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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整理致力于优化土地空间,改善生态功能,促进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利用,促进人地关系协调。因此,要改变我国传统的土地整理的传统做法,以单一因素为中心,以土地空间为基础进行综合整地和恢复。促进土地整理的转型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土;综合整治;规划体系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22.019
1、新形势下传统土地整治需要改进的问题
1.1整治规划实用性不足
此前的土地整理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自上而下编制,约束性指标逐步落实。规划的重点是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和补充农田工程。在两轮土地整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方面,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规划层次多,国家和省级规划作用较弱,且优先发布指标;市县规划的内容是相似的,但没有体现出差异。二是土地整理属于鼓励扶持政策,其规划约束性不强,地方规划积极性不高。三是规划内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整理等,但由于编制时间和资金的限制,编制深度不够。四是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除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外,其他规划目标的落实也参差不齐。
1.2土地整理工程重点
土地整理注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土地整理效益的评价标准,由此产生了“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化土地整理虽然在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对农村的统筹规划,功能注入不足,土地整理的作用有限。地方政府更加注重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红利。
1.3土地整理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土地整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多是规范性文件。土地整理现状不高仍是客观现实。同时,目前的土地整理主要停留在项目管理层面,与综合需要相去甚远。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不及时,存在标准使用有限、应用转化效果不高等问题。此外,地方土地整理机构人少事多,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土地整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技术力量分散,技术水平差异大,技术推广应用不足。
2、构建国土综合整治规划体系的思考
2.1规划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
一是借鉴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分类、分级”的土地综合管理规划体系,其中可以包括规划体系,政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其次,总结现行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的不足,明确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关系,简化现有的四级体系,体现各级规划的定位。三是明确各级土地综合和土地管理职能定位。自然资源部可重点开展政策引导、标准修订、动态监管、技术推广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应注重政策细化和绩效考核;市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审查、工程进度监督和总体验收等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总体规划和项目推进工作。
2.2构建“专项规划+改造单位规划+工程规划”的分级规划体系
一是定位市专项规划,指导改造项目选址、资金协调和项目整合。规划期为五年,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主要内容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发展密度和发展潜力划分农村主体功能区;在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单元;提出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是构建农村生态景观体系;与农业、水利、园林等相关规划衔接,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建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库。二是县级整修单位规划是深化乡一级土地和土地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村规划一体化运作的“产业规划实施”。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规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产业发展、用地布局、生态修复、农村风貌、资金需求、时序安排等,为改造单位实施和农村发展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的指导。三是项目规划,是指为指导具体项目建设而编制的相关规划、设计和方案,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设计等,建设区域规划设计、绿色建设规划等,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乡政府组织,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2.3健全政策管理体系
按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思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施工、变更、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及任务要求,规范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运行;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搭建“全国—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信息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
2.4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为适应新时期国土综合整治需要,应对现有涉及土地整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及时优化提升。建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增加生态型整治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内容,推动土地整治生态转型。同时,响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市级专项规划应重视大地景观规划,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乡村景观体系,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整治单元规划应强化产业谋划和乡村景观设计,解决农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困境,以及乡村劳动力减少导致农田景观均质化问题。此外,各地应根据实际,制定整治项目后评价指南,提升项目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实施效果。
2.5统筹规划,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应
加强规划指导,树立综合规划设计理念,统筹农业、旅游、文化等方面的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结合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农业业态、地方文化传承等方面。结合当地特点和群众需求,主动发挥土地综合整理平台作用,开展项目区总体功能区划布局、总平面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特色项目设计,明确建设蓝图,发挥“土地整理+”的综合效应。最后,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外建房和审批前建房的行为,严格审批农民按村庄规划建房,引导农民到新城镇、新社区建房,探索建立保障房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结论:
按照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创新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分区控制,完善使用控制,加强对土地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科学布局土地空间生产生态空间。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全面落实全面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形势更加严峻,突破科学技术,拓展专业学科内涵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刘新卫.土地整治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J].资源导刊.2019(12).
[2]贾文涛.从土地整治向国土综合整治的转型发展[J].中国土地.2019(05).
[3]彭郭英.以“土地整治+”理念助力田园综合体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发展[J].浙江国土资源.2018(03).
[4]王威.生态文明理念下的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J].中国土地,2019(5):29-31.
【关键词】国土;综合整治;规划体系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22.019
1、新形势下传统土地整治需要改进的问题
1.1整治规划实用性不足
此前的土地整理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自上而下编制,约束性指标逐步落实。规划的重点是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和补充农田工程。在两轮土地整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方面,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规划层次多,国家和省级规划作用较弱,且优先发布指标;市县规划的内容是相似的,但没有体现出差异。二是土地整理属于鼓励扶持政策,其规划约束性不强,地方规划积极性不高。三是规划内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整理等,但由于编制时间和资金的限制,编制深度不够。四是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除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外,其他规划目标的落实也参差不齐。
1.2土地整理工程重点
土地整理注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土地整理效益的评价标准,由此产生了“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化土地整理虽然在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对农村的统筹规划,功能注入不足,土地整理的作用有限。地方政府更加注重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红利。
1.3土地整理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土地整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多是规范性文件。土地整理现状不高仍是客观现实。同时,目前的土地整理主要停留在项目管理层面,与综合需要相去甚远。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不及时,存在标准使用有限、应用转化效果不高等问题。此外,地方土地整理机构人少事多,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土地整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技术力量分散,技术水平差异大,技术推广应用不足。
2、构建国土综合整治规划体系的思考
2.1规划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
一是借鉴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分类、分级”的土地综合管理规划体系,其中可以包括规划体系,政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其次,总结现行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的不足,明确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关系,简化现有的四级体系,体现各级规划的定位。三是明确各级土地综合和土地管理职能定位。自然资源部可重点开展政策引导、标准修订、动态监管、技术推广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应注重政策细化和绩效考核;市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审查、工程进度监督和总体验收等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总体规划和项目推进工作。
2.2构建“专项规划+改造单位规划+工程规划”的分级规划体系
一是定位市专项规划,指导改造项目选址、资金协调和项目整合。规划期为五年,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主要内容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发展密度和发展潜力划分农村主体功能区;在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单元;提出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是构建农村生态景观体系;与农业、水利、园林等相关规划衔接,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建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库。二是县级整修单位规划是深化乡一级土地和土地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村规划一体化运作的“产业规划实施”。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规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产业发展、用地布局、生态修复、农村风貌、资金需求、时序安排等,为改造单位实施和农村发展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的指导。三是项目规划,是指为指导具体项目建设而编制的相关规划、设计和方案,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设计等,建设区域规划设计、绿色建设规划等,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乡政府组织,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2.3健全政策管理体系
按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思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施工、变更、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及任务要求,规范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运行;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搭建“全国—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信息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
2.4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为适应新时期国土综合整治需要,应对现有涉及土地整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及时优化提升。建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增加生态型整治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内容,推动土地整治生态转型。同时,响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市级专项规划应重视大地景观规划,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乡村景观体系,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整治单元规划应强化产业谋划和乡村景观设计,解决农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困境,以及乡村劳动力减少导致农田景观均质化问题。此外,各地应根据实际,制定整治项目后评价指南,提升项目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实施效果。
2.5统筹规划,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应
加强规划指导,树立综合规划设计理念,统筹农业、旅游、文化等方面的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结合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农业业态、地方文化传承等方面。结合当地特点和群众需求,主动发挥土地综合整理平台作用,开展项目区总体功能区划布局、总平面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特色项目设计,明确建设蓝图,发挥“土地整理+”的综合效应。最后,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外建房和审批前建房的行为,严格审批农民按村庄规划建房,引导农民到新城镇、新社区建房,探索建立保障房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结论:
按照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创新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分区控制,完善使用控制,加强对土地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科学布局土地空间生产生态空间。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全面落实全面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形势更加严峻,突破科学技术,拓展专业学科内涵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刘新卫.土地整治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J].资源导刊.2019(12).
[2]贾文涛.从土地整治向国土综合整治的转型发展[J].中国土地.2019(05).
[3]彭郭英.以“土地整治+”理念助力田园综合体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发展[J].浙江国土资源.2018(03).
[4]王威.生态文明理念下的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J].中国土地,2019(5):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