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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研究提出2008年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宝荣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我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采购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将规范采购活动与维护国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政府采购在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要充分认识规范采购的重要意义,规范有益于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节约财政资金;二是要正确处理规范和规模、规范和服务、规范和效率、规范和效果的关系;三是要扎扎实实抓规范,坚持依法实施采购,实现规范采购目标。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阳光采购。各方面共同遵守法律规则合作采购,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以科技促采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以监督保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采购方式方法不断创新,采购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规模稳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依法采购意识日益增强。各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采购的观念逐步确立,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年采购额从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7.5亿元,累计采购金额291.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2.5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7%左右,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
采购工作机制逐步完善。2002年,国务院决定设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随着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推进,逐步形成了规章制度完备、采购流程科学、组织方式合理、运行协调有序的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监管部门、采购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既相互协同又相互制衡,较好地发挥了从源头上抑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屏障作用。
政策导向功能有效发挥。积极贯彻国家关于扶持自主创新、推行节能环保、维护信息安全等战略部署,在汽车、空调、建筑材料、信息类产品等项目采购中,通过优化采购文件与评分细则,对国内相关企业和产品给予积极支持,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
组织实施方式不断创新。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并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初步建立了价格、质量和服务控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建成并不断优化“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目录内80%的项目实现了网上采购。
会议指出,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国家利益为上、制度规范为准、优质服务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坚持开拓创新,积极发挥政策功能,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稳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不断开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新局面。
审计署、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宝荣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我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采购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将规范采购活动与维护国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政府采购在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要充分认识规范采购的重要意义,规范有益于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节约财政资金;二是要正确处理规范和规模、规范和服务、规范和效率、规范和效果的关系;三是要扎扎实实抓规范,坚持依法实施采购,实现规范采购目标。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阳光采购。各方面共同遵守法律规则合作采购,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以科技促采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以监督保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采购方式方法不断创新,采购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规模稳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依法采购意识日益增强。各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采购的观念逐步确立,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年采购额从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7.5亿元,累计采购金额291.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2.5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7%左右,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
采购工作机制逐步完善。2002年,国务院决定设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随着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推进,逐步形成了规章制度完备、采购流程科学、组织方式合理、运行协调有序的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监管部门、采购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既相互协同又相互制衡,较好地发挥了从源头上抑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屏障作用。
政策导向功能有效发挥。积极贯彻国家关于扶持自主创新、推行节能环保、维护信息安全等战略部署,在汽车、空调、建筑材料、信息类产品等项目采购中,通过优化采购文件与评分细则,对国内相关企业和产品给予积极支持,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
组织实施方式不断创新。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并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初步建立了价格、质量和服务控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建成并不断优化“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目录内80%的项目实现了网上采购。
会议指出,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国家利益为上、制度规范为准、优质服务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坚持开拓创新,积极发挥政策功能,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稳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不断开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新局面。
审计署、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