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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价规[2016]9号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