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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2甬人社发[2019]6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2号)精神,结介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