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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原有的税收制度已不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变革。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营改增”政策。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改革所实行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举措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经济结构,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模式。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社会的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同样也给工程造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
1相关概念
1.1營业税及增值税相关概念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偿劳务、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偿转让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这里所描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为营业税的一般纳税人,这种纳税人所取得营业额主要通过提供劳务或者转让资产,乘以各行业所规定的营业税税率即为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相对应的纳税期限内所缴纳的营业税。目前我国营业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及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劳务,可以看出应税劳务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广泛地征收范围也决定了营业税的重要地位,营业税是地方税收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和组成部分。
(2)增值税
增值税,通过字面上的意思我们不难看出,就是在通过某种手段导致实体对象达到价值增值而需要缴纳的税费。这里的手段就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实现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经过多年的发展,增值税在我国的税收征缴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我国税收形式十分重要的一环,截止到2015年,增值税的累计税额达到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37%,为所有税收中比例最大的税种。目前我们国家把营改增作为当下最重要的税制改革,所以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比较也成为了常态。两种税的比较具体情况如下表:
1.3营改增
所谓“营改增”政策,主要是指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税种按照原来的所须缴纳的营业税机制逐渐的向缴纳增值税务转变的一种税收制度改革,这种改革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全新的转变。其核心内容是指企业原本所须缴纳的税款是按照的营业税纳税机制开展的,然后改革后对应的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款项,这种税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在企业缴纳赋税时,可以有效的减少甚至是全面解决重复纳税的问题,进而可以为企业税收繁重的压力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我国推行并不是一步到位的,也是通过先试点然后再一步一步逐渐在全各行业开始全面推行,下图就是我国营改增推行的流程图:
2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2.1对建筑业组织和经营方式的影响
在我国的大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多数是以分级法人的形式进行运营,一个大型施工企业具有多家子公司和分公司。而在具体施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进行管理。如我国的中国建业公司,下属多家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中,施工项目部代表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而在营改增模式下,施工企业可通过票管税和链条抵扣的方式进行征税。在征税环节内,若链条较长,则会影响抵扣的准确性,导致增大税务的风险。在进行具体施工时,常会出现分包的现象,在逐层分包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费用虚高从而导致印花税费用增加,因此分级法人越多或分包级数越多,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营改增管理越为不利。
2.2对工程预算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会对工程投标产生相应的影响,因此预算的准确性对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在某项目中的盈利水平影响重大。在过去的营业税体制中,工程造价内已经包含营业税税金,且营业税税率较为固定,因此在进行投标预算中对税费也便于控制。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主要是价外税,在投标预算后通过销项税额和工程造价分别进行计算,改变了原有的计价规律和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进项税额并不能对其进行正确预估,营改增之后需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纳入增值税税金中,加大了计算难度,导致纳税单位较难正确的评估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纳税状态,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工程投标报价产生影响,同时也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承揽施工业务产生影响。
2.3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影响
1)在建筑工程施工环节中,施工企业应根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相关条例缴纳营业税,对自产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当施工企业的自产技术服务和其他产品属于混合销售时,则纳税依据和税率较为模糊,不可避免的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实行营改增之后,重复纳税的现象不会发生。
2)建筑工程企业的营业范围及业务量逐年增加,尽管在进项增值税中可以进行抵扣,但在一些其他施工过程中易产生不可抵扣的费用,如水电费及劳务施工等业务中较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建筑工程企业加大税务的负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
2.4对成本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成本费用包括人工费、建筑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在营业税模式下,施工企业中的建设成本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应将成本和收入进行价税分离。之所以使用价税分离是因为核算方式的改变会导致财务标准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计价的准确性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盈利。营改增之后对成本管理的影响主要包括对财务指标和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其中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主要是当按照营改增模式征收税款时,施工企业的利润率较过去的营业税模式减小9.91%。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进项税额不够充分,从而导致成本费用价税分离的金额远低于收入分离金额,最终导致利润率即利润总额降低。对会计合算产生影响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财会人员对营业税模式下的概念较深,且核算方式较为简便,而在营改增模式下施工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再进行核算时变动内容较多,且程序繁琐,增加了核算人员的工作量和核算难度,易在核算时产生错误或较大偏差,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的正常盈利。 3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应对的措施
3.1实施价税分离
实施价税分离就是在原有报价的基础上,扣掉原有计取税费的一定比例之后,再把原材料的税费扣除,达到完全裸价。然后在裸价的基础上另外進行组价,细化调研材料的价格。此类测算方法,必定导致建筑企业投标工作的复杂程度大幅度升高。我们需要进行不同项目的测算工作,不断地进行数据积累,最终达到控制市场价格上行因素的目的。需注意,不宜增加劳务分包税负。一般来说,该项成本约占总成本的百分之五十,除小型机具外,几乎无其他进项税票。在营改增模式下,只要提高该部分税负,相应的成本转嫁增加部分将直接转移到总承包单位。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建议将劳务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必须执行11%增值税率,必须实施即征即退措施以及定期审查方案。另外,鉴于环境、政策、项目自身等原因分析,部分辅助材料应非票抵扣。
3.2依据税法调整税率
依据国家颁发的《营改增方案》,建筑业执行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如果按照当前的定额取税模式,也可以把百分之三的营业税改成百分之十一,而分项计价的模式并不进行修改,但分部分项中的材料及机械费须除税价格,此方法是有一定的政策支持的,并得到了施工企业的认可。
3.3切实做好市场服务
在新形势下,各大建筑企业在积极开展造价管理的同时,必须充分利用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与自身发展实际相吻合的造价体制。建筑企业需加大对造价员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其对营改增方式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不断学习新的税收核算方式,与此同时,强化进项税率核算,积极构建崭新的造价方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准确掌控预算成本与成本控制两者的契合性,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使施工变化与财务变化同步进行,尽可能降低营改增对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建筑企业必须充分优化自身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尽可能降低劳动力的税负额,全面优化建筑企业结构,提高自动化程度,积极寻求政策帮助,从根本上提高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把握程度。鉴于建筑工程具有周期长、范围广、跨度大等特点,新老工程项目不能一刀切,应按照“新合同新办法,老合同老办法”的原则,进行良好的税制改革衔接。对未完成的老合同,不应修改税款缴纳比例、缴纳方式以及定额取费方式,从而有效保障建筑工程平稳过渡。
4结语
从国际国内形势看,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利好政策。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建筑业也不例外,尤其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使得建筑企业面临新的挑战。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这一税收制度的改革有效的保障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为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此,建筑企业应加强对营改增的研究,加快营改增的步伐,积累新的造价经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从而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
1相关概念
1.1營业税及增值税相关概念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偿劳务、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偿转让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这里所描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为营业税的一般纳税人,这种纳税人所取得营业额主要通过提供劳务或者转让资产,乘以各行业所规定的营业税税率即为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相对应的纳税期限内所缴纳的营业税。目前我国营业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及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劳务,可以看出应税劳务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广泛地征收范围也决定了营业税的重要地位,营业税是地方税收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和组成部分。
(2)增值税
增值税,通过字面上的意思我们不难看出,就是在通过某种手段导致实体对象达到价值增值而需要缴纳的税费。这里的手段就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实现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经过多年的发展,增值税在我国的税收征缴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我国税收形式十分重要的一环,截止到2015年,增值税的累计税额达到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37%,为所有税收中比例最大的税种。目前我们国家把营改增作为当下最重要的税制改革,所以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比较也成为了常态。两种税的比较具体情况如下表:
1.3营改增
所谓“营改增”政策,主要是指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税种按照原来的所须缴纳的营业税机制逐渐的向缴纳增值税务转变的一种税收制度改革,这种改革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全新的转变。其核心内容是指企业原本所须缴纳的税款是按照的营业税纳税机制开展的,然后改革后对应的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款项,这种税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在企业缴纳赋税时,可以有效的减少甚至是全面解决重复纳税的问题,进而可以为企业税收繁重的压力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我国推行并不是一步到位的,也是通过先试点然后再一步一步逐渐在全各行业开始全面推行,下图就是我国营改增推行的流程图:
2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2.1对建筑业组织和经营方式的影响
在我国的大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多数是以分级法人的形式进行运营,一个大型施工企业具有多家子公司和分公司。而在具体施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进行管理。如我国的中国建业公司,下属多家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中,施工项目部代表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而在营改增模式下,施工企业可通过票管税和链条抵扣的方式进行征税。在征税环节内,若链条较长,则会影响抵扣的准确性,导致增大税务的风险。在进行具体施工时,常会出现分包的现象,在逐层分包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费用虚高从而导致印花税费用增加,因此分级法人越多或分包级数越多,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营改增管理越为不利。
2.2对工程预算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会对工程投标产生相应的影响,因此预算的准确性对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在某项目中的盈利水平影响重大。在过去的营业税体制中,工程造价内已经包含营业税税金,且营业税税率较为固定,因此在进行投标预算中对税费也便于控制。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主要是价外税,在投标预算后通过销项税额和工程造价分别进行计算,改变了原有的计价规律和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进项税额并不能对其进行正确预估,营改增之后需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纳入增值税税金中,加大了计算难度,导致纳税单位较难正确的评估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纳税状态,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工程投标报价产生影响,同时也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承揽施工业务产生影响。
2.3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影响
1)在建筑工程施工环节中,施工企业应根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相关条例缴纳营业税,对自产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当施工企业的自产技术服务和其他产品属于混合销售时,则纳税依据和税率较为模糊,不可避免的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实行营改增之后,重复纳税的现象不会发生。
2)建筑工程企业的营业范围及业务量逐年增加,尽管在进项增值税中可以进行抵扣,但在一些其他施工过程中易产生不可抵扣的费用,如水电费及劳务施工等业务中较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建筑工程企业加大税务的负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
2.4对成本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成本费用包括人工费、建筑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在营业税模式下,施工企业中的建设成本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应将成本和收入进行价税分离。之所以使用价税分离是因为核算方式的改变会导致财务标准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计价的准确性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盈利。营改增之后对成本管理的影响主要包括对财务指标和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其中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主要是当按照营改增模式征收税款时,施工企业的利润率较过去的营业税模式减小9.91%。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进项税额不够充分,从而导致成本费用价税分离的金额远低于收入分离金额,最终导致利润率即利润总额降低。对会计合算产生影响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财会人员对营业税模式下的概念较深,且核算方式较为简便,而在营改增模式下施工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再进行核算时变动内容较多,且程序繁琐,增加了核算人员的工作量和核算难度,易在核算时产生错误或较大偏差,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的正常盈利。 3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应对的措施
3.1实施价税分离
实施价税分离就是在原有报价的基础上,扣掉原有计取税费的一定比例之后,再把原材料的税费扣除,达到完全裸价。然后在裸价的基础上另外進行组价,细化调研材料的价格。此类测算方法,必定导致建筑企业投标工作的复杂程度大幅度升高。我们需要进行不同项目的测算工作,不断地进行数据积累,最终达到控制市场价格上行因素的目的。需注意,不宜增加劳务分包税负。一般来说,该项成本约占总成本的百分之五十,除小型机具外,几乎无其他进项税票。在营改增模式下,只要提高该部分税负,相应的成本转嫁增加部分将直接转移到总承包单位。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建议将劳务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必须执行11%增值税率,必须实施即征即退措施以及定期审查方案。另外,鉴于环境、政策、项目自身等原因分析,部分辅助材料应非票抵扣。
3.2依据税法调整税率
依据国家颁发的《营改增方案》,建筑业执行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如果按照当前的定额取税模式,也可以把百分之三的营业税改成百分之十一,而分项计价的模式并不进行修改,但分部分项中的材料及机械费须除税价格,此方法是有一定的政策支持的,并得到了施工企业的认可。
3.3切实做好市场服务
在新形势下,各大建筑企业在积极开展造价管理的同时,必须充分利用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与自身发展实际相吻合的造价体制。建筑企业需加大对造价员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其对营改增方式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不断学习新的税收核算方式,与此同时,强化进项税率核算,积极构建崭新的造价方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准确掌控预算成本与成本控制两者的契合性,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使施工变化与财务变化同步进行,尽可能降低营改增对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建筑企业必须充分优化自身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尽可能降低劳动力的税负额,全面优化建筑企业结构,提高自动化程度,积极寻求政策帮助,从根本上提高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把握程度。鉴于建筑工程具有周期长、范围广、跨度大等特点,新老工程项目不能一刀切,应按照“新合同新办法,老合同老办法”的原则,进行良好的税制改革衔接。对未完成的老合同,不应修改税款缴纳比例、缴纳方式以及定额取费方式,从而有效保障建筑工程平稳过渡。
4结语
从国际国内形势看,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利好政策。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建筑业也不例外,尤其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使得建筑企业面临新的挑战。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这一税收制度的改革有效的保障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为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此,建筑企业应加强对营改增的研究,加快营改增的步伐,积累新的造价经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从而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