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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如今,网络线路早已在我国全面普及,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相对较为成熟,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更是蒸蒸日上,这种新式的网上购物模式,广受人们欢迎。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之下,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就更加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管理,才能帮助电商行业迎来更加健康、长远的发展。本文就是围绕这一论点展开叙述,对民商法在电商行业所扮演的角色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在此基础上对其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促进电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发展;影响
1、前言
电商行业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蓬勃发展,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许多传统行业商家也转战电商,电商行业迎来了急速发展时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便渐渐出现了许多由于管理不善而存在的问题,面对这一现象,国家和政府应当从宏观角度加以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对应法律法规的方式,维护电商行业的正常运转秩序,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民商法对于我国的一切存在交易行为的商务活动来说,都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管理意义,但就电商这一新型模式而言,与之对应的民商法条款必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现有法律法规也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不断加以改善,而这种改变必然需要立足于实际应用之上。
2、电子商务交易中现存问题分析
2.1民商事主体难以确认主体
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企业基本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也有明确的商业实体。但是,由于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网络的虚拟性质,我们不能完全保证某些企业实际运营中总部的真实性。另外,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资格和范围存在问题,并且如果您跨行业经营业务,则不能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业务运作中的各种因素,企业经常关闭商店,因此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售后更加不可能。
2.2合同规范性存在问题
在发展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有效的证明,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并在签订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但是,在电子商务活动的过程中,合同基本上是电子合同,因此在演示和传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破坏,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显然不如纸质合同。
2.3电商中存在欺诈行为
完整性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基础。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如果一方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诚实地行事,则该方可能会根据法律承担责任。但是,在实际的电子商务操作中作弊的定义非常模糊,并且由于可以随时修改和补偿在关联商店中发生的商店,因此很难在电子商务中收集信息,并且消费者正在捍卫自己的权利也更加困难。
2.4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在电子商务的实际操作中,由几个元素组成,包括消费者,商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是促进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联系,在商家实际运营中发挥特定的管理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阶段,该平台还没有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充分的监督和管理,缺乏相对健全的监管机制给现有市场带来了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贸易运作和民商法的规范性。
3、民商法促使电子商务规范化的策略
3.1强化监管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主要是利用网络环境进行业务运营,这样可以增加交易的便利性并降低实际的运营成本,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电子商务会带来经济安全的风险。尽管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较大的虚拟特征,但平台运营商和企业相对真实,因此可以通过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检查一系列主题信息(例如信息筛选)来提高真实性,信息的可靠性通过操作人员的监督来确保。
3.2合同创新
在传统商务活动的发展中,起草了交易合同及相关凭证,一般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基本上是电子合同,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容易被犯罪分子伪造,合同失效,电子签名容易被模仿或窃取,并且在交易中容易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现阶段,为了有效解决合同问题,提出了参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实体的网络安全等级要求,并从整体的角度进一步规划和改善了商队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并进行了电子合同和数字签名。其组成是从民法和商法的角度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并为电子商务提供更安全的交易环境。
3.3增加内容
在现阶段,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泛。您将在操作过程中面临新的问题。传统民法和商法无法满足当前要求。为了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有必要提高现行民商法的内容,增加限制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电子商务活动,民商法才能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全面保护需要在这一内容上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从时代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结合时代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和调整民法和商法的内容,以适应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国家商法在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3.4引入机制
在电子商务运营中,将引入权利补救仲裁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电子商务主要通过互联网连接,电子商务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仲裁机制的完善,仲裁机制可以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在当前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通过引入仲裁机制和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真正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数字信息问题,责任和契约明确,良好的网络环境有效地促进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4、结束语
总而言之,民商法及相关法律体系的成型,是基于我国传统商业活动的实践而言的,面对如今大行其道的电子商务,肯定存在疏漏之处。而电商行业的不断蓬勃发展,也将成为我国民商法改善的最大动力,就如今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电商这种新型贸易模式,将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人们的青睐,为了约束和规范这一庞大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统一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从宏观角度加以管理,在现有民商法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对应法律法规的方式,维护电商行业的正常运转秩序,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范娜.法制与经济.2019(02).
[2]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J].何光群.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04).
[3]试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胡美凤.法制博览.2018(33).
[4]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张广明.法制与經济.2018(03).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 兰州 730030)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发展;影响
1、前言
电商行业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蓬勃发展,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许多传统行业商家也转战电商,电商行业迎来了急速发展时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便渐渐出现了许多由于管理不善而存在的问题,面对这一现象,国家和政府应当从宏观角度加以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对应法律法规的方式,维护电商行业的正常运转秩序,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民商法对于我国的一切存在交易行为的商务活动来说,都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管理意义,但就电商这一新型模式而言,与之对应的民商法条款必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现有法律法规也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不断加以改善,而这种改变必然需要立足于实际应用之上。
2、电子商务交易中现存问题分析
2.1民商事主体难以确认主体
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企业基本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也有明确的商业实体。但是,由于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网络的虚拟性质,我们不能完全保证某些企业实际运营中总部的真实性。另外,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资格和范围存在问题,并且如果您跨行业经营业务,则不能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业务运作中的各种因素,企业经常关闭商店,因此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售后更加不可能。
2.2合同规范性存在问题
在发展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有效的证明,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并在签订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但是,在电子商务活动的过程中,合同基本上是电子合同,因此在演示和传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破坏,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显然不如纸质合同。
2.3电商中存在欺诈行为
完整性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基础。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如果一方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诚实地行事,则该方可能会根据法律承担责任。但是,在实际的电子商务操作中作弊的定义非常模糊,并且由于可以随时修改和补偿在关联商店中发生的商店,因此很难在电子商务中收集信息,并且消费者正在捍卫自己的权利也更加困难。
2.4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在电子商务的实际操作中,由几个元素组成,包括消费者,商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是促进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联系,在商家实际运营中发挥特定的管理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阶段,该平台还没有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充分的监督和管理,缺乏相对健全的监管机制给现有市场带来了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贸易运作和民商法的规范性。
3、民商法促使电子商务规范化的策略
3.1强化监管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主要是利用网络环境进行业务运营,这样可以增加交易的便利性并降低实际的运营成本,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电子商务会带来经济安全的风险。尽管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较大的虚拟特征,但平台运营商和企业相对真实,因此可以通过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检查一系列主题信息(例如信息筛选)来提高真实性,信息的可靠性通过操作人员的监督来确保。
3.2合同创新
在传统商务活动的发展中,起草了交易合同及相关凭证,一般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基本上是电子合同,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容易被犯罪分子伪造,合同失效,电子签名容易被模仿或窃取,并且在交易中容易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现阶段,为了有效解决合同问题,提出了参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实体的网络安全等级要求,并从整体的角度进一步规划和改善了商队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并进行了电子合同和数字签名。其组成是从民法和商法的角度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并为电子商务提供更安全的交易环境。
3.3增加内容
在现阶段,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泛。您将在操作过程中面临新的问题。传统民法和商法无法满足当前要求。为了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有必要提高现行民商法的内容,增加限制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电子商务活动,民商法才能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全面保护需要在这一内容上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从时代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结合时代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和调整民法和商法的内容,以适应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国家商法在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3.4引入机制
在电子商务运营中,将引入权利补救仲裁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电子商务主要通过互联网连接,电子商务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仲裁机制的完善,仲裁机制可以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在当前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通过引入仲裁机制和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真正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数字信息问题,责任和契约明确,良好的网络环境有效地促进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4、结束语
总而言之,民商法及相关法律体系的成型,是基于我国传统商业活动的实践而言的,面对如今大行其道的电子商务,肯定存在疏漏之处。而电商行业的不断蓬勃发展,也将成为我国民商法改善的最大动力,就如今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电商这种新型贸易模式,将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人们的青睐,为了约束和规范这一庞大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统一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从宏观角度加以管理,在现有民商法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对应法律法规的方式,维护电商行业的正常运转秩序,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范娜.法制与经济.2019(02).
[2]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J].何光群.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04).
[3]试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胡美凤.法制博览.2018(33).
[4]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张广明.法制与經济.2018(03).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 兰州 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