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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的经济,是实现经济和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范式。本文从五条道路看循环经济,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经济立法具体有现实必要性,并提出了循环经济立法的基础原则和四个步骤。
关键词:循环经济、立法
随着人类的高度产业化,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日益严重,循环经济范式受到重视。循环经济是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
一、从五条道路上看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的经济,我们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推行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5条具体道路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循环经济要本土化,只有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才有生命力,这就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循环经济原理的精神实质,是“追求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的先进经济模式”,这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本质上是一致的。
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训班上,明确提出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循环农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系统安排、集约利用、保护环境是世界上成功城市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改进方向。
二、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和我国环境法的任务
(一)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循环经济立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高速时期,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成为威胁人类生活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其次,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也是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由于循环经济内涵的多层次性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针对性,我们完全可以把循环经济设计为这种制度框架来解决物质循环链中各利益实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效益与公平问题。
再次,循环经济立法是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今年来,水体污染、黄河断流、沙尘暴、江河洪水等都凸现了生态问题的严峻。为了在保护经济发展的高速度的同时,确保环境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本的措施是改变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
(二)中国环境法的修改是循环经济法的构想
第一步,在《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颁布实施后,制定一部《废弃物处理法》并修改已经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两部法律作为循环经济的综合法。
第二步,修改《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作出规定,并对总则中的部分章节、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删,补充循环经济相关内容,删掉与循环经济不符的章节和条款。
第三步,对宪法和其他的基础部门进行修改,如民法、刑法。使环境在国家根本法的指导下与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法律体系,他们之间相互制约和合作,在促进各自利益和价值目标的同时,相互协调和平衡,以共同实现建立循环经济的总目标。
第四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专项立法,并制定专门针对具体行业的专项立法。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加文明,公众的法律权益会更进一步的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版
[2]社科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3月版
[3]毛如柏,冯之浚:《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4]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5]张坤主编:《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5月版
【作者单位:辉县市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循环经济、立法
随着人类的高度产业化,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日益严重,循环经济范式受到重视。循环经济是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
一、从五条道路上看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的经济,我们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推行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5条具体道路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循环经济要本土化,只有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才有生命力,这就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循环经济原理的精神实质,是“追求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的先进经济模式”,这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本质上是一致的。
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训班上,明确提出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循环农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系统安排、集约利用、保护环境是世界上成功城市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改进方向。
二、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和我国环境法的任务
(一)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循环经济立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高速时期,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成为威胁人类生活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其次,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也是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由于循环经济内涵的多层次性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针对性,我们完全可以把循环经济设计为这种制度框架来解决物质循环链中各利益实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效益与公平问题。
再次,循环经济立法是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今年来,水体污染、黄河断流、沙尘暴、江河洪水等都凸现了生态问题的严峻。为了在保护经济发展的高速度的同时,确保环境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本的措施是改变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
(二)中国环境法的修改是循环经济法的构想
第一步,在《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颁布实施后,制定一部《废弃物处理法》并修改已经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两部法律作为循环经济的综合法。
第二步,修改《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作出规定,并对总则中的部分章节、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删,补充循环经济相关内容,删掉与循环经济不符的章节和条款。
第三步,对宪法和其他的基础部门进行修改,如民法、刑法。使环境在国家根本法的指导下与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法律体系,他们之间相互制约和合作,在促进各自利益和价值目标的同时,相互协调和平衡,以共同实现建立循环经济的总目标。
第四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专项立法,并制定专门针对具体行业的专项立法。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加文明,公众的法律权益会更进一步的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版
[2]社科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3月版
[3]毛如柏,冯之浚:《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4]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5]张坤主编:《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5月版
【作者单位:辉县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