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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供一业”供暖维修改造是国家“三供一业”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和国家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实践,分析了供热改造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问题,通过对5种改造方案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了改造的推荐方案,为后续“三供一业”供热改造工程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三供一业;供热维修改造;分户计量
中图分类号:TU96+2 文献标志码:A
引言
“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供热系统维修改造是“三供一业”改造的重要内容,目前改造的小区对象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的建成小区,不乏存在80年代的小区,供热系统大多已运行20年以上,现状供热效果大多不佳,管道及设备系统锈蚀情况已相当不堪。但是供热系统改造因老式设计理念与现阶段规范要求不同,原设计供热系统因时代、经济等原因无法满足现阶段标准要求,现今改造时存在先天条件不足困难,要满足现行规范,改造内容大量分布于小区内各户各房间,一直成为供热改造难点和痛点,很难实现改造既定目标要求,无法达到良好的改造效果。本文就个人从事该项改革设计工作的大量探索和实践,提出有效可行的改造方案。
1 供暖维修改造工作的背景和现状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环境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能紧握市场脉搏,及时调整策略与方向,努力提高研发能力,及时改造技术与设备提升竞争力。然而,企业办社会职能,负担沉重,发展受限。不利于企业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发展主营业务,严重制约企业在主营业务上做强做大,提升行业地位。分離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成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针的重大举措。
1)国家政策文件
2005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企〔2005〕62 号文件,《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经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 3 户企业试点之后,开始第二批 74 户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6 年国务院印发国发〔2016〕19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1日发布的国办发〔2016〕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同年6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资〔2016〕31 号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改造居民户数、补助比例和财力补助调节系数等因素测算。确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分别为:供水 0.58 万元、供电 0.92 万元、供热(气)0.95 万元、物业管理 0.75 万元。规定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底,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将组织当地专员办进行清算审核;2016年8月8日财政部发布财资〔2016〕35 号关于印发《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6 年 8 月 25 日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财资〔2016〕38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 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国资厅资本〔2017〕193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15日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资发改革〔2017〕85 号,《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8年2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2018年3月14日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国资厅资本(2018)110号,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2)目前供热改造的主要依据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 号);
b)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 号);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 号)。
根据相关文件,全国多地出台了各地相关的改造文件和条例,以西安市为例,确定的维修改造的范围和标准:用户一次网支线(从主管网开口至热交换站前)管网及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达到使用寿命的予以更换或维修;针对2007年以前建成的建筑进行分户供暖改造,主要工作是更换管道,增设散热器温控阀和跨越管,实现分户控制;2007 年以后建成的建筑分户供暖改造,主要工作是对管道和散热器及地辐热进行维修保养,实现分户控制;完成二次网及楼宇内老旧供热管道的改造,改造范围应实地考察,结合管道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范围;管网改造除考虑使用年限外,还应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于使用环境较好、保养规范、管道损坏程度较小的管网,满足设计要求的管道可予以保留。 目前各地改造标准不全一致,各地根据改造费用进行限额设计(担任后期运营公司的除外)。
2原供热系统的设计特点
“三供一业”改造涉及的小区大多是上世纪80~90年代初的小区,不乏有80年代以前的小区。供热系统大多与建筑建成期一致,也有后期改造增加的供热系统。供热管道使用寿命大约20~25年左右,使用寿命与平时系统的保养也有极大的关系。实际工程中发现,保养好的管道系统甚至可以运行达30年未发现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而保养很差的管道系统运行20年跑冒滴漏现象已经相当严重。
由于时代等原因,上世纪和本世纪初设计的供热系统,均未考虑分户计量和控制的问题,大量采用上供下回单管串联系统、上供下回双管系统等系统,其中也不乏后期未有规范设计而加的供暖系统,针对以上问题造成了极大的改造难度,致使前几年老旧小区改造至目前的“三供一业”供热改造过程中,往往都很难实现分户计量和控制、分室温控等要求。
3改造中的问题与难点
原供热系统方式的各供暖立管均设置在户内,大多数供、回水干管也在户内,在实现分户计量、控制以及分室温控要求时,工程改造中会遇到如下困难难以解决:
1)多年来大量住户对户内进行了装修,导致供暖立管和散热器均进行装修外包,若实施改造,则无法或者很难实现原状恢复,装修恢复的标准也无法确定,该费用也不包含在供热改造范围之内,无资金来源。
2)原系统的计量和控制只能通过采取对各户各室暖气片进行温度采集、温控阀、增加旁通管等措施实现,从而改造需要与各户进行时间协调方可完成。实施中存在住户白天上班、长期未居住无法入户、对外出租住户预约等问题,导致工程短期内根本无法完成改造,改造方无法控制改造工程成本,同时中央清算等时限不容许长时间缓慢进行。
3)目前国家改造费用按照户数为依据,按照每户限额进行费用核算支付,对于户数较少如几十户的小区,要采用末端设备加无线远传方式進行计量和控制时,改造费用往往大于国家对每户的限额,无法完成改造。
4)由于新增计量类措施,用户思想上的接受度问题,导致住户抵制改造。
5)新更换管道与原管道的连接问题:实际中原系统管道锈蚀已相当严重,管壁厚度已相当薄,新更换管道与原管道很难实现很好的连接。
6)4目前实际中采用的技术方案
“三供一业”供热系统改造技术方案未有万全之策,经过探索实践,对如下5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1)类似于老旧小区改造阶段,仅对室外管网进行维修和更换改造,对热源处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但未能实现分户计量、控制和分室温控的目的。
2)采用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来实现分户计量,其依据采暖用户的住房面积和室内平均温度,将采集到的总热量分摊到户。通过采集计算器可以对用户的住房面积进行设置,在每个热量分摊设定的周期内,通过温度传感器或温度控制器对住户的室内温度进行一次采集,并算出温度平均值,将住户的面积与温度平均值以及得到的楼栋热量表数据,按照事先设定好的程序计算,进行热量分摊。
该方式每户只检测温度,热计量分配系统不与采暖系统直接接触,不需检测流量,不受水质的影响。由楼栋计量表、安装在户内的若干室温传感器、采集计算器、通信线路及软件等组成。该方案虽实现分户计量的目的,但原系统无法实现分户控制和分室调节的作用,无法改善原有的供热效果。该方案采暖用户热计量系统原理公式如下:
3)采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在每户散热器上安装的热分配计读数占整个楼栋热分配计读数之和的比例乘以结算点的热量表读数作为用户分摊的热量。散热器热分配计法供热系统由楼栋热量表、热量分配计、恒温阀以及供热计量数据管理系统组成,可实现分户计量和控制的作用。该方案热计量系统分摊原理公式:
此方案改造时需增加上述相关测量仪表,涉及到户内每组散热器前增加相关阀门等,与各业主时间、装修等协商多种因素有关,涉及改造效率、装修恢复费用、装修恢复标准等问题,改造难度较大,几乎难以完成。
4)采用流量温度法:以采暖用户流量占热量结算点的总流量比例和温差作为热分配的依据,将供热区域热量结算点的热量总表所测量的热量分摊给各个用户。主要应用于垂直单管供热系统的热计量改造,系统设备由热量总表、热量分配器和温度采集器等设备组成。热计量系统分摊原理公式:
此改造方案适用于单管系统,增加的上述相关测量仪表涉及到户内每组散热器,同样存在与各业主时间、装修等多种因素有关,涉及改造效率、装修恢复费用、装修恢复标准等问题,该方案仍存在改造难度大,几乎难以完成。
5)本条改造方案的思路为:原供热设计系统管道继续运行,同时以单个单元为单位,公共部位另行增加双管系统(带入户计量装置)方案,室外管网为共用干管系统。该方案主要维修改造室外供热管网及热源系统,增加楼栋热计量装置,原供热系统与新增设双管系统可以同时投入运行,目前供热效果不佳用户可自行通过改造直接接入新双管系统,对老旧供热系统大面积跑冒滴漏、甚至爆管时,要实现继续供热、分户计量和控制做好准备,保证以后用户根据自身供热效果自行接入,保证长远的供热效果、分户计量和控制。
5结语
在“三供一业”改造中,供热系统改造要保证设计的供热效果,实现分户计量和控制功能,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本人通过近年来大量的现场调研、老旧小区改造经验、“三供一业”供热改造实践,考虑到业主诉求、老旧小区供热系统改造的复杂性、改造的可实施性问题,通过综合比较多种改造方案,提出并推荐第5)种改造方案,即:在遵守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指导原则下,通过对室外主管网管道更换、热源有故障设备更换维修、增加楼栋热计量装置等改造,在保证原供热系统(多为单管串联系统)运行的同时,单体内以单元为单位增设双管系统(带入户计量装置),两套系统同时运行,在保证供热效果的同时,为不久的将来实现分户计量和控制创造条件。本改造方案已在西安220多个“三供一业”供热改造小区中付诸实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热量表:CJ 128-200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王春苗(1983-),男,陕西省岐山县人,工程师,从事暖通设计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键词】三供一业;供热维修改造;分户计量
中图分类号:TU96+2 文献标志码:A
引言
“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供热系统维修改造是“三供一业”改造的重要内容,目前改造的小区对象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的建成小区,不乏存在80年代的小区,供热系统大多已运行20年以上,现状供热效果大多不佳,管道及设备系统锈蚀情况已相当不堪。但是供热系统改造因老式设计理念与现阶段规范要求不同,原设计供热系统因时代、经济等原因无法满足现阶段标准要求,现今改造时存在先天条件不足困难,要满足现行规范,改造内容大量分布于小区内各户各房间,一直成为供热改造难点和痛点,很难实现改造既定目标要求,无法达到良好的改造效果。本文就个人从事该项改革设计工作的大量探索和实践,提出有效可行的改造方案。
1 供暖维修改造工作的背景和现状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环境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能紧握市场脉搏,及时调整策略与方向,努力提高研发能力,及时改造技术与设备提升竞争力。然而,企业办社会职能,负担沉重,发展受限。不利于企业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发展主营业务,严重制约企业在主营业务上做强做大,提升行业地位。分離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成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针的重大举措。
1)国家政策文件
2005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企〔2005〕62 号文件,《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经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 3 户企业试点之后,开始第二批 74 户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6 年国务院印发国发〔2016〕19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1日发布的国办发〔2016〕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同年6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资〔2016〕31 号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改造居民户数、补助比例和财力补助调节系数等因素测算。确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分别为:供水 0.58 万元、供电 0.92 万元、供热(气)0.95 万元、物业管理 0.75 万元。规定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底,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将组织当地专员办进行清算审核;2016年8月8日财政部发布财资〔2016〕35 号关于印发《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6 年 8 月 25 日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财资〔2016〕38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 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国资厅资本〔2017〕193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15日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资发改革〔2017〕85 号,《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8年2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2018年3月14日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国资厅资本(2018)110号,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2)目前供热改造的主要依据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 号);
b)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 号);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 号)。
根据相关文件,全国多地出台了各地相关的改造文件和条例,以西安市为例,确定的维修改造的范围和标准:用户一次网支线(从主管网开口至热交换站前)管网及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达到使用寿命的予以更换或维修;针对2007年以前建成的建筑进行分户供暖改造,主要工作是更换管道,增设散热器温控阀和跨越管,实现分户控制;2007 年以后建成的建筑分户供暖改造,主要工作是对管道和散热器及地辐热进行维修保养,实现分户控制;完成二次网及楼宇内老旧供热管道的改造,改造范围应实地考察,结合管道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范围;管网改造除考虑使用年限外,还应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于使用环境较好、保养规范、管道损坏程度较小的管网,满足设计要求的管道可予以保留。 目前各地改造标准不全一致,各地根据改造费用进行限额设计(担任后期运营公司的除外)。
2原供热系统的设计特点
“三供一业”改造涉及的小区大多是上世纪80~90年代初的小区,不乏有80年代以前的小区。供热系统大多与建筑建成期一致,也有后期改造增加的供热系统。供热管道使用寿命大约20~25年左右,使用寿命与平时系统的保养也有极大的关系。实际工程中发现,保养好的管道系统甚至可以运行达30年未发现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而保养很差的管道系统运行20年跑冒滴漏现象已经相当严重。
由于时代等原因,上世纪和本世纪初设计的供热系统,均未考虑分户计量和控制的问题,大量采用上供下回单管串联系统、上供下回双管系统等系统,其中也不乏后期未有规范设计而加的供暖系统,针对以上问题造成了极大的改造难度,致使前几年老旧小区改造至目前的“三供一业”供热改造过程中,往往都很难实现分户计量和控制、分室温控等要求。
3改造中的问题与难点
原供热系统方式的各供暖立管均设置在户内,大多数供、回水干管也在户内,在实现分户计量、控制以及分室温控要求时,工程改造中会遇到如下困难难以解决:
1)多年来大量住户对户内进行了装修,导致供暖立管和散热器均进行装修外包,若实施改造,则无法或者很难实现原状恢复,装修恢复的标准也无法确定,该费用也不包含在供热改造范围之内,无资金来源。
2)原系统的计量和控制只能通过采取对各户各室暖气片进行温度采集、温控阀、增加旁通管等措施实现,从而改造需要与各户进行时间协调方可完成。实施中存在住户白天上班、长期未居住无法入户、对外出租住户预约等问题,导致工程短期内根本无法完成改造,改造方无法控制改造工程成本,同时中央清算等时限不容许长时间缓慢进行。
3)目前国家改造费用按照户数为依据,按照每户限额进行费用核算支付,对于户数较少如几十户的小区,要采用末端设备加无线远传方式進行计量和控制时,改造费用往往大于国家对每户的限额,无法完成改造。
4)由于新增计量类措施,用户思想上的接受度问题,导致住户抵制改造。
5)新更换管道与原管道的连接问题:实际中原系统管道锈蚀已相当严重,管壁厚度已相当薄,新更换管道与原管道很难实现很好的连接。
6)4目前实际中采用的技术方案
“三供一业”供热系统改造技术方案未有万全之策,经过探索实践,对如下5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1)类似于老旧小区改造阶段,仅对室外管网进行维修和更换改造,对热源处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但未能实现分户计量、控制和分室温控的目的。
2)采用温度法热计量分配系统来实现分户计量,其依据采暖用户的住房面积和室内平均温度,将采集到的总热量分摊到户。通过采集计算器可以对用户的住房面积进行设置,在每个热量分摊设定的周期内,通过温度传感器或温度控制器对住户的室内温度进行一次采集,并算出温度平均值,将住户的面积与温度平均值以及得到的楼栋热量表数据,按照事先设定好的程序计算,进行热量分摊。
该方式每户只检测温度,热计量分配系统不与采暖系统直接接触,不需检测流量,不受水质的影响。由楼栋计量表、安装在户内的若干室温传感器、采集计算器、通信线路及软件等组成。该方案虽实现分户计量的目的,但原系统无法实现分户控制和分室调节的作用,无法改善原有的供热效果。该方案采暖用户热计量系统原理公式如下:
3)采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在每户散热器上安装的热分配计读数占整个楼栋热分配计读数之和的比例乘以结算点的热量表读数作为用户分摊的热量。散热器热分配计法供热系统由楼栋热量表、热量分配计、恒温阀以及供热计量数据管理系统组成,可实现分户计量和控制的作用。该方案热计量系统分摊原理公式:
此方案改造时需增加上述相关测量仪表,涉及到户内每组散热器前增加相关阀门等,与各业主时间、装修等协商多种因素有关,涉及改造效率、装修恢复费用、装修恢复标准等问题,改造难度较大,几乎难以完成。
4)采用流量温度法:以采暖用户流量占热量结算点的总流量比例和温差作为热分配的依据,将供热区域热量结算点的热量总表所测量的热量分摊给各个用户。主要应用于垂直单管供热系统的热计量改造,系统设备由热量总表、热量分配器和温度采集器等设备组成。热计量系统分摊原理公式:
此改造方案适用于单管系统,增加的上述相关测量仪表涉及到户内每组散热器,同样存在与各业主时间、装修等多种因素有关,涉及改造效率、装修恢复费用、装修恢复标准等问题,该方案仍存在改造难度大,几乎难以完成。
5)本条改造方案的思路为:原供热设计系统管道继续运行,同时以单个单元为单位,公共部位另行增加双管系统(带入户计量装置)方案,室外管网为共用干管系统。该方案主要维修改造室外供热管网及热源系统,增加楼栋热计量装置,原供热系统与新增设双管系统可以同时投入运行,目前供热效果不佳用户可自行通过改造直接接入新双管系统,对老旧供热系统大面积跑冒滴漏、甚至爆管时,要实现继续供热、分户计量和控制做好准备,保证以后用户根据自身供热效果自行接入,保证长远的供热效果、分户计量和控制。
5结语
在“三供一业”改造中,供热系统改造要保证设计的供热效果,实现分户计量和控制功能,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本人通过近年来大量的现场调研、老旧小区改造经验、“三供一业”供热改造实践,考虑到业主诉求、老旧小区供热系统改造的复杂性、改造的可实施性问题,通过综合比较多种改造方案,提出并推荐第5)种改造方案,即:在遵守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指导原则下,通过对室外主管网管道更换、热源有故障设备更换维修、增加楼栋热计量装置等改造,在保证原供热系统(多为单管串联系统)运行的同时,单体内以单元为单位增设双管系统(带入户计量装置),两套系统同时运行,在保证供热效果的同时,为不久的将来实现分户计量和控制创造条件。本改造方案已在西安220多个“三供一业”供热改造小区中付诸实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热量表:CJ 128-200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王春苗(1983-),男,陕西省岐山县人,工程师,从事暖通设计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