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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绍了东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指出了现行收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垃圾处理费、征收、对策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garbage collection of Dongying city life present situation and has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charge,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garbage treatment fee, collection, countermeasures
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与日俱增。环卫部门不仅面临着堆积如山的垃圾需要处理,而且承担着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的困境。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谁污染,谁付费”的理念和原则早已深入人心,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它是促使企业、个人实施环境保护活动,解决环保经费不足的有力措施。同样,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通过垃圾收费不仅能在源头上形成垃圾减量的内在动力,改善城市环境,而且能有效地降低垃圾收运、处理成本,弥补环卫资金不足的状况。如何征收垃圾费?在什么条件下启动收费?怎样使市民认同垃圾收费制度?是影响垃圾收费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
一、东营市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2002年6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正式启动,收费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这意味着城市居民和社会单位需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习惯,为收运和处置自己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付费。
东营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建立早于“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的公布,目前收费标准是按照东营市物价局东价费发(1999)第106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文件收费标准为:①城市居民(含临时户及进城务工人员),每户每月0.50-2.00元;②自行清运单位,每立方米3.00元;③需委托环卫部门代运的单位,(代运费+处理费)每立方米13元。由于多年来一直未对此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东营市现行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规定。
二、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
东价费发(1999)第106号文件规定,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全过程。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其特殊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被服务对象一般具有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在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服务过程中,很难确定那些生活垃圾具体产生于哪一个家庭或那个人,往往只可能知道是某个群体,这就给收费带来了诸多困难。 东营市辖设三县两区,以下是中心城及各区、县环卫部门垃圾收费现状:
(一)东营市环卫处垃圾收费性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目前只有标准中的第③项延续收费,此项收费由委托单位到指定银行将资金汇入政府财政专户,委托清运单位需定期与环卫处签订《垃圾有偿代运协议》。
(二)东营区环卫处现收费项目只收取委托单位的有偿代运费,标准为每箱120-130元(每箱10m3),每年收费总额大约10万元。
(三)广饶县环卫处收费标准为:居民每户每月2元;单位每立方米13元。沿街商户每年收缴率40%左右,餐饮业收缴率能达80%,年收费总额约25万元。
(四)河口区环卫处现收费项目只有委托单位的有偿代运费,标准为每月160元,年收费总额大约14万元。
(五)垦利县环卫站现也只收取委托清运单位的清运费,收费标准按单位人员数量收取,每人每月1.5元,年收费额约25万元。
(六)利津县环卫处现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①需委托环卫部门代运的单位,清运费+处理费每吨13元;②沿街商户每月5元。年清运费收费额约26~27万元,沿街商户垃圾处理费基本收不上来。
三、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东营市中心城及各区、县收费现状来看,收费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取率较低
东营市城市居民基本上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已开征的垃圾清运费收取率也不足年清运量的20%,占清运工作量比重较大的公共区域和实行垃圾袋化的居民区基本上都实行无偿代运。
(二)收费标准偏低
东营市中心城及各区、县多年来收费标准都没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还是沿用90年代的征收方案,例如城市居民每户每月0.50-2.00元,委托代运费+处理费每立方米13元。而近几年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尤其是与垃圾清运成本直接相关的燃料价格大幅攀高以及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求的提高,使得垃圾收运处理成本费用随之大幅度的提高,实行原有的收费标准已不能弥补政府财政投入与垃圾处理成本之间的资金缺口。
(三)无法按量收费
普遍采用的垃圾收费计量形式有两种:按量收费和平均收费。按量收取垃圾费能达到将个人产生垃圾的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目的,从而能鼓励居民减少垃圾产量,实现垃圾减量化。但是,目前东营市现存住宅几乎都是多户与多、高层楼房,许多居民共用一个垃圾箱或收集点,难以实施按量收费,只能采用平均收费的方式。
(四)缺乏有效的收费手段
目前东营市各区、县普遍采取的收费方式为环卫部门上门收缴与与物业费代收相结合的方式,从东营市多年收费实践来看,因缺少制约手段、收费成本过高等原因,环卫管理部门无法单独有效地收取垃圾处理费用,而通过在物业费、电费中代收的模式将淡化居民对开征垃圾处理费意义的理解,达不到通过收费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的目的。
(五)市民交费意识尚未建立,缺乏强硬的收费措施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公益事业早已深入人心,并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理由。而且目前政府没有出台对拒交垃圾处理费行为的处罚条例,在这种情况下,居民自主交费的热情普遍不高,交费率较低。
四、东营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对策研究
多年来的收费实践证明,要搞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关键在于根据各城市的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收費标准和方式,完善收费管理机制,强化收费措施,提高市民的交费意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合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应在考虑到政府现有承担垃圾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原则核定,适合居民和交费单位的承受能力。并应根据发展状况定期对标准进行评估和做相应调整。
(二)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市民对垃圾处理收费的认识
有效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提高社会整体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对环卫收费的认识,彻底改变人们把环卫收费当作乱收费的错误认识,消除抵触情绪,才能使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环卫部门开展工作。同时环卫部门应自觉接受政府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对环卫社会服务质量及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行业政策,制定相应的专业法规
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完善环境卫生收费政策法规,明确收费主体、處罚主体和具体的处罚条款,提高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使环卫收费有法可依,为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定期收取。最常用的有定额计费法(平均收费法)和按量计费法,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应视不同对象而定,来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五)依托部门、行业优势,建立切实可行的收费机制
我们可以借鉴广东省中山市生活垃圾收费经验,中山市中心城区自2005年起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二年来成效显著,实际征收率达97%,而征收成本仅为收费总额的1%。水消费系数法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即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产生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系数。然后,利用供水收费系统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组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即可按收费标准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
水消费系数法程序简便,可操作性强,不存在资金流失现象,收到的经费全部划为财政专项资金,最大程度地利用于城市垃圾处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东营市环卫处和自来水公司同属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后者已有一套成熟有效的收费系统,环卫可委托供水系统一并收缴垃圾处理费,能较好的解决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
五、结束语
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污染者付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由粗放型走向良性发展的前提。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能激发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真正关注日趋严重的垃圾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垃圾减量化,实现资源再循环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在实施过程中要想收到良好的效果,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支持和努力,主管部门不仅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策法规,而且要抓住机遇,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完善收费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陈海滨,郭朋恒.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的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2005,10(5):28—30
关键词:垃圾处理费、征收、对策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garbage collection of Dongying city life present situation and has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charge,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garbage treatment fee, collection, countermeasures
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与日俱增。环卫部门不仅面临着堆积如山的垃圾需要处理,而且承担着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的困境。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谁污染,谁付费”的理念和原则早已深入人心,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它是促使企业、个人实施环境保护活动,解决环保经费不足的有力措施。同样,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通过垃圾收费不仅能在源头上形成垃圾减量的内在动力,改善城市环境,而且能有效地降低垃圾收运、处理成本,弥补环卫资金不足的状况。如何征收垃圾费?在什么条件下启动收费?怎样使市民认同垃圾收费制度?是影响垃圾收费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
一、东营市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2002年6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正式启动,收费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这意味着城市居民和社会单位需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习惯,为收运和处置自己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付费。
东营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建立早于“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的公布,目前收费标准是按照东营市物价局东价费发(1999)第106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文件收费标准为:①城市居民(含临时户及进城务工人员),每户每月0.50-2.00元;②自行清运单位,每立方米3.00元;③需委托环卫部门代运的单位,(代运费+处理费)每立方米13元。由于多年来一直未对此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东营市现行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规定。
二、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
东价费发(1999)第106号文件规定,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全过程。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其特殊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被服务对象一般具有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在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服务过程中,很难确定那些生活垃圾具体产生于哪一个家庭或那个人,往往只可能知道是某个群体,这就给收费带来了诸多困难。 东营市辖设三县两区,以下是中心城及各区、县环卫部门垃圾收费现状:
(一)东营市环卫处垃圾收费性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目前只有标准中的第③项延续收费,此项收费由委托单位到指定银行将资金汇入政府财政专户,委托清运单位需定期与环卫处签订《垃圾有偿代运协议》。
(二)东营区环卫处现收费项目只收取委托单位的有偿代运费,标准为每箱120-130元(每箱10m3),每年收费总额大约10万元。
(三)广饶县环卫处收费标准为:居民每户每月2元;单位每立方米13元。沿街商户每年收缴率40%左右,餐饮业收缴率能达80%,年收费总额约25万元。
(四)河口区环卫处现收费项目只有委托单位的有偿代运费,标准为每月160元,年收费总额大约14万元。
(五)垦利县环卫站现也只收取委托清运单位的清运费,收费标准按单位人员数量收取,每人每月1.5元,年收费额约25万元。
(六)利津县环卫处现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①需委托环卫部门代运的单位,清运费+处理费每吨13元;②沿街商户每月5元。年清运费收费额约26~27万元,沿街商户垃圾处理费基本收不上来。
三、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东营市中心城及各区、县收费现状来看,收费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取率较低
东营市城市居民基本上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已开征的垃圾清运费收取率也不足年清运量的20%,占清运工作量比重较大的公共区域和实行垃圾袋化的居民区基本上都实行无偿代运。
(二)收费标准偏低
东营市中心城及各区、县多年来收费标准都没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还是沿用90年代的征收方案,例如城市居民每户每月0.50-2.00元,委托代运费+处理费每立方米13元。而近几年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尤其是与垃圾清运成本直接相关的燃料价格大幅攀高以及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求的提高,使得垃圾收运处理成本费用随之大幅度的提高,实行原有的收费标准已不能弥补政府财政投入与垃圾处理成本之间的资金缺口。
(三)无法按量收费
普遍采用的垃圾收费计量形式有两种:按量收费和平均收费。按量收取垃圾费能达到将个人产生垃圾的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目的,从而能鼓励居民减少垃圾产量,实现垃圾减量化。但是,目前东营市现存住宅几乎都是多户与多、高层楼房,许多居民共用一个垃圾箱或收集点,难以实施按量收费,只能采用平均收费的方式。
(四)缺乏有效的收费手段
目前东营市各区、县普遍采取的收费方式为环卫部门上门收缴与与物业费代收相结合的方式,从东营市多年收费实践来看,因缺少制约手段、收费成本过高等原因,环卫管理部门无法单独有效地收取垃圾处理费用,而通过在物业费、电费中代收的模式将淡化居民对开征垃圾处理费意义的理解,达不到通过收费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的目的。
(五)市民交费意识尚未建立,缺乏强硬的收费措施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公益事业早已深入人心,并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理由。而且目前政府没有出台对拒交垃圾处理费行为的处罚条例,在这种情况下,居民自主交费的热情普遍不高,交费率较低。
四、东营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对策研究
多年来的收费实践证明,要搞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关键在于根据各城市的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收費标准和方式,完善收费管理机制,强化收费措施,提高市民的交费意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合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应在考虑到政府现有承担垃圾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原则核定,适合居民和交费单位的承受能力。并应根据发展状况定期对标准进行评估和做相应调整。
(二)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市民对垃圾处理收费的认识
有效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提高社会整体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对环卫收费的认识,彻底改变人们把环卫收费当作乱收费的错误认识,消除抵触情绪,才能使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环卫部门开展工作。同时环卫部门应自觉接受政府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对环卫社会服务质量及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行业政策,制定相应的专业法规
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完善环境卫生收费政策法规,明确收费主体、處罚主体和具体的处罚条款,提高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使环卫收费有法可依,为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定期收取。最常用的有定额计费法(平均收费法)和按量计费法,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应视不同对象而定,来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五)依托部门、行业优势,建立切实可行的收费机制
我们可以借鉴广东省中山市生活垃圾收费经验,中山市中心城区自2005年起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二年来成效显著,实际征收率达97%,而征收成本仅为收费总额的1%。水消费系数法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即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产生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系数。然后,利用供水收费系统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组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即可按收费标准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
水消费系数法程序简便,可操作性强,不存在资金流失现象,收到的经费全部划为财政专项资金,最大程度地利用于城市垃圾处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东营市环卫处和自来水公司同属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后者已有一套成熟有效的收费系统,环卫可委托供水系统一并收缴垃圾处理费,能较好的解决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
五、结束语
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污染者付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由粗放型走向良性发展的前提。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能激发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真正关注日趋严重的垃圾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垃圾减量化,实现资源再循环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在实施过程中要想收到良好的效果,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支持和努力,主管部门不仅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策法规,而且要抓住机遇,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完善收费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陈海滨,郭朋恒.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的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2005,10(5):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