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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我国统一合同法的立法体例、结构模式、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问题还存在分歧。笔者认为首要的是确定一个价值目标,围绕这一价值目标,针对有关的具体问题进行规制。因为,价值目标的恰当与否,关系到统一合同法的立法质量及制定后的合同法的稳定性。因此,价值目标的选择首先应面向21世纪,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其次,要有利于合同法的实施,兼顾效率与公平,交易便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