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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引言海事行政监管的典型特征是以少数人监督大量船舶和大量行为。现有的以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不可避免地遭遇降低和优化行政监管成本与提升行政监管水平的矛盾。[1]VTS是目前我国水域实施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现场监管的信息枢纽和协调中心。然而,VTS和雷达只能监测到船舶的航行信息,对船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