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接班,有哪些绕不开的法律问题?

来源 :中外管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arles9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今,女儿不仅是“贴心小棉袄”,更是很多民营企业传承的重要接班人。
  在《中外管理》的企业管理服务中,发现民营企业的接班中,相当大比例是:女儿比儿子更愿意留在公司里。如今,一方面,女儿接班现象越来越多,无论新希望的刘畅、娃哈哈的宗馥莉,还是碧桂园的杨惠妍……都是现象级女儿接班。同时,另一方面,法律已经为女儿接班扫清了障碍——在“男女权利平等”下,女儿早已不是“泼出去的水”,接班的财产权、股权等等,早已有充分的法律支持。
  但是,毕竟中国是有几千年宗法社会传统的国家,女儿接班在现实中还面临着种种难题,需要法律来提供针对性的具体支持,否则会直接给接班过程带来隐患。
  为此,《中外管理》专访了两位法律专家: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阿致刚律师、北京盈科律师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基金信托与家族办公室业务部主任刘永斌律师,为“女儿接班”向读者提供法律意见。

女儿接班,最大的隐患是婚姻风险


  《中外管理》:从法律专业层面来看,女性接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女性在继承家族事业时,有哪些物权方面的隐患?
  刘永斌:从法律层面来看,女性接班最大的隐患在于婚姻风险。
  比如:女儿与配偶之间未提前签订过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或父辈企业家们没有对股权结构进行梳理安排,或未运用家族信托等工具,可能会因为女性接班人婚姻关系的变化,导致企业股权被配偶分割。如果是拟上市企业,并且女性接班人为大股东的话,还可能因为婚变影响上市进程。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继承法第九条、十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性与男性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所以,女儿继承家族事业并没有物权上的隐患。

中国女性继承权的“演进史”


  《中外管理》:过去,女儿继承家业者少之又少。女性在继承权上的“进化”,经过了怎样的历程?
  阿致刚:中国传统文化用“三从四德”约束妇女,男女地位不平等,女性出嫁甚至要从夫姓。拿皇位来举例,一般只有嫡长子有皇位继承权。
  但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女儿并非没有继承权,而是由于夫权、父权和家长权三者鼎立,决定了她们的继承权相对于男子,更为复杂。
  具体而言,中国古代将亲女分为未嫁女、出嫁女、归宗女三类,她们的继承权各不相同。一般而言,未嫁女可以获得一部分遗产作为嫁妆使用;出嫁女因为在出嫁的过程中已经从家产中带走了嫁妆,所以一般不享有遗产继承权;归宗女是指离婚或丈夫死了之后,又回到自己娘家的女子。在大部分朝代,归宗女都被视为未嫁女,会在遗产分割时,留给其一部分财产,用以生存,但数额远不及她的兄弟。但如果是家中没有兄弟,也没有立嗣的情况下,亲女还是可以继承大部分财产的。可见,在古代传统家庭中,男女是存在差别对待的。
  直到近代,迫于政治进步和社会运动,以及法律发展,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相关法律才逐渐产生。民国时期的“民律一草”首次将“亲女”列进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女儿作为与儿子有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是从新中国1985年实施的《继承法》开始。
  刘永斌:中国的继承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早在夏朝,就已经出现了“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在西周时期,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以长子为合法的第一接班人。唐宋时期,流传下来“宗祧继承”制度,即:嗣子必须在同宗同族辈分相当的人中择立。
  嫡长子继承制一直延续到清朝,但继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起草宣统三年(1911)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第5编中,仍以宗祧继承为主。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因借鉴德、法、日民法典的体例,把继承法列在亲属编之后,才从法律上废弃了宗祧继承,采取财产继承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为了实现男女平等,通过宪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女性财产继承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國在立法层面上,对女性继承权的保护是相对全面的。
  《中外管理》:您认为,女性可以继承家业和接班,本质上是法律的进步,还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阿致刚:我认为这既是法律的进步,更是社会文明的进步。《继承法》实施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私有财产的重视,男女拥有平等继承权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在大城市,遗产争夺案件呈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其实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如何避免“女儿接班”的法律隐患


  《中外管理》:对于女性接班人在继承家族企业时,有哪些特别要重视的法律问题?
  刘永斌:无论是女性接班人还是男性接班人,都要对以下的法律问题予以重视。
  第一,婚姻财产法律问题。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的接班人,在正式接班前,都一定要用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做好传承规划。要保证传承企业股权的完整性及控制权,避免因结婚导致企业股权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因离婚致企业股权分割。
  第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设计的法律问题。如果接班人对家族企业感兴趣且有能力经营,那么从股东会的层面,企业的股权要由接班人控股,最好超过67%。如果达不到67%,那么可通过其他的法律设计,达到对企业的控制。同时,确保接班人在董事会占多数席位,从而达到所有权与经营权都由接班人控制。如果接班人对家族企业不感兴趣或能力不足时,那么接班人可将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同时做好股权激励。
  第三,被动继承企业股权的法律问题。在没有传承规划,接班人被动继承的情况下,即父辈死亡,继承人只能按《继承法》《公司法》规定继承企业财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企业章程无特殊规定,而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有多个继承人,则多人平分股权,企业股权将被分散。如果被继承企业是有限公司且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有特殊规定,如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不能继承股权资格,那么继承人则只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女儿作为与儿子有 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 是从新中国1985年实施的《继承法》开始

  《中外管理》:对于准备进行交接班的企业家,该如何稳妥的将自己辛苦打下的产业交给女儿,而不留任何法律隐患?
  阿致刚:首先,要留好有效的遗嘱,比如: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遗嘱的效力较高,可以避免因没有遗嘱而发生遗产争夺,影响企业经营。
  其次,除了优良的教育背景外,应提前安排女儿进入公司实习或者说实战。在商场上把继承人的能力培养出来才是第一位的,这方面杨惠妍、刘畅、宗馥莉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再次,就是规避婚姻带来的风险,建议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最好进行公证,这样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婚姻失败带来的负面影响。
  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个消息,继承法修改已经进入议程,相信新的继承法会更加完善。
  刘永斌:首先,父辈企业家要有传承意识。传承是需要时间的,不是将企业交给子女就能很好传承下去。父辈企业家应当在孩子小的时候就培训孩子对家族企业的兴趣,激发孩子对企业的责任感。李嘉诚在两个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带着他们一起开会。
  其次,父辈企业家要有传承规划。传承是需要规划的,不是等到自己干不动了或不想干了再将企业交给儿女。父辈要传承,最好做好规划,如孩子接班意愿的确立、孩子接班能力的教育与训练、孩子班底的培养、孩子企业导师的聘请等。
  再次,父辈做好传承法律隐患的防范。父辈可聘请专业的律师利用法律工具及金融工具,对传承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设立防火墙。如运用遗嘱、遗嘱信托、保险、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等方式,防范风险。
  责任编辑:王爽
其他文献
自2013年众安在线成立以来,互联网保险一直备受市场的关注。互联网保险凭借不断扩大的市场份额不负众望,成为保险业的新宠。2015年6月,保监会接连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人们常说茶陵美,美在炎帝的传说里,陆羽的《茶经》里,谭延闿的湘菜里,宋祖英的歌声里……本文所揭示的茶陵美,则美在毛主席的感叹里:"茶陵人民很勇敢,很有办法,很会打仗,茶陵牛
苏轼在贬谪黄州的将近五年的时光中,在当地结识了一批志同道合的朋友,他与这些朋友交游唱酬,留下了不少优秀的诗篇,证明了友情不在于地位是否相等,而在于相知与真诚。真情、
社会分层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人们区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序列。现代牡会阶层价值体系的构建很重要。新的价值体系的构建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价值体系的构
[摘 要]现阶段,财会领域正经历一场时代变革。自2001年大数据理论提出至今,近20年时间里,大数据分析概念不断丰富,无论是战略财务、专业化财务还是财务管理模式、理念和方法都打上了智能化的烙印。本文基于财务共享的特点,分析了大数据时代财务共享模式下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场景和局限性,并提出了未来发展的设想,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共享模式;标准化;智能财务  doi:10.3969
建筑业施工点多、面广、线长、流动性大,加上许多工程工期紧、任务急,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搞好安全生产,预防施工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闻标题一直是新闻工作者和语言学家关注的对象,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大众传播时代,网络新闻成为人们获取新闻最快速便捷的渠道,
ue*M#’#dkB4##8#”专利申请号:00109“7公开号:1278062申请日:00.06.23公开日:00.12.27申请人地址:(100084川C京市海淀区清华园申请人:清华大学发明人:隋森芳文摘:本发明属于生物技
遗传性聋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先天性疾病之一,目前,全世界范围内约有3.6亿耳聋患者,其在发达国家新生儿中的发病率约为3‰[1]。耳聋可以由基因突变和环境因素(包括耳毒性的氨基糖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传统意义上猪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逐渐演化为猪肉产业链之间的竞争。本研究结合农业产业链管理和竞争力相关理论,对"壹号土猪"和"金华两头乌"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