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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苏州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对辖区某出口企业的15吨聚氨酯橡胶硫化剂MOCA进行了包装使用鉴定。检验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单证核查无误后,对单个纤维板桶进行称量时发现该批货物单件毛重称量为58.5kg,超过包装性能单规定的最大毛重55kg,不符合GB19270.3—2003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规定,判为使用鉴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