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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哲学史上,老子首次把人视为独立的自然性个体存在,并对体道层面与实践层面的自然个体分别予以了考察。在老子看来,人作为独立的自然个体在应然状态上当是自然与无为的。对于如何合理定位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老子开出了与儒、墨、法等诸家不同的道路,他更重视个体及其价值,并提出了自然个体在先、无自然个体无法谈及群体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