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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监事会职权的行使存在很多障碍,主要包括监事会监督权的边界不清晰、监事独立性不明确以及公司监事之间利益协调机制缺失等三个方面,这些障碍严重地阻碍了监事会的功能实现。为了克服监事会职权行使的障碍,必须从制度上进行相应的变革,主要包括明晰监事会的监督权边界、完善监事会的组成制度、建立监事的独立监督权制度、完善监事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明确监事的个人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