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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从众多事件与实际情况中来看,作为危机管理主体力量的政府在应对危机事件时并不能面面俱到,政府在对于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上的优势是有限的,伴随着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复杂化,非政府组织在各类自然灾害危机管理里面的地位更加突出,其优势也具有不可替代性。本文将在文献阅读法、对比研究法的基础上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中的优势与局限进行详细的研究探讨。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5.12汶川地震灾害,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2年北京特大暴雨,2013年的雅安地震,2014年云南昭通鲁甸县地震等,上述的各种自然灾害规模都很大,带来的破环性十分强烈,人力、财物损失特别严重。此外,直接灾害发生后还会引发次生灾害,有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会比直接灾害更加严重。而非政府组织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时候,其独特的灵活性与沟通协调方式能使人们及时的参与灾害救助,迅速展开应对措施。随着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人力资源和物资配置都有了更多专业的保障,其也更加具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能力。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我国,针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研究比西方国家还落后很多,从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对于危机管理的理论研究领域相对完备。理论研究、灾难研究、国际危机研究等领域已经有了许多专著,从灾害事件的角度研究的著作主要有:哈多和布洛克所著的《紧急事务管理导论》;西尔维斯的《美国和加拿大的灾害管理》。其中,在1979年,卡特政府组建了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把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救灾机构整合起来,形成一体化救灾机制,该救灾机制也延续至今,并最终形成一个建立在风险基础上的综合性应急管理系统。在国外,非政府组织对于灾害性危机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介绍有关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其参加的相关救援项目;二是研究非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类援助组织的關系、作用及功能;三是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优势与局限的研究;四是对非政府组织在某些国家救援体系中的位置、重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始于SARS之后,主要是研究非政府组织与公共卫生之间的联系,如高小贤、李爱玲的《从SARS事件看中国民间组织与公共卫生》。其次,国内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研究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发展迅速,地震之前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研究的文献很少,地震之后研究者才开始全方位的对非政府组织在灾害救助中自身发展现状、功能定位、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如康艳荣在《公共危机协同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研究》中以汶川地震为例展开分析;又如杜文斌在《NGO参与玉树灾后重建》进行的案例分析。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优势与局限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特点及优势
1.非政府组织在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时具有灵活机动性。由于自然灾害危机的发生通常比较突然,具有不确定性,情况发生的突然导致人们在作决策时信息收集欠缺,对灾情的判断有偏差,而非政府组织收集信息的渠道广泛,群众基础大,可以及时反映危机情况,并且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结构精简,信息传递快速,在调动社会资源上有自身的优势,进而能整合吸纳各界力量,集思广益,迅速展开应对措施。
2.非政府组织在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时具有志愿性。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在参与救灾过程中是自发的、非营利性的一种行为,是以志愿精神为前提的一种参与。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的参与能减轻政府人员方面的负担,节省政府在抗震救灾中的劳务付出,同时非政府组织成员的志愿服务也能安慰受灾者,提供心理援助,给受灾者给予心灵的慰藉,帮助受灾者调整情绪,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有的非政府组织机构还会与受灾群众建立长期的心理服务关系,对受灾者的心理进行健康的引导。
3.非政府组织在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时具有慈善性。它的慈善性不仅体现在非政府组织中的“慈善机构”,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也体现在它能召集社会各界力量,对灾区进行物资款项的捐助,这些物资款项的捐助能直接有效的向受灾者提供帮助,更好的安置受灾者后续的生活。
4.非政府组织在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时具有良好的协同性。由于最近几年灾害的频发,在对灾害的救助中,参与者的多元化是灾害救助的趋势,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互相协同配合成为自然灾害保障主体,相应的能提供灾害保障方式更加多样化,对整个灾害救助也很有必要。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局限
1.专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大部分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是志愿者,而我国对志愿者的技能培训方面重视程度不够,而在一些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对志愿者的培训很重视,如VSO(英国的海外志愿服务社),他们的服务方式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派驻志愿者,奉行不断学习的工作理念,积极培训到当地志愿工作的人员,包括发展教育活动,对志愿者进行技能传授等。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比较延后,不仅欠缺相关的面向大众的教育培训机构,非政府组织成员的专业化程度也较低。
2.资金创收不足
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灾害救助到灾后重建中,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不规范规范是其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而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筹资渠道单一,由于自身是非营利的性质,服务收费几乎很少,大部分资金还是靠政府资助,自身创收能力低,因此也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管理制度不合理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不合理不仅仅体现在非政府组织内部,外部的法律法规制度在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上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在内部环境方面,非政府组织内部管理人才欠缺,独立性程度低,相应的财务管理欠缺透明化,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有很大一部分非政府组织原本就是从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进行转制而来的,在一些活动的组织协调上以及自己的管理制度上很多时候都对政府的依赖十分严重,很多时候更加的官方化了,这样对非政府组织本身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束缚性。在外部环境方面,目前我国专门的非政府组织还没成型,或者说还没有,并且我国现行的法侓法规不太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孕育、发展,一些繁琐的手续规定导致有大量社会组织无法登记,同时外界对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财物用途的监管力度不够,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
三、结语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非政府组织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其在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领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力量,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危机干预、化解矛盾、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也更加凸显。但是由于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研究相对滞后,无论是非政府组织本身,还是国家的相关法律上,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非政府组织应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并协同好社会其他力量,同政府、企业等社会力量建立良性的互动,使非政府组织在应对自然灾害危机管理时发挥积极的作用。(作者单位为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5.12汶川地震灾害,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2年北京特大暴雨,2013年的雅安地震,2014年云南昭通鲁甸县地震等,上述的各种自然灾害规模都很大,带来的破环性十分强烈,人力、财物损失特别严重。此外,直接灾害发生后还会引发次生灾害,有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会比直接灾害更加严重。而非政府组织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时候,其独特的灵活性与沟通协调方式能使人们及时的参与灾害救助,迅速展开应对措施。随着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人力资源和物资配置都有了更多专业的保障,其也更加具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能力。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我国,针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研究比西方国家还落后很多,从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对于危机管理的理论研究领域相对完备。理论研究、灾难研究、国际危机研究等领域已经有了许多专著,从灾害事件的角度研究的著作主要有:哈多和布洛克所著的《紧急事务管理导论》;西尔维斯的《美国和加拿大的灾害管理》。其中,在1979年,卡特政府组建了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把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救灾机构整合起来,形成一体化救灾机制,该救灾机制也延续至今,并最终形成一个建立在风险基础上的综合性应急管理系统。在国外,非政府组织对于灾害性危机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介绍有关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其参加的相关救援项目;二是研究非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类援助组织的關系、作用及功能;三是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优势与局限的研究;四是对非政府组织在某些国家救援体系中的位置、重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始于SARS之后,主要是研究非政府组织与公共卫生之间的联系,如高小贤、李爱玲的《从SARS事件看中国民间组织与公共卫生》。其次,国内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研究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发展迅速,地震之前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研究的文献很少,地震之后研究者才开始全方位的对非政府组织在灾害救助中自身发展现状、功能定位、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如康艳荣在《公共危机协同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研究》中以汶川地震为例展开分析;又如杜文斌在《NGO参与玉树灾后重建》进行的案例分析。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优势与局限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特点及优势
1.非政府组织在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时具有灵活机动性。由于自然灾害危机的发生通常比较突然,具有不确定性,情况发生的突然导致人们在作决策时信息收集欠缺,对灾情的判断有偏差,而非政府组织收集信息的渠道广泛,群众基础大,可以及时反映危机情况,并且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结构精简,信息传递快速,在调动社会资源上有自身的优势,进而能整合吸纳各界力量,集思广益,迅速展开应对措施。
2.非政府组织在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时具有志愿性。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在参与救灾过程中是自发的、非营利性的一种行为,是以志愿精神为前提的一种参与。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的参与能减轻政府人员方面的负担,节省政府在抗震救灾中的劳务付出,同时非政府组织成员的志愿服务也能安慰受灾者,提供心理援助,给受灾者给予心灵的慰藉,帮助受灾者调整情绪,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有的非政府组织机构还会与受灾群众建立长期的心理服务关系,对受灾者的心理进行健康的引导。
3.非政府组织在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时具有慈善性。它的慈善性不仅体现在非政府组织中的“慈善机构”,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也体现在它能召集社会各界力量,对灾区进行物资款项的捐助,这些物资款项的捐助能直接有效的向受灾者提供帮助,更好的安置受灾者后续的生活。
4.非政府组织在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时具有良好的协同性。由于最近几年灾害的频发,在对灾害的救助中,参与者的多元化是灾害救助的趋势,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互相协同配合成为自然灾害保障主体,相应的能提供灾害保障方式更加多样化,对整个灾害救助也很有必要。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局限
1.专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大部分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是志愿者,而我国对志愿者的技能培训方面重视程度不够,而在一些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对志愿者的培训很重视,如VSO(英国的海外志愿服务社),他们的服务方式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派驻志愿者,奉行不断学习的工作理念,积极培训到当地志愿工作的人员,包括发展教育活动,对志愿者进行技能传授等。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比较延后,不仅欠缺相关的面向大众的教育培训机构,非政府组织成员的专业化程度也较低。
2.资金创收不足
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灾害救助到灾后重建中,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不规范规范是其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而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筹资渠道单一,由于自身是非营利的性质,服务收费几乎很少,大部分资金还是靠政府资助,自身创收能力低,因此也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管理制度不合理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不合理不仅仅体现在非政府组织内部,外部的法律法规制度在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上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在内部环境方面,非政府组织内部管理人才欠缺,独立性程度低,相应的财务管理欠缺透明化,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有很大一部分非政府组织原本就是从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进行转制而来的,在一些活动的组织协调上以及自己的管理制度上很多时候都对政府的依赖十分严重,很多时候更加的官方化了,这样对非政府组织本身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束缚性。在外部环境方面,目前我国专门的非政府组织还没成型,或者说还没有,并且我国现行的法侓法规不太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孕育、发展,一些繁琐的手续规定导致有大量社会组织无法登记,同时外界对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财物用途的监管力度不够,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
三、结语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非政府组织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其在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领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力量,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危机干预、化解矛盾、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也更加凸显。但是由于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研究相对滞后,无论是非政府组织本身,还是国家的相关法律上,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非政府组织应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并协同好社会其他力量,同政府、企业等社会力量建立良性的互动,使非政府组织在应对自然灾害危机管理时发挥积极的作用。(作者单位为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