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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三农问题一直为中央所关注。作为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核心的农村金融工作,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村收入,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当前时期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提升农村金融体系服务水平,加速建设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彼此协调结合的功能完善、资金充足、服务健全、运行平稳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个力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國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市场实际,各地金融机构提供了创新性的信贷产品。提供了便捷型金融信贷产品:如流动资金循环、速贷通、备用贷款、账户透支、信用证、电子票据等贷款形式。提供了担保型金融信贷产品:如进口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林权质抵押、小额存单质押、国内保理贷款等。提供了保险型金融产品:常见的有农业病虫害保险、气象保险等农业生产性保险,以及财产、健康保险等。这些保险产品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村农民的收入保障,保持农村小康建设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同时,全国各地金融机构,还根据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创新性的提供了一些适应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类型。
二、当前农村金融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存在金融组织体系发育不健全、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 农村贷款问题仍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农村贷款贮备基金不足,农民和农村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仍然制约农村的生产能力。如贷款方面,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户贷款提供者十分集中,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户数占全国获得贷款农户的比例高达98.7%。二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仍然很大,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在77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贷款额为3.5万元。三是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有8901个乡镇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零散金融机构乡镇仍有2868个。四是金融资源区域配置不平衡,东中西部区域间以及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差距较大。五是贷款知识普及范围和深度不够。在农村大部分需要贷款的农民并不具备足够的信息,其还贷能力和担保能力的认定也是非常大的问题。
(二)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
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村信用社是一枝独秀,没有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与其进行业务竞争,因此谈不上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与有效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一般按照地域隶属关系分布,数量少,信用社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另外,民间存在的所谓金融组织,一般都不属于国家的正规金融机构,属于非法经营,其活动都非常隐蔽,按照一定约定俗成的方式进行一些放贷、融资,是不具有信任行为主体关系的非正式组织。
(三)农业保险发展在适应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方面,发展极为滞后
由于我国是多灾害国家,每年由于水灾、旱灾、虫灾、风灾、雹灾、雪灾等其他有关自然灾害,平约每年有5亿亩农作物受灾,约为全国农作物总面积的1/4,成灾面积是受灾面积的1/5。我国政府在农作物受灾后,一般都采取给予农业补偿的措施,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农业保险,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补偿,保险品种单一,具有国家补偿性质。二是民政部门的补贴,以及采取工会或民间组织的形式大范围组织捐款,这种形式的捐款实际为政府行为。无论民政补贴还是捐款,都不适应农村经济日益市场化形势的需要,更不利于培养农户的参保意识,是传统管理模式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的陈旧做法。
三、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拓展已取得的建设成果,针对当前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
(一) 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层次,扩大服务的地域
从地域上来看,我国东南部沿海各省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较好,在推广金融体制改革上比较容易,各种金融网点数量很多;而在中西部有些地区、有些乡镇,甚至整个乡镇都没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所以,一方面政府应当大力扶植村镇自办金融机构,并协助规范其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采取鼓励优惠政策将大型商业银行推向农村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二)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应通过政府投入来逐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依靠政府少量的资金投入,来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向广大农村地区流动,推动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发展与循环。农村金融系统发展也有赖于各项配套措施和外部金融环境的改善,这包括:一是促进县域内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积极加强县乡两级信用体现的不断完善,强化其经营环境的改善,促进其良好信用环境的营造与形成。通过强化信用评价手段,评出优良信用单位和个人,加大力度宣传,扶持他们的发展,对于一些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库,计入信贷征信系统;二是努力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育,努力发展县域公证、担保、评估中介组织,从根本上解决县域担保难的矛盾。尤其要健全农村企业和农民的抵押、质押机制,构建农村担保体系,化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三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分散支农信贷风险。另外,较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软环境方面一般都包括较完善的法律、信用、担保及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应建立一个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保险机构等共同构成的分工明确、既竞争又合作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快农村保险发展进程
应从化解农村灾害性风险出发,加大保险发展力度,扩大保险对象和保险范围,努力将保险纳入农村减灾体系中,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进村宣传,针对“三农”具体情况创新险种。由政府设立全国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和农业保险基金,特别是洪水、干旱等面积广、影响大的专项巨灾保险;国家要制定政策,扶持专业性、商业性保险组织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鼓励他们在农村常设机构,开办适合农村、农民特点的险种,根据农民的需求特点,为他们提供有特色的保险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网络。
(贾林蓉,1970年生,四川西充人,西昌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
一、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个力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國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市场实际,各地金融机构提供了创新性的信贷产品。提供了便捷型金融信贷产品:如流动资金循环、速贷通、备用贷款、账户透支、信用证、电子票据等贷款形式。提供了担保型金融信贷产品:如进口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林权质抵押、小额存单质押、国内保理贷款等。提供了保险型金融产品:常见的有农业病虫害保险、气象保险等农业生产性保险,以及财产、健康保险等。这些保险产品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村农民的收入保障,保持农村小康建设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同时,全国各地金融机构,还根据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创新性的提供了一些适应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类型。
二、当前农村金融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存在金融组织体系发育不健全、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 农村贷款问题仍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农村贷款贮备基金不足,农民和农村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仍然制约农村的生产能力。如贷款方面,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户贷款提供者十分集中,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户数占全国获得贷款农户的比例高达98.7%。二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仍然很大,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在77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贷款额为3.5万元。三是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有8901个乡镇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零散金融机构乡镇仍有2868个。四是金融资源区域配置不平衡,东中西部区域间以及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差距较大。五是贷款知识普及范围和深度不够。在农村大部分需要贷款的农民并不具备足够的信息,其还贷能力和担保能力的认定也是非常大的问题。
(二)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
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村信用社是一枝独秀,没有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与其进行业务竞争,因此谈不上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与有效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一般按照地域隶属关系分布,数量少,信用社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另外,民间存在的所谓金融组织,一般都不属于国家的正规金融机构,属于非法经营,其活动都非常隐蔽,按照一定约定俗成的方式进行一些放贷、融资,是不具有信任行为主体关系的非正式组织。
(三)农业保险发展在适应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方面,发展极为滞后
由于我国是多灾害国家,每年由于水灾、旱灾、虫灾、风灾、雹灾、雪灾等其他有关自然灾害,平约每年有5亿亩农作物受灾,约为全国农作物总面积的1/4,成灾面积是受灾面积的1/5。我国政府在农作物受灾后,一般都采取给予农业补偿的措施,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农业保险,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补偿,保险品种单一,具有国家补偿性质。二是民政部门的补贴,以及采取工会或民间组织的形式大范围组织捐款,这种形式的捐款实际为政府行为。无论民政补贴还是捐款,都不适应农村经济日益市场化形势的需要,更不利于培养农户的参保意识,是传统管理模式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的陈旧做法。
三、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拓展已取得的建设成果,针对当前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
(一) 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层次,扩大服务的地域
从地域上来看,我国东南部沿海各省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较好,在推广金融体制改革上比较容易,各种金融网点数量很多;而在中西部有些地区、有些乡镇,甚至整个乡镇都没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所以,一方面政府应当大力扶植村镇自办金融机构,并协助规范其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采取鼓励优惠政策将大型商业银行推向农村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二)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应通过政府投入来逐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依靠政府少量的资金投入,来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向广大农村地区流动,推动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发展与循环。农村金融系统发展也有赖于各项配套措施和外部金融环境的改善,这包括:一是促进县域内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积极加强县乡两级信用体现的不断完善,强化其经营环境的改善,促进其良好信用环境的营造与形成。通过强化信用评价手段,评出优良信用单位和个人,加大力度宣传,扶持他们的发展,对于一些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库,计入信贷征信系统;二是努力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育,努力发展县域公证、担保、评估中介组织,从根本上解决县域担保难的矛盾。尤其要健全农村企业和农民的抵押、质押机制,构建农村担保体系,化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三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分散支农信贷风险。另外,较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软环境方面一般都包括较完善的法律、信用、担保及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应建立一个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保险机构等共同构成的分工明确、既竞争又合作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快农村保险发展进程
应从化解农村灾害性风险出发,加大保险发展力度,扩大保险对象和保险范围,努力将保险纳入农村减灾体系中,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进村宣传,针对“三农”具体情况创新险种。由政府设立全国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和农业保险基金,特别是洪水、干旱等面积广、影响大的专项巨灾保险;国家要制定政策,扶持专业性、商业性保险组织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鼓励他们在农村常设机构,开办适合农村、农民特点的险种,根据农民的需求特点,为他们提供有特色的保险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网络。
(贾林蓉,1970年生,四川西充人,西昌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