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首先描述了商业类国有企业再细分的现状;然后结合现实情况,以市场经济学中市场结构的角度来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分类,除却两种在现实中不存在的极端市场结构,在对余下两种市场结构的差异特征进行分析之后,将商业类国有企业划分为了寡头垄断商业类和垄断竞争商业类两类;最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阻碍,并就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如何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寡头垄断;垄断竞争
一、引言
自1992年国内学者杨瑞龙在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困境研究中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国企改革路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之后,学术界对国有企业究竟可以分为几类,以什么依据为分类标准,分类之后该如何进行改革展开了激烈的学术探讨,学者们众说纷纭。到了2015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正式下达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的提出了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可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而商业类又可以根据其业务属性来划分为主营业务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國有企业。(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文件的出现准确的界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未来分类改革的大方向,同时,它还根据了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属性的差异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了一个更为细致的划分。在此基础之上,本文以市场经济学中的市场结构这个角度出发来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再分类,以期可以为接下来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二、基于市场结构角度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再分类
1.市场结构的分类
从市场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市场结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需要面对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在经济学中,通常以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四类: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后三者又被称为不完全竞争。这四种市场结构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异(见图),在以下对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分类中,也是基于这些差异特征来进行的。
2.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
在目前已有的文献中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定义的还是相对较少,例如高强,陈乃新(2016)认为商业类国有企业这个概念是随着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的深入而提出来的,指的是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和领域或者该行业或领域以前属于垄断行业、公用企业,现在开始引入竞争机制,与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展开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杨卫东(2016)认为所谓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便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实行商业化运作的企业,该企业的唯一功能是为国家创造和积累财富。
我们认为,主要是在竞争领域内的,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市场经济活力、增加经济效益、增加资本积累、增加税收为第一目标的国有企业都可称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
3.基于市场结构角度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再分类
上文谈论到了市场经济学中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四种: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我们知道,根据市场经济学的观点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只是理论上存在,因此,在下文中将不讨论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的两种情形。
根据高强,陈乃新(2016)的观点,在我国垄断和限制市场竞争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竞争领域运营中的最大问题,尤其是商业类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同时他们也对“市场支配地位做出了清晰地解释--即”垄断力量”。从目前我国市场中存在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的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支配地位是十分明显的,不仅如此,有的甚至存在着寡头垄断的现象,例如我们以国家国资委所管理的113所央企为例,这些央企所涉及到的有石油石化、钢铁、电力、航空运输、通信等行业,再以其中通信行业为例,众所周知,通信行业中有三大运营商巨头,分别是电信,移动和联通,因此当市场中的消费者在购买这三大国有企业的产品时,卖方市场便形成了寡头垄断。类似于这种情况的,再结合寡头垄断的定义,我们便自然而然地赋予这些商业类国有企业一个新的名称--寡头商业类。在最近几年,这些寡头商业类国有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而获取利润的案例不在少数,这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的活力,将其他类型的市场经营者排挤在市场竞争之外,还不利于自身生产效率的提高,并最终损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商业类国有企业不仅仅包括寡头商业类,还包括一种垄断竞争商业类。垄断竞争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一种市场结构,其主要具备以下特征:(1)某个行业中的企业数量很多;(2)企业进出某个行业是自由不受约束的;(3)各企业生产的同种产品是有产别的。垄断竞争商业类国有企业在生活中也并不少见,例如我们所知道的国有资源型企业,就以西部地区的一些生产铜产品的国有资源型企业为例,由于西部地区资源的丰富,生产铜产品的国有企业众多,因为这些国有资源型企业的数量众多,所以企业进出行业也相对自由,但这些生产铜产品的国有企业有大型的,有小型的,因此也导致了由于规模经济、工艺、广告等方面的影响,不同消费者对于不同企业的同种产品的偏好是有所差异的。类似于这种现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我们称它为垄断竞争商业类。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阻碍
首先,影响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阻碍便是目前国有企业分类的复杂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理论上界定国有企业的性质和范围存在很多争议,而且在执行时对具体企业及项目的定性也困难重重。其次,商业类国有企业讲究的是一个政企分离,在同一市场中,以平等的身份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但是“政企分离”在改革中该如何有效地执行仍然是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所不能避免的重要问题。最后,一些商业类国企还存在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监督机制效率较低等问题。
四、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建议
1.企业性质鉴别“两步走”战略
首先,对于不同的企业或者是同一企业不同的子公司应“先分大类”,即根据《指导意见》来划分是商业类还是公益类。其次,将商业类国有企业按其差异特征“分小类”,即进一步细分为寡头商业和垄断竞争商业两类。
2.逐步使“寡头商业类”转变为“垄断竞争商业类”
这种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政府应逐渐减少对“寡头商业类”国企的“照顾”,使其逐步可以依靠自己的竞争力来实现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目标,并且适当的引进新的竞争者与其竞争,从而杜绝“一家或几家独大”的现象,使其逐步转变为“垄断竞争商业类”国有企业。
3.完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
企业内部要做到任人唯贤,并设立不受企业直接约束的监督和执行部门,从而为实现员工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提供良好的氛围。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建立以“政府、企业、社会(人民)”为中心的三维立体考核评价体系,将社会评价引入考核体系中。
五、结语
由于个人研究水平所限,本文关于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再细分的论述和研究还不完善,只是针对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对于具体的实施应用,仍需在后续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补充。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Z].2015- 08-24.
[2]高强,陈乃新.商业类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16.
[3]杨卫东.关于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6(3):P40-P46.
[4]张楠,田广研.我国公益类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2):P69.
[5]吴德庆,王保林,马月才.管理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胡勇强(1994- ),男,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组织和战略、国企改革
关键词: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寡头垄断;垄断竞争
一、引言
自1992年国内学者杨瑞龙在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困境研究中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国企改革路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之后,学术界对国有企业究竟可以分为几类,以什么依据为分类标准,分类之后该如何进行改革展开了激烈的学术探讨,学者们众说纷纭。到了2015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正式下达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的提出了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可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而商业类又可以根据其业务属性来划分为主营业务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國有企业。(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文件的出现准确的界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未来分类改革的大方向,同时,它还根据了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属性的差异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了一个更为细致的划分。在此基础之上,本文以市场经济学中的市场结构这个角度出发来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再分类,以期可以为接下来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二、基于市场结构角度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再分类
1.市场结构的分类
从市场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市场结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需要面对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在经济学中,通常以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四类: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后三者又被称为不完全竞争。这四种市场结构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异(见图),在以下对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分类中,也是基于这些差异特征来进行的。
2.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
在目前已有的文献中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定义的还是相对较少,例如高强,陈乃新(2016)认为商业类国有企业这个概念是随着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的深入而提出来的,指的是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和领域或者该行业或领域以前属于垄断行业、公用企业,现在开始引入竞争机制,与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展开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杨卫东(2016)认为所谓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便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实行商业化运作的企业,该企业的唯一功能是为国家创造和积累财富。
我们认为,主要是在竞争领域内的,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市场经济活力、增加经济效益、增加资本积累、增加税收为第一目标的国有企业都可称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
3.基于市场结构角度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再分类
上文谈论到了市场经济学中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四种: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我们知道,根据市场经济学的观点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只是理论上存在,因此,在下文中将不讨论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的两种情形。
根据高强,陈乃新(2016)的观点,在我国垄断和限制市场竞争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竞争领域运营中的最大问题,尤其是商业类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同时他们也对“市场支配地位做出了清晰地解释--即”垄断力量”。从目前我国市场中存在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的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支配地位是十分明显的,不仅如此,有的甚至存在着寡头垄断的现象,例如我们以国家国资委所管理的113所央企为例,这些央企所涉及到的有石油石化、钢铁、电力、航空运输、通信等行业,再以其中通信行业为例,众所周知,通信行业中有三大运营商巨头,分别是电信,移动和联通,因此当市场中的消费者在购买这三大国有企业的产品时,卖方市场便形成了寡头垄断。类似于这种情况的,再结合寡头垄断的定义,我们便自然而然地赋予这些商业类国有企业一个新的名称--寡头商业类。在最近几年,这些寡头商业类国有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而获取利润的案例不在少数,这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的活力,将其他类型的市场经营者排挤在市场竞争之外,还不利于自身生产效率的提高,并最终损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商业类国有企业不仅仅包括寡头商业类,还包括一种垄断竞争商业类。垄断竞争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一种市场结构,其主要具备以下特征:(1)某个行业中的企业数量很多;(2)企业进出某个行业是自由不受约束的;(3)各企业生产的同种产品是有产别的。垄断竞争商业类国有企业在生活中也并不少见,例如我们所知道的国有资源型企业,就以西部地区的一些生产铜产品的国有资源型企业为例,由于西部地区资源的丰富,生产铜产品的国有企业众多,因为这些国有资源型企业的数量众多,所以企业进出行业也相对自由,但这些生产铜产品的国有企业有大型的,有小型的,因此也导致了由于规模经济、工艺、广告等方面的影响,不同消费者对于不同企业的同种产品的偏好是有所差异的。类似于这种现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我们称它为垄断竞争商业类。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阻碍
首先,影响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阻碍便是目前国有企业分类的复杂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理论上界定国有企业的性质和范围存在很多争议,而且在执行时对具体企业及项目的定性也困难重重。其次,商业类国有企业讲究的是一个政企分离,在同一市场中,以平等的身份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但是“政企分离”在改革中该如何有效地执行仍然是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所不能避免的重要问题。最后,一些商业类国企还存在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监督机制效率较低等问题。
四、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建议
1.企业性质鉴别“两步走”战略
首先,对于不同的企业或者是同一企业不同的子公司应“先分大类”,即根据《指导意见》来划分是商业类还是公益类。其次,将商业类国有企业按其差异特征“分小类”,即进一步细分为寡头商业和垄断竞争商业两类。
2.逐步使“寡头商业类”转变为“垄断竞争商业类”
这种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政府应逐渐减少对“寡头商业类”国企的“照顾”,使其逐步可以依靠自己的竞争力来实现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目标,并且适当的引进新的竞争者与其竞争,从而杜绝“一家或几家独大”的现象,使其逐步转变为“垄断竞争商业类”国有企业。
3.完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
企业内部要做到任人唯贤,并设立不受企业直接约束的监督和执行部门,从而为实现员工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提供良好的氛围。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建立以“政府、企业、社会(人民)”为中心的三维立体考核评价体系,将社会评价引入考核体系中。
五、结语
由于个人研究水平所限,本文关于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再细分的论述和研究还不完善,只是针对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对于具体的实施应用,仍需在后续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补充。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Z].2015- 08-24.
[2]高强,陈乃新.商业类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16.
[3]杨卫东.关于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6(3):P40-P46.
[4]张楠,田广研.我国公益类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2):P69.
[5]吴德庆,王保林,马月才.管理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胡勇强(1994- ),男,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组织和战略、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