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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存在于一切领域中,生活中的伟大、崇高、优美、正义、劳动、斗争、爱恋、友情等等,都闪烁着美的光彩。而就新闻来说,也同样是一种社会现象,它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新闻报道是对现实社会最直接、最迅速、最全面的反映,它涵盖了整个社会。所以,美的事物也必然是新闻报道所不可缺失的。
关键词:新闻;美学;美学原则
一、新闻对象的“真”
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再现客观事实,亦即生活的真实,即使是某个细小环节,也疏忽不得。即便是像报告文学这样介于新闻与文学之间的边缘性体裁,它作为以文学的手段及时地报告现实生活中意义重大的真人真事的一种新闻文体,尽管兼有新闻和文学两种特性,但其文学性也仅限于它的形式因素或表现手段,而把文学式的想象与虚构排斥在外。苏联报告文学作家波列伏依曾写过一篇关于先进工作者的报告文学,文章刊出以后,却不料先进工作者的同事们常常开他的玩笑:“梳梳头吧!”弄得他哭笑不得。原来,作品中描述他脱下帽子,对着镜子梳梳头发。而事实上,他却是个秃头,发从何梳起?波列伏依想当然地给人物添上这样一个生活细节,尽管比生活的真实要“美”,结果却成为新闻史上的一个笑柄。由此可以看出,新闻的真实来不得半点想像与虚构,丝毫的想象与虚构都会背离新闻的真实性,即使想像与虚构得再美,也与新闻无关,如果有关,那就是货真价实的假新闻。
新闻对象的“真”是新闻的最根本前提。这一最根本前提决定了新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有着本质的不同。艺术的真实往往需要很大程度上的虚构,而新闻的真实却不允许有丝毫的虚构,包括基本事实与具体细节,都必须真实。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认识。梁衡曾说:“新闻的本质是信息,文学的本质是艺术。两者不能混淆,这一點不从理论上辩清,就不能杜绝假新闻。”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决定了新闻在本质上的“真”,并与文学的艺术虚构本质划清了界限。而在现实的新闻报道中,许多人对此往往重视不够,为了追求人物、事件的“完美”,作所谓文学式的“合理想像”。殊不知,想像与虚构是文学艺术不可或缺的,却是新闻的大忌。
二、新闻效果的“善”
从“美”的社会性看新闻效果的“善”,要求新闻报道符合人类生活的目的,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并予以肯定与正面的引导。“善”的引导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新闻而言,尤是如此。李泽厚曾说:“我曾经把自然界本身的规律叫做‘真’,把人类实践主体的根本性质叫做‘善’。当人们的主观目的按照客观规律去实践,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主体善的目的性与客观规律的真的规律性就交汇融合起来。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这种统一,就是美的本质和根源。”新闻的“美”,在本质上,也是如此,它不仅包括对象的“真”,而且包括效果的“善”。“善”作为一种道德伦理观念,它体现了“美”的社会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报道回避现实生活中的“丑”与“恶”。在现实生活中,“美”与“丑”、“善”与“恶”是同时并存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回避现实生活中的“丑”与“恶”,实质上,就是回避客观的真实,这是与新闻的真实性诉求相违背的。譬如一些群众关心而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恶性事件,要及时报道,以正视听,稳定民心,发挥新闻的舆论引导作用。例如在非典时期,针对民众对“非典”的恐慌,大量的新闻报道了记者深入疫区进行采访,介绍各地抗“非典”的经验与体会,让治愈者自述心声,由于报道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有些就在身边,一些让人恐慌的谣言不攻自破,起到了很好的疏导与安定人心的作用。在这里,新闻因其毋庸置疑的真实性而使受众对报道的内容——真人真事深信不疑,产生亲切感、信任感,从而对受众发挥了巨大而直接的说服与教育功用。
三、新闻形式的“美”
若论新闻形式的“美”,首先要解决一个棘手而基础性的问题,就是新闻报道的表现形式的分类与说法问题。对于新闻报道的表现形式,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与说法,但大多是分类标准不统一的混而言之,诸如消息、通讯、语言、结构、版面、媒介等都属于形式的范畴等等说法,那么,消息、通讯、语言、结构、版面、媒介等,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确实相当复杂。而这种分类的厘定,作为新闻形式及其形式美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是不容回避,也不可回避的,这就需要首先作一番仔细的梳理。
新闻的美,不仅需要有内容上的美(“真”与“善”),还需要有形式上的“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包括审美的独立性,具有形式的“意味”,是某种“有意味的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讲究形式上的“美”,就可以忽视内容上的美(“真”与“善”),甚至取代内容上的美(“真”与“善”)。新闻形式的“美”,是建立在新闻内容美(“真”与“善”)的基础之上的,切不可喧宾夺主,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鲁迅先生说过,写文章要“有真意、去粉饰,少做作,勿卖弄”。这也适合于新闻的形式美要求。著名记者穆青在谈到白描手法在新闻中的运用时,也有类似的论述:“这种表现手法,有时也借语言的音响和色彩来加强效果,但主要依靠事实、形象、思想来打动读者。它的特点是豪华毕落见真谛,从平丽中见到深刻,在沉静中见到热烈;尽量做到自然流畅,不事雕琢。”这都为如何处理好新闻形式“美”与内容“美”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启示。讲究新闻形式上的“美”,实质上是为了以最优化的形式组合方式,最大限度地表现新闻本身的价值并获得最优化的表达效果,而不是为了仅仅凭借“美”的外衣哗众取宠,吸引眼球。否则,就丧失了新闻最为根本的目的。可以设想,如果一个新闻作品,只有浮华的形式,内容却很贫乏,这样的新闻作品也是难以真正吸引广大受众,并产生强烈的感染力的。
新闻对象的“真”与新闻效果的“善”,作为新闻美的内容,与新闻形式的“美”,构成新闻的美学原则,最终形成新闻美在内容美与形式美上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梁衡.新闻原理的思考[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李泽厚.美学四讲[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
[3]鲁迅.作文秘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4]穆青.谈谈人物通讯采写中的几个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
[5]穆青.中外记者经验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
【作者单位:西平县电视台】
关键词:新闻;美学;美学原则
一、新闻对象的“真”
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再现客观事实,亦即生活的真实,即使是某个细小环节,也疏忽不得。即便是像报告文学这样介于新闻与文学之间的边缘性体裁,它作为以文学的手段及时地报告现实生活中意义重大的真人真事的一种新闻文体,尽管兼有新闻和文学两种特性,但其文学性也仅限于它的形式因素或表现手段,而把文学式的想象与虚构排斥在外。苏联报告文学作家波列伏依曾写过一篇关于先进工作者的报告文学,文章刊出以后,却不料先进工作者的同事们常常开他的玩笑:“梳梳头吧!”弄得他哭笑不得。原来,作品中描述他脱下帽子,对着镜子梳梳头发。而事实上,他却是个秃头,发从何梳起?波列伏依想当然地给人物添上这样一个生活细节,尽管比生活的真实要“美”,结果却成为新闻史上的一个笑柄。由此可以看出,新闻的真实来不得半点想像与虚构,丝毫的想象与虚构都会背离新闻的真实性,即使想像与虚构得再美,也与新闻无关,如果有关,那就是货真价实的假新闻。
新闻对象的“真”是新闻的最根本前提。这一最根本前提决定了新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有着本质的不同。艺术的真实往往需要很大程度上的虚构,而新闻的真实却不允许有丝毫的虚构,包括基本事实与具体细节,都必须真实。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认识。梁衡曾说:“新闻的本质是信息,文学的本质是艺术。两者不能混淆,这一點不从理论上辩清,就不能杜绝假新闻。”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决定了新闻在本质上的“真”,并与文学的艺术虚构本质划清了界限。而在现实的新闻报道中,许多人对此往往重视不够,为了追求人物、事件的“完美”,作所谓文学式的“合理想像”。殊不知,想像与虚构是文学艺术不可或缺的,却是新闻的大忌。
二、新闻效果的“善”
从“美”的社会性看新闻效果的“善”,要求新闻报道符合人类生活的目的,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并予以肯定与正面的引导。“善”的引导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新闻而言,尤是如此。李泽厚曾说:“我曾经把自然界本身的规律叫做‘真’,把人类实践主体的根本性质叫做‘善’。当人们的主观目的按照客观规律去实践,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主体善的目的性与客观规律的真的规律性就交汇融合起来。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这种统一,就是美的本质和根源。”新闻的“美”,在本质上,也是如此,它不仅包括对象的“真”,而且包括效果的“善”。“善”作为一种道德伦理观念,它体现了“美”的社会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报道回避现实生活中的“丑”与“恶”。在现实生活中,“美”与“丑”、“善”与“恶”是同时并存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回避现实生活中的“丑”与“恶”,实质上,就是回避客观的真实,这是与新闻的真实性诉求相违背的。譬如一些群众关心而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恶性事件,要及时报道,以正视听,稳定民心,发挥新闻的舆论引导作用。例如在非典时期,针对民众对“非典”的恐慌,大量的新闻报道了记者深入疫区进行采访,介绍各地抗“非典”的经验与体会,让治愈者自述心声,由于报道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有些就在身边,一些让人恐慌的谣言不攻自破,起到了很好的疏导与安定人心的作用。在这里,新闻因其毋庸置疑的真实性而使受众对报道的内容——真人真事深信不疑,产生亲切感、信任感,从而对受众发挥了巨大而直接的说服与教育功用。
三、新闻形式的“美”
若论新闻形式的“美”,首先要解决一个棘手而基础性的问题,就是新闻报道的表现形式的分类与说法问题。对于新闻报道的表现形式,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与说法,但大多是分类标准不统一的混而言之,诸如消息、通讯、语言、结构、版面、媒介等都属于形式的范畴等等说法,那么,消息、通讯、语言、结构、版面、媒介等,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确实相当复杂。而这种分类的厘定,作为新闻形式及其形式美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是不容回避,也不可回避的,这就需要首先作一番仔细的梳理。
新闻的美,不仅需要有内容上的美(“真”与“善”),还需要有形式上的“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包括审美的独立性,具有形式的“意味”,是某种“有意味的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讲究形式上的“美”,就可以忽视内容上的美(“真”与“善”),甚至取代内容上的美(“真”与“善”)。新闻形式的“美”,是建立在新闻内容美(“真”与“善”)的基础之上的,切不可喧宾夺主,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鲁迅先生说过,写文章要“有真意、去粉饰,少做作,勿卖弄”。这也适合于新闻的形式美要求。著名记者穆青在谈到白描手法在新闻中的运用时,也有类似的论述:“这种表现手法,有时也借语言的音响和色彩来加强效果,但主要依靠事实、形象、思想来打动读者。它的特点是豪华毕落见真谛,从平丽中见到深刻,在沉静中见到热烈;尽量做到自然流畅,不事雕琢。”这都为如何处理好新闻形式“美”与内容“美”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启示。讲究新闻形式上的“美”,实质上是为了以最优化的形式组合方式,最大限度地表现新闻本身的价值并获得最优化的表达效果,而不是为了仅仅凭借“美”的外衣哗众取宠,吸引眼球。否则,就丧失了新闻最为根本的目的。可以设想,如果一个新闻作品,只有浮华的形式,内容却很贫乏,这样的新闻作品也是难以真正吸引广大受众,并产生强烈的感染力的。
新闻对象的“真”与新闻效果的“善”,作为新闻美的内容,与新闻形式的“美”,构成新闻的美学原则,最终形成新闻美在内容美与形式美上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梁衡.新闻原理的思考[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李泽厚.美学四讲[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
[3]鲁迅.作文秘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4]穆青.谈谈人物通讯采写中的几个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
[5]穆青.中外记者经验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
【作者单位:西平县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