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落腰包的腐败”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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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与贪污贿赂等谋利型犯罪相对而言,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虽然加大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但是渎职侵权犯罪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遏制。一些失职渎职、危害后果严重、经济损失巨大、人员伤亡惨重的大案要案不断发生。统计显示,与前五年相比,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总数上升了一倍。就我市而言,近几年来,立案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而且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制度性漏洞还大量存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有效地制约和监督;相对其它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更加隐蔽,其犯罪“黑数”,逃避打击的概率还比较大;认识上有误区,当前,一些人员在对待渎职侵权问题上,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以及“损失再大,钱不进腰包就没啥”的错误认识依然存在。
  目前,一方面是各种因素导致渎职侵权犯罪不断发生,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渎职侵权犯罪,也随之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动向。为及时准确打击此类犯罪,有效减少和遏制此类犯罪的滋生和蔓延。有必要对渎职侵权犯罪在新的形势下的发展动向和防止措施进行深入研究。
  一、目前渎职侵权犯罪的发展动向
  3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件46人。其中重大案件22件。从这些案件的特点、表现形式以及涉及领域来看,当前我市渎职侵权犯罪呈以下发展态势:
  一是大要案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08年我院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大要案1件,占10%;2004年查办14件,大要案11件,比例占到78.6%;2009年查办12件,大要案12件,比例达到100%。数字表明,渎职侵权犯罪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大要案所占比例也有在逐年走高的趋势。
  二是在犯罪表现形式上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居多。2007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处36起案件,其中滥用职权案件17件,占47.2%;玩忽职守案件16件,占44.4%。这说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目前我市渎职侵权犯罪的主流。而且这两类犯罪案件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泛,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等都程度不同地发生过此类犯罪。
  三是土地、计生、规划、安全监督、工商、交通管理等行政执法人员和权力集中点成为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发区。从我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据分析,涉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业占60%以上。其中涉及土地管理人员渎职侵权案件18件23人,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渎职侵权案件12件14人。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涉及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使这些部门的执法监管人员越来越多地介入执法、管理活动,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这一变化,使得一些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进行渎职侵权犯罪活动机会增多。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不仅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惨重损失,而且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和不稳定因素长时间难以弥合和消除。
  四是司法人员犯罪还时有发生。与前几年相比,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现象虽然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从全国范围看,公安干警、司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犯罪案件还时有发生。仅去年我院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渎职案件2起。这类案件数量虽少,但严重损害司法程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极大。
  五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背后的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屡屡发生。近年来,我市工矿企业发展迅猛,重大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而重大安全事故往往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从我们办案情况看,少数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法违规、亵渎和滥用职权等是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隐藏在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也不断发生。自2004年至今,我院先后立案查处了8起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六是渎职侵权犯罪正在向更加隐蔽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一方面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这类人员中,大多数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应变能力,随着反渎职侵权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增长,其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另一方面渎职侵权犯罪多为结果犯罪,往往是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行为。有的与犯罪嫌疑人的公务活动联系密切,有的与社会不正之风、违纪行为交织在一起,有的还打着“为公”的幌子掩盖渎职侵权事实。所以,此类犯罪不象贪污、受贿犯罪那样深恶痛绝,易为人们所同情,群众举报积极性也不高。再加上此类涉案人员大多位高权重,关系网密,保护层厚,如果没有可靠确凿的证据,将很难发现和查处此类犯罪行为。
  二、遏制渎职侵权犯罪的对策与思考
  遏制渎职侵权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作为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而言,当务之急是针对此类犯罪的发展动向,以变应变,立足职能,在查处上下功夫,在预防上寻对策。
  1、针对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多又相对集中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以及司法机关等热点部位的特点,适时调整打击重点和方向,努力遏制犯罪的高发势头,把打击的锋芒始终指向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发区,增强威慑力,扩大办案效果。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点放在:一是行政执法、司法機关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中发生的大案要案;二是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尤其是土地征用、批租转租、计生管理、城镇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制假售假以及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三是要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作为热点去查办,把那些位高权重影响大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以此来扩大影响,震慑犯罪,遏制犯罪;四是要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渎职侵权犯罪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分析,准确把握动向,及时调整和防范打击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做到露头就打,决不让犯罪形成蔓延之势。
  2、针对渎职犯罪越来越隐蔽,发现和查处难度越来越加大的特点。我们需要在全社会提高打击渎职犯罪的认识,认真研究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加大查处力度,防止“不落腰包的腐败”成为反腐败斗争的盲区。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和鼓励人民群众发现、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和反馈查处结果制度,真正取信于民,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二是要拓宽信息渠道,积极寻求案源,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建立多渠道、广视野、深层次、全方位地获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工作机制,广泛收集涉案信息,增强发现和揭露犯罪的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安监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协调、畅通、快捷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审查评估机制。四是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注意从新闻单位曝光、采访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中发现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五是逐步加大对侦查工作的科技投入,增强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把运用谋略和运用科技手段办案结合起来,提高办案综合能力。
  3、针对打击具有滞后性、被动性的特点,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打防结合,加强犯罪预防工作。一是要通过办案研究分析发案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科学预测渎职侵权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研究监督、制约犯罪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而从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入手,从源头上研究防范对策。二是结合办案,认真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严格管理,堵漏建制,根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三是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通过个案预防和以案释法,深入到渎职侵权犯罪多发部门和热点部门开展重点宣传教育。把检察监督和法制宣传贯穿到办案的每一环节之中。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生。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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