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实行的"国家与地方共同出资"模式由于地方发展水平的差距而很难在短期内真正实现"应保尽保"的根本目标,而且还存在进一步加大地方差距的风险。"费"的先天缺陷使得低保制度并不是最好的制度选择,可考虑实行负所得税制,对其财政负担、经济社会效率、行政效率以及替代效应等方面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实施负所得税制比实行低保制度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