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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受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光照不足的条件限制,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在夜间现场不能采取白天光线充足时的勘查方法进行现场勘查。本文结合了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对夜间现场痕迹物证的显现与提取,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在实际的夜间现场勘查中经常遇到的照明设备布光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总结适宜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方法,增强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科学性、系统性,为夜间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痕迹物证
夜间的交通事故不仅在数量上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在夜间车辆驾驶过程中,经常存在着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超高、超速、超载、掉头,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夜间交通管理是我们交通安全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要加强夜间交通管理,需要通过对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出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判定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和确定事故成因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由于时段和光线等客观因素,事故现场可能缺乏目击者,因此更加需要全面、细致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来判定交通事故的过程进而确定事故成因。因而本次对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方法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昼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方法区别
(一)交通事故现场的区别
在夜间,人的活动减少,因此夜间交通事故较白天而言,在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的几率降低,因此证人证言不容易采集。
另一方面,因为夜间光照不足,可能使得电子眼等可用于采集事故证据的技术设备无法达到其在白天日照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达到的功效。
(二)勘查方法的区别
由于昼夜交通事故现场的区别,夜间在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下,我们对夜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则更加依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因此,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重点应放在痕迹物证的显现与提取。
在实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不难发现白天和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区别最主要还是体现在光照方面,而光线是我们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发现痕迹物证的重要介质。
白天發生交通事故,由于自然光线充足,则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以查明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为主要目的的实地勘查时勘查人员大多可通过目视直接发现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而进行提取。
夜间现场由于光线很暗,有的现场根本没有光线,只能依靠路灯等人造光源照明,光照不足,而道路灯光照明时有明显的方向性,光照不均匀,会形成投影,即容易在夜间交通事故现场造成明暗分布,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明暗分布容易潜藏或浅或深的痕迹物证,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勘查人员发现痕迹物证的困难。因此,在夜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则应采取有别于白天光线充足时由勘查人员通过目视直接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方法,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多是需要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形态进行初步分析以寻找一个该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范围,再在这个划定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方式,来显现出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二、夜间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
(一)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显现
1.夜间照明设备和痕迹物证发现工具
夜间现场的照明情况是找寻痕迹物证的一个必要条件。常用的照明设备、痕迹物证发现工具有:现场勘查灯(现场照明灯)、长波紫外可见照明两用灯、碘钨灯、小型聚光灯、手电筒、电子闪光灯、笔式照明显微镜、照明放大镜等。
2.夜间照明设备和痕迹物证发现工具的用光方法
在自然光线不足的夜间,路灯成为了交通事故现场还没布置其他照明设备的唯一的光源。路灯属于点光源,在只有路灯的情况下,这样的点光源会使得交通事故现场形成明暗分布。这个时候可以加入勘查人员配备的照明设备,如果用数个光源照明现场物体,阴影就失去其浓度和轮廓的清晰度,变得透明、清淡。同样,在没有路灯的路段,光线几乎没有,这时通常使用照明车进行现场布光。
另外,勘查人员在利用工具发现痕迹物证时需要变换光照角度,采用顺光、侧光、逆光等不同的光照角度进行打灯,进行痕迹物证的勘查,同时应注意光线强弱的变换以显现因光线的方向性造成明暗分布而潜藏的痕迹物证。
总之,对夜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寻找痕迹物证时,是否正确选择配光方向和角度是能否成功显现痕迹物证的关键。一般情况下,配光角度的大小,应当根据现场痕迹的宽窄、深浅程度以及承受物表面的光滑度来确定。现场痕迹印痕较深较窄、承受物表面较粗糙的,配光的角度要大一些,反之,则配光角度要小一些。
(二)夜间痕迹物证的提取
物证提取的方法分为直接提取和间接提取,直接提取是指直接对物证本体进行收集、保存、对事物物证可采取此方法;间接提取是指采用笔录、绘图、照相等技术手段间接收集和保存物证。
本文对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方法的研究,在现实的基础上针对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总结适宜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方法,为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整理出了一个较为成熟的思路和方向,增强了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科学性、系统性,为夜间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牛学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周武.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
[3]马社强.交通事故处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4]苗社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综合检验鉴定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
[5]刘建军.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6]韩丛耀.实用摄影技巧[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3.
[7]李杰.利用闪光灯拍摄现场痕迹[J].刑事技术,1993,
[8]杜建民,洪翔,任辉,王涛.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综述[J].警察技术,2005,(2).
关键词: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痕迹物证
夜间的交通事故不仅在数量上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在夜间车辆驾驶过程中,经常存在着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超高、超速、超载、掉头,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夜间交通管理是我们交通安全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要加强夜间交通管理,需要通过对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出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判定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和确定事故成因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由于时段和光线等客观因素,事故现场可能缺乏目击者,因此更加需要全面、细致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来判定交通事故的过程进而确定事故成因。因而本次对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方法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昼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方法区别
(一)交通事故现场的区别
在夜间,人的活动减少,因此夜间交通事故较白天而言,在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的几率降低,因此证人证言不容易采集。
另一方面,因为夜间光照不足,可能使得电子眼等可用于采集事故证据的技术设备无法达到其在白天日照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达到的功效。
(二)勘查方法的区别
由于昼夜交通事故现场的区别,夜间在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下,我们对夜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则更加依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因此,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重点应放在痕迹物证的显现与提取。
在实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不难发现白天和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区别最主要还是体现在光照方面,而光线是我们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发现痕迹物证的重要介质。
白天發生交通事故,由于自然光线充足,则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以查明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为主要目的的实地勘查时勘查人员大多可通过目视直接发现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而进行提取。
夜间现场由于光线很暗,有的现场根本没有光线,只能依靠路灯等人造光源照明,光照不足,而道路灯光照明时有明显的方向性,光照不均匀,会形成投影,即容易在夜间交通事故现场造成明暗分布,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明暗分布容易潜藏或浅或深的痕迹物证,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勘查人员发现痕迹物证的困难。因此,在夜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则应采取有别于白天光线充足时由勘查人员通过目视直接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方法,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多是需要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形态进行初步分析以寻找一个该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范围,再在这个划定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方式,来显现出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二、夜间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
(一)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显现
1.夜间照明设备和痕迹物证发现工具
夜间现场的照明情况是找寻痕迹物证的一个必要条件。常用的照明设备、痕迹物证发现工具有:现场勘查灯(现场照明灯)、长波紫外可见照明两用灯、碘钨灯、小型聚光灯、手电筒、电子闪光灯、笔式照明显微镜、照明放大镜等。
2.夜间照明设备和痕迹物证发现工具的用光方法
在自然光线不足的夜间,路灯成为了交通事故现场还没布置其他照明设备的唯一的光源。路灯属于点光源,在只有路灯的情况下,这样的点光源会使得交通事故现场形成明暗分布。这个时候可以加入勘查人员配备的照明设备,如果用数个光源照明现场物体,阴影就失去其浓度和轮廓的清晰度,变得透明、清淡。同样,在没有路灯的路段,光线几乎没有,这时通常使用照明车进行现场布光。
另外,勘查人员在利用工具发现痕迹物证时需要变换光照角度,采用顺光、侧光、逆光等不同的光照角度进行打灯,进行痕迹物证的勘查,同时应注意光线强弱的变换以显现因光线的方向性造成明暗分布而潜藏的痕迹物证。
总之,对夜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寻找痕迹物证时,是否正确选择配光方向和角度是能否成功显现痕迹物证的关键。一般情况下,配光角度的大小,应当根据现场痕迹的宽窄、深浅程度以及承受物表面的光滑度来确定。现场痕迹印痕较深较窄、承受物表面较粗糙的,配光的角度要大一些,反之,则配光角度要小一些。
(二)夜间痕迹物证的提取
物证提取的方法分为直接提取和间接提取,直接提取是指直接对物证本体进行收集、保存、对事物物证可采取此方法;间接提取是指采用笔录、绘图、照相等技术手段间接收集和保存物证。
本文对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方法的研究,在现实的基础上针对夜间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总结适宜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方法,为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整理出了一个较为成熟的思路和方向,增强了夜间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科学性、系统性,为夜间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牛学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周武.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
[3]马社强.交通事故处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4]苗社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综合检验鉴定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
[5]刘建军.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6]韩丛耀.实用摄影技巧[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3.
[7]李杰.利用闪光灯拍摄现场痕迹[J].刑事技术,1993,
[8]杜建民,洪翔,任辉,王涛.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综述[J].警察技术,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