对使用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项目,要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进行稽察,并把工程质量作为稽察的重点。第二、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拨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审讨。对重大项哥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公示。第四、坚持实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各项目法人的质量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员则要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
(8)加强对工程建设队伍的培训,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要依靠科学技术和高素质的队伍,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工程质量通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前提。
参考文献:
[1]陈军武.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J].甘肃水利水电技,2007(4)
[2]李艳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09 (20)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加强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可以提高工程的使用价值,更好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可以带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可以减少重大事故、质量隐患,从而减少返工、维修,避免造成企业和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可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逐步培养出一批技术过硬又有职业道德的职工队伍。
2 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项目管理混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才缺乏。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有相当一批至今没有项目法人,而是由项目主管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建设指挥部。相当多的建设项目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有的即使建立了质量责任制,也没有认真执行。为谋取非法利益,一些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指定要选用某个企业的建材、配件和设备,其中许多是假冒伪劣产品。非法分包,不按图、按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无资质等情况还有发生。
(2)工程建设违反科学的管理程序不按科学的建设管理程序办事,必将使工程质量管理一开始就处于失控状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包括对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批机关要对建设内容、工期和投资等作出明确批复。可是实际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审批程序的情况相当普遍。赶工期,赶进度,有的压缩合理的设计周期;建设资金不落实;无施工图纸,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搞所谓的“三边”工程;这种情况的项目管理极其混乱很容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招投标投标制度不落实,运作不规范。一些部门和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招标方式、范围、程序及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相互矛盾,有的还甚至公开鼓励以钱买资格、以钱买分。招标投标制度没有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推广,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设计、施工以及采购工程设备的比例很低,相当一部分是直接指定的。即使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有的仅限于本系统、本地区的企业投标,或者是“一对一”的所谓“招标”;有的中标以后,任意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 有的甚至发文规定,只有本地的施工企業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4)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体监理问题突出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指定。由于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及恶性竞争,使本应正规、严肃的监理行业和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监理效力难以得到有效发挥。监理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执行资格考核制度不完善,一些不具备监理资格的单位混进监理队伍之中,监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施工和劣质的材料设备的使用有时竟然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不执行监理制度,应实行监理的项目不聘请监理单位,使监理制度形同虚设。有些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创办监理单位,这样,一方面利用职权,承接工程监理任务,使监理市场处于混乱状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难以形成;另一方面叉凭籍其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天然联系,使质量监督部门放宽标准,使一些不合格工程得以验收,并交付使用,给社会留下诸多隐患,甚至导致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不严格,层层转包工程和非法分包工程问题非常突出,建设资金被层层剥皮有的企业不顾自己的实际承包能力,盲目承揽工程,私自转包给其他企业甚至是不具备承包能力的私人包工队;有的企业通过一些关系获取了较高等级的资质证书,其实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力量,在承接工程后,便以分包为名搞转包,实际上是炒卖工程合同;还有的是低资质甚至是无资质的企业,通过种种途径或手段揽到了工程,便以“联营”或承担分包为名,挂靠在某个大企业,实际上是“购买”了大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搞非法承包。
(6)政府的工程质量管理政出多门政府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等不规范现象,这不仅妨碍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的混乱,大大影响了工程质量管理的效果。例如,建设监理制是我园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平而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各地区(主要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享有资质审批权,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许多审批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把关,使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也拥有从事监理业务的资格,这将一方面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监理单位的急速膨胀,使得监理质量没有保证,导致监理水平低下。
(7)建筑施工队伍素质低,施工设备与技术水平落后科技含量低,对于建筑法律、规范、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的条文缺乏准确理解,设计、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盲目蛮干。
3 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1)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搞好工程质量的保障
在深化改革和企业管理上,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和原材料检验,工序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等标准和制度,实现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自觉把好质量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材料、构件、半成品经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和落实各种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领导质量意识的高低,关系到质量责任的主体单位对质量工作重视的程度,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经手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1)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严禁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2)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程质量关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各级项目审批机关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违反规定审批的,由上级机关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3)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评估论证,有关审批部门不予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设书也要经过评估论证。咨询机构要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对评估论证意见严重失实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健全各种工程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建设市场
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要经过项目主管部门和主管地区政府批准。强化工程监理制度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行工程质量的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强化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二、工程勘察单位要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必须对所提供的土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勘察资料的质量负责。第三、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裣体系。
(6)加强法制建设,使工程质量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的立法,明确界定建筑各方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要注意立法的协调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加强执法力度。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造成重大工程责任事故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大力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程、每一支队伍、每一个现场,要把机制建立起来。二是建立综合执法体制,建委是建设主管部门,是许多法规的执法主体,要牵这个头,实行综合执法,协调一致,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处罚等问题。三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建設执法的监督检查,使建设执法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7)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大力惩治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
第一、加强政府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的监督。要继续发挥备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理应该分开,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不允许创办监理单位,切实对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在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对使用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项目,要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进行稽察,并把工程质量作为稽察的重点。第二、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拨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审讨。对重大项哥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公示。第四、坚持实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各项目法人的质量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员则要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
(8)加强对工程建设队伍的培训,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要依靠科学技术和高素质的队伍,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工程质量通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前提。
参考文献:
[1]陈军武.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J].甘肃水利水电技,2007(4)
[2]李艳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0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