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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增设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审前羁押必要性的法律监督,切实落实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但在司法适用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运作还存在审查方式单一、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操作程序不具体、易引发风险等诸多问题,应从丰富审查方式、建立衔接机制、细化审查标准、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寻求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