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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要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和效率性,但在现实的课堂教育生活中,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所蕴含的伦理精神对教育生活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本文是从伦理学的视角对中小学课堂中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审视,从伦理精神的内涵及必要性,分析课堂中教师教学行为中的那些值得提倡的伦理精神及其影响,从而为实现教育的美好目标提供参照。
[关键词]教学行为 伦理精神 主体 人性
一、伦理精神——课堂教学行为的隐蔽成分
一提到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人们就会想到课堂中种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科学规范。当前的教育研究领域对教师的行为多采用技术性的手段来研究,如通过课堂观察,利用量表来统计,这样做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但是教育本质上不是个技术和产生产品的活动”,我们在关注课堂教学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时不能忽视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中的伦理精神。这里的伦理精神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具有的“善”的道德精神,这种精神引人崇善、向善。一定的伦理精神是教师课堂教学发挥效用的内在依据,一旦深入人心,它的效用将更为长效持久,课堂教学要想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根植于一定的伦理精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伦理学的视角对课堂教师教学行为进行审视。
二、学生主体的人性——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中的伦理精神
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引领者,教师在引领学生接触“认识对象”的时候,其行为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审美情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在潜移默化中传授给了学生。因此,教师本人能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成为学生心目中接受和认可的道德角色模型,对于课堂教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教师本人的行为对于课堂的伦理道德性生成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探讨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自然人精神,知识人精神和道德人精神。
自然人精神:这里的自然人指的是人一出生便作为一种生命体存在,这是人的自然属性,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存在,平等是自然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新课程呼吁平等的对话关系,是学生作为一个自然人享有平等权利的体现。平等不仅是一种权利,也体现了一种伦理道德观念。同一种行为因为教师不同的行为方式而体现出不同的伦理观念:“上课不许睡觉”,一种课堂管理制度在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应该是善意的,它促使学生上课集中精神,认真听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学生在课上睡觉的现象经常发生。教师对这种违反课堂纪律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体现着不同层次的伦理精神。
案例一:一位外国女教师吻了熟睡中的小男孩的脸,在小脸蛋上留下了红红的唇印,小男孩在同学们的笑声中醒来。
案例二:一位中学教师在转教室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男生睡着了,他不动声色地在男孩的头上,轻弹了一下,若无其事地走开。男孩在老师富有游戏意味的提示中醒来。
案例三:一位中学男老师停止上课,目光注视着睡觉的女生:“睡觉的,站起来!”女生在旁边同学的叫声中惊恐地醒来,“你是猪啊,吃不饱,睡不醒的。站着听课吧,这样好好清醒清醒。”女孩流着眼泪站着听课。
同一种现象在不同的执行行为中体现了不同的伦理价值观,受到尊重是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平等的权利。教师采取了不同的行为方式,便有了不同的教育后果,如果将这件事情无限放大,将可能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例如,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原因各不相同,一个优秀的老师会把握教育的契机,找到一些违规行为背后的原因关心和尊重学生,而不是采用一些训斥、体罚、威胁等强迫的手段。所以教师应用恰当的教育情感,教育理智和教育机智选择具体的行为方式,以确保学生拥有平等生存机会的状态,创造安宁、祥和、善意的课堂。
知识人精神:知识人是把人视为一种“认识着的东西而存在的,人的第一使命就是向他之外的客观世界索取种种知识”,这是源于人内在的一种“求知”的本性、生存的本能和发展的需要。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理性话语权是作为知识人的一种权力话语,学生是知识的主体,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必然被赋予相应的权力,这是个对话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双方的东西被认同,对话过程是一个人与入相互接受的过程。
案例四:在学习完一篇课文后,老师要学生说出自己最喜欢的课文段落,并说明理由。大多数学生说出自己最喜欢的某一段,因为它“很生动”、“很感人”、“文字很优美”等等。可是有一个同学站起来时说:“这篇课文我根本不喜欢。”这时,老师立刻打断了这位学生的回答,作出一副很心痛的样子,说:“这么好的课文,你都不喜欢,那你喜欢什么!”并语重心长地说:“同学们,大家一定要谦虚啊!”
在此案例中,因为学生的回答不符合老师预设的轨道,而遭到老师的打断和不予理会,表面上这种教学行为是让学生自由发挥自己的想法,给学生自主思维和自由想象的空间和机会,但是事实却成为达到某种目的的表演行为,同学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话语权,他的话语权乃至思想被“合理”剥夺,从而被排斥在教师的预设答案的轨道之外。通过此现象分析,“其实在现实的语境中,许多学生并不是缺少对话的意识和能力,而是因为缺少对话伦理而阻断了双方的心理联系和心理回应的路径”,面对教师的消极评价行为,他们只能自觉或被迫接受贬低性的比较,长此以往,弱化了参与意识,逐渐处于失语状态。在课堂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应该建立和谐的伦理关系,营造平等的话语环境,把对话建立在爱、谦逊和信任基础之上,使对话变成一种水平关系,这种两个平等主体间的交流,其旨归不是说服和被说服,而是输出和吸纳;不是排斥和控制,而是引导和融入;不是对抗和独占,而是合作与分享,体现出人际交往中平等互惠的“善”的伦理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德行。
道德人精神:学生不仅是一个知识人,也是一个道德入。教育的作用不仅要使人成为一个有知识的人,更重要的是要使人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亚当·斯密认为这种道德就是同情心,培养儿童的道德情感不可能依靠纯粹的知识灌输,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创设道德两难的困境激发儿童内部的道德感,借助主体自我与他者的换位反思,产生对他者的一种同情,逐渐完善人性中的缺陷或未完成性,从而将外部教育转化为主体自我教育。美国教育学会会长,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和教育学教授内尔·诺丁斯提出了一个道德教育模式:“第一,教育人们使之成为有道德的人,第二,提供一个经得起道德考验的教育。第二种用法更加重要,如果我们能够给学生在道德上站得住脚的教育,那么他们可能自然成长为有道德的人。”
案例五:在一节英语课上,在学习blind这个单词时,老师让学生解释这个单词的意思,一位学生回答道:“瞎子。”老师亲切地说:“这位同学回答的是正确的,但我们能不能换个更加恰当的词语?我们应该称之为‘盲人’,他们也是正常的人,只不过因为不幸,身体有了残疾,我们应该尊重他们。”
新课程中提倡关注学生生命的发展,这里的发展不仅是全面的问题,还是发展深度的问题,在这堂平常的英语课上的一个小小的行为细节,教师引导学生设身处地为处于悲剧情况中的盲人着想,使学生的心灵受到触动,让学生生出扶持和援助的欲望,正是教师这种善意的引导,使学生的灵魂得到了一次净化,使他们在以后的日子中更加愿意去实施这种“善”的行为。所以道德教育往往比制度有更大的优越性,教育的本质是要使人崇善向善的,道德能使人趋向于善,一旦深入人心,便拥有更持久的效用。
还有更多的案例演绎着教师行为细节体现出的伦理精神,提倡课堂中教学细节中“善”的伦理精神,对现实的教育生活有着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三、新课程的愿景——充满伦理精神的课堂
课堂中的伦理精神主要通过教师的教学行为细节来体现。在课堂中,我们的教师要注意课堂行为细节的处理,这些行为细节对学生而言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学生生命中出现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会交织成一张网,网上的一件不经意的事经过时间的推移,不断放大,就成了影响这个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甚至一生的事。学生是相当敏感的,相对于学业,他们更注意教师的行为对他们引起的感受,一个学生对教师的反感甚至是敌对往往是由教师所忽略的一个细小的行为造成的:课堂中教师的一句不经意的辱骂也许会成为一个学生一生难以隐去的痛;反之,一个教师对学生一个不经意的善的行为,也许多年后教师早已忘记,而他的学生依然感激涕零。
在关注伦理精神的课堂里教师和学生都不受到课堂谁是主体的束缚,提倡榜样、认同、平等对话和合作,大家安心地、轻松自如地构筑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师在接受学生答案的同时接纳学生本身。在这种关系中即使摇摇头,耸耸肩,拿不出自己的意见来,每个人也都能得到大家自觉地尊重,得到承认。教师不是一味地说教,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细节让学生感受到“善”的内涵,发展学生的人格,找到学生发展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最佳结合点,给学生以展示自己的舞台空间。
[关键词]教学行为 伦理精神 主体 人性
一、伦理精神——课堂教学行为的隐蔽成分
一提到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人们就会想到课堂中种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科学规范。当前的教育研究领域对教师的行为多采用技术性的手段来研究,如通过课堂观察,利用量表来统计,这样做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但是教育本质上不是个技术和产生产品的活动”,我们在关注课堂教学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时不能忽视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中的伦理精神。这里的伦理精神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具有的“善”的道德精神,这种精神引人崇善、向善。一定的伦理精神是教师课堂教学发挥效用的内在依据,一旦深入人心,它的效用将更为长效持久,课堂教学要想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根植于一定的伦理精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伦理学的视角对课堂教师教学行为进行审视。
二、学生主体的人性——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中的伦理精神
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引领者,教师在引领学生接触“认识对象”的时候,其行为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审美情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在潜移默化中传授给了学生。因此,教师本人能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成为学生心目中接受和认可的道德角色模型,对于课堂教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教师本人的行为对于课堂的伦理道德性生成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探讨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自然人精神,知识人精神和道德人精神。
自然人精神:这里的自然人指的是人一出生便作为一种生命体存在,这是人的自然属性,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存在,平等是自然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新课程呼吁平等的对话关系,是学生作为一个自然人享有平等权利的体现。平等不仅是一种权利,也体现了一种伦理道德观念。同一种行为因为教师不同的行为方式而体现出不同的伦理观念:“上课不许睡觉”,一种课堂管理制度在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应该是善意的,它促使学生上课集中精神,认真听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学生在课上睡觉的现象经常发生。教师对这种违反课堂纪律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体现着不同层次的伦理精神。
案例一:一位外国女教师吻了熟睡中的小男孩的脸,在小脸蛋上留下了红红的唇印,小男孩在同学们的笑声中醒来。
案例二:一位中学教师在转教室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男生睡着了,他不动声色地在男孩的头上,轻弹了一下,若无其事地走开。男孩在老师富有游戏意味的提示中醒来。
案例三:一位中学男老师停止上课,目光注视着睡觉的女生:“睡觉的,站起来!”女生在旁边同学的叫声中惊恐地醒来,“你是猪啊,吃不饱,睡不醒的。站着听课吧,这样好好清醒清醒。”女孩流着眼泪站着听课。
同一种现象在不同的执行行为中体现了不同的伦理价值观,受到尊重是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平等的权利。教师采取了不同的行为方式,便有了不同的教育后果,如果将这件事情无限放大,将可能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例如,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原因各不相同,一个优秀的老师会把握教育的契机,找到一些违规行为背后的原因关心和尊重学生,而不是采用一些训斥、体罚、威胁等强迫的手段。所以教师应用恰当的教育情感,教育理智和教育机智选择具体的行为方式,以确保学生拥有平等生存机会的状态,创造安宁、祥和、善意的课堂。
知识人精神:知识人是把人视为一种“认识着的东西而存在的,人的第一使命就是向他之外的客观世界索取种种知识”,这是源于人内在的一种“求知”的本性、生存的本能和发展的需要。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理性话语权是作为知识人的一种权力话语,学生是知识的主体,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必然被赋予相应的权力,这是个对话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双方的东西被认同,对话过程是一个人与入相互接受的过程。
案例四:在学习完一篇课文后,老师要学生说出自己最喜欢的课文段落,并说明理由。大多数学生说出自己最喜欢的某一段,因为它“很生动”、“很感人”、“文字很优美”等等。可是有一个同学站起来时说:“这篇课文我根本不喜欢。”这时,老师立刻打断了这位学生的回答,作出一副很心痛的样子,说:“这么好的课文,你都不喜欢,那你喜欢什么!”并语重心长地说:“同学们,大家一定要谦虚啊!”
在此案例中,因为学生的回答不符合老师预设的轨道,而遭到老师的打断和不予理会,表面上这种教学行为是让学生自由发挥自己的想法,给学生自主思维和自由想象的空间和机会,但是事实却成为达到某种目的的表演行为,同学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话语权,他的话语权乃至思想被“合理”剥夺,从而被排斥在教师的预设答案的轨道之外。通过此现象分析,“其实在现实的语境中,许多学生并不是缺少对话的意识和能力,而是因为缺少对话伦理而阻断了双方的心理联系和心理回应的路径”,面对教师的消极评价行为,他们只能自觉或被迫接受贬低性的比较,长此以往,弱化了参与意识,逐渐处于失语状态。在课堂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应该建立和谐的伦理关系,营造平等的话语环境,把对话建立在爱、谦逊和信任基础之上,使对话变成一种水平关系,这种两个平等主体间的交流,其旨归不是说服和被说服,而是输出和吸纳;不是排斥和控制,而是引导和融入;不是对抗和独占,而是合作与分享,体现出人际交往中平等互惠的“善”的伦理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德行。
道德人精神:学生不仅是一个知识人,也是一个道德入。教育的作用不仅要使人成为一个有知识的人,更重要的是要使人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亚当·斯密认为这种道德就是同情心,培养儿童的道德情感不可能依靠纯粹的知识灌输,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创设道德两难的困境激发儿童内部的道德感,借助主体自我与他者的换位反思,产生对他者的一种同情,逐渐完善人性中的缺陷或未完成性,从而将外部教育转化为主体自我教育。美国教育学会会长,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和教育学教授内尔·诺丁斯提出了一个道德教育模式:“第一,教育人们使之成为有道德的人,第二,提供一个经得起道德考验的教育。第二种用法更加重要,如果我们能够给学生在道德上站得住脚的教育,那么他们可能自然成长为有道德的人。”
案例五:在一节英语课上,在学习blind这个单词时,老师让学生解释这个单词的意思,一位学生回答道:“瞎子。”老师亲切地说:“这位同学回答的是正确的,但我们能不能换个更加恰当的词语?我们应该称之为‘盲人’,他们也是正常的人,只不过因为不幸,身体有了残疾,我们应该尊重他们。”
新课程中提倡关注学生生命的发展,这里的发展不仅是全面的问题,还是发展深度的问题,在这堂平常的英语课上的一个小小的行为细节,教师引导学生设身处地为处于悲剧情况中的盲人着想,使学生的心灵受到触动,让学生生出扶持和援助的欲望,正是教师这种善意的引导,使学生的灵魂得到了一次净化,使他们在以后的日子中更加愿意去实施这种“善”的行为。所以道德教育往往比制度有更大的优越性,教育的本质是要使人崇善向善的,道德能使人趋向于善,一旦深入人心,便拥有更持久的效用。
还有更多的案例演绎着教师行为细节体现出的伦理精神,提倡课堂中教学细节中“善”的伦理精神,对现实的教育生活有着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三、新课程的愿景——充满伦理精神的课堂
课堂中的伦理精神主要通过教师的教学行为细节来体现。在课堂中,我们的教师要注意课堂行为细节的处理,这些行为细节对学生而言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学生生命中出现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会交织成一张网,网上的一件不经意的事经过时间的推移,不断放大,就成了影响这个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甚至一生的事。学生是相当敏感的,相对于学业,他们更注意教师的行为对他们引起的感受,一个学生对教师的反感甚至是敌对往往是由教师所忽略的一个细小的行为造成的:课堂中教师的一句不经意的辱骂也许会成为一个学生一生难以隐去的痛;反之,一个教师对学生一个不经意的善的行为,也许多年后教师早已忘记,而他的学生依然感激涕零。
在关注伦理精神的课堂里教师和学生都不受到课堂谁是主体的束缚,提倡榜样、认同、平等对话和合作,大家安心地、轻松自如地构筑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师在接受学生答案的同时接纳学生本身。在这种关系中即使摇摇头,耸耸肩,拿不出自己的意见来,每个人也都能得到大家自觉地尊重,得到承认。教师不是一味地说教,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细节让学生感受到“善”的内涵,发展学生的人格,找到学生发展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最佳结合点,给学生以展示自己的舞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