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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天早上,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的办案人员都会在微信群里收到局长李伟强发来的“福利”——《早晨寄语》。这是李伟强自己琢磨出来的办法,每天发一篇励志的文章给他的下属,为新的一天鼓劲,已经坚持好几年了。
反渎局一位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在他们眼里,李伟强是一位为人随和、谦虚务实、善于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领导。采访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二局来人到广州市检察院调研,原定的采访推迟了几个小时,李伟强连声抱歉。采访过程中,李伟强很礼貌地将手机调整为静音,他语速缓慢,不时留意记者记录的速度,总是等记者停笔后再继续介绍。
1980年进入广州市检察院工作的李伟强,在其36年的检察生涯中,只有短暂的4年从事法警、书记员的工作经历,之后在反贪局工作了18年,在反渎局又工作了14年。谈及多年检察工作的经历,李伟强坦言,“多年来,最欣慰的是培养了一批反贪、反渎的办案精英,有的已在广州市、区检察院当上了局长、处长”。
在广州市检察机关中,李伟强是出了名的办案高手。从2003年担任反渎局长以来,在李伟强的带领下,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从年均办理40多起案件,跃升到现在年均办理130多起案件,广州市立查渎职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省首位,占全省的20%左右。其中,成功查办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渎职案件,如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兼临时党委副书记欧阳永晟滥用职权、受贿案,广州市中级法院9名法官系列渎职案,原增城区公安分局9名民警系列渎职案,广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交警系统11人系列渎职案。在李伟强的带领下,2012年,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
从媒体报道中发现办案线索
方圆: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各类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我记得以前采访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他们一年要查办500多起案件,工作量惊人。
李伟强:反渎部门的案件,比起反贪部门来,要少一些。从2011年至2016年7月底,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立查渎职案件636件750人。其中,立查要案114人,占立查总人数15.2%,县处级干部107人,厅局级干部7人;立查重、特大案件226人,占立查总人数30.1%,其中重大案件146人,特大案件80人。
这大量的渎职案件中,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执法司法、林业、水利、交通、海关、国土资源、税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督、财政、检验检疫等领域。
方圆:渎职案件涉及领域广,掌握案件线索的渠道就来得更不容易。
李伟强:我们目前是多渠道发现渎职线索。一方面通过检察院常规动作,例如举报宣传周,来扩大收集线索的范围;另一方面,我们局安排了一位检察官,每日读报、剪报、摘录,在各大报纸上发现有价值的新闻,剪下来订成册,每周归总一次,在显要处注明新闻来源、报道的内容、涉及的问题,然后局里对这些新闻进行分析、评估,有价值的便作为案件线索跟进。
方圆:如此注重利用新闻媒体寻找线索的反渎局,我还第一次见。你能举一起通过这种方式发现并办结的渎职案件吗?
李伟强:好的。那是好几年以前的一起案件了。2009年7月20日晚上,广东电视台新闻中心《社会纵横》栏目播出了记者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主任罗锦华与该院地质灾害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出售虚假“调查报告单”的暗访录像,并作了相应的评论。
当时的事情是这样: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4月间,广东电视台陆续接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诜村的村民举报,称有人向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预警室主任刘永全购买“广州市地质灾害点应急调查报告单”。利用调查报告单中所建议的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建议采取挖土取土卸除危险载荷,一些需要开山挖泥的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开山挖泥取土了。
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村民提供的报告单正是刘永全经手签名的,并盖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公章。当时举报涉及的报告单上有两个明显疑点,一是报告单应该写编号的地方没有编号,二是该报告单是第一联,应该由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保存。
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2009年7月10日,电视台记者假借广东东方电力公司人员的名义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尝试找刘永全购买一份调查报告单,在地质调查院门口,记者遇到黄健民,即向其打听购买调查报告单的事情。由于刘永全不在单位,黄健民即把他带去找罗锦华。听说刘永全也曾出售调查报告单,罗锦华便在超越职权的情况下,同意以2.5万元向记者出售一份调查报告单。3天以后,罗锦华与黄健民随同记者一起前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一处山坡进行现场调查,罗锦华与黄健民当场出具了一份编造灾情、夸大险情的调查报告单给记者,并收取现金2.5万元,罗锦华分给了黄健民2500元,其余占为己有。
节目出来以后,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香港《文汇报》等境内外众多媒体对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
方圆:案件影响很大。
李伟强:是的。案件涉案的金额虽然不大,但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司法实务、理论界的共同关注。媒体报道后,凭借侦查经验,我们认为,事件相关的地质调查院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渎职犯罪,第一时间组织办案人员对广东电视台暗访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评估线索价值和可查性大小。
方圆:电视台的暗访资料可以作为办案的证据吗?
李伟强:当时是有争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禁止采用诱惑、欺骗的方式获取证据,虽然其规范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记者不在其列,而且检察机关对暗访既未参与,事先也不知情,但是记者暗拍过程中取得的材料如果直接拿来作为诉讼证据,也仍然存在现实的争议性。因此,我们决定不直接采用这些会引起争议的证据,依靠自己的办案人员依法展开调查,重新收集证据。
反渎局一位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在他们眼里,李伟强是一位为人随和、谦虚务实、善于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领导。采访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二局来人到广州市检察院调研,原定的采访推迟了几个小时,李伟强连声抱歉。采访过程中,李伟强很礼貌地将手机调整为静音,他语速缓慢,不时留意记者记录的速度,总是等记者停笔后再继续介绍。
1980年进入广州市检察院工作的李伟强,在其36年的检察生涯中,只有短暂的4年从事法警、书记员的工作经历,之后在反贪局工作了18年,在反渎局又工作了14年。谈及多年检察工作的经历,李伟强坦言,“多年来,最欣慰的是培养了一批反贪、反渎的办案精英,有的已在广州市、区检察院当上了局长、处长”。
在广州市检察机关中,李伟强是出了名的办案高手。从2003年担任反渎局长以来,在李伟强的带领下,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从年均办理40多起案件,跃升到现在年均办理130多起案件,广州市立查渎职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省首位,占全省的20%左右。其中,成功查办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渎职案件,如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兼临时党委副书记欧阳永晟滥用职权、受贿案,广州市中级法院9名法官系列渎职案,原增城区公安分局9名民警系列渎职案,广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交警系统11人系列渎职案。在李伟强的带领下,2012年,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
从媒体报道中发现办案线索
方圆: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各类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我记得以前采访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他们一年要查办500多起案件,工作量惊人。
李伟强:反渎部门的案件,比起反贪部门来,要少一些。从2011年至2016年7月底,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立查渎职案件636件750人。其中,立查要案114人,占立查总人数15.2%,县处级干部107人,厅局级干部7人;立查重、特大案件226人,占立查总人数30.1%,其中重大案件146人,特大案件80人。
这大量的渎职案件中,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执法司法、林业、水利、交通、海关、国土资源、税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督、财政、检验检疫等领域。
方圆:渎职案件涉及领域广,掌握案件线索的渠道就来得更不容易。
李伟强:我们目前是多渠道发现渎职线索。一方面通过检察院常规动作,例如举报宣传周,来扩大收集线索的范围;另一方面,我们局安排了一位检察官,每日读报、剪报、摘录,在各大报纸上发现有价值的新闻,剪下来订成册,每周归总一次,在显要处注明新闻来源、报道的内容、涉及的问题,然后局里对这些新闻进行分析、评估,有价值的便作为案件线索跟进。
方圆:如此注重利用新闻媒体寻找线索的反渎局,我还第一次见。你能举一起通过这种方式发现并办结的渎职案件吗?
李伟强:好的。那是好几年以前的一起案件了。2009年7月20日晚上,广东电视台新闻中心《社会纵横》栏目播出了记者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主任罗锦华与该院地质灾害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出售虚假“调查报告单”的暗访录像,并作了相应的评论。
当时的事情是这样: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4月间,广东电视台陆续接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诜村的村民举报,称有人向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预警室主任刘永全购买“广州市地质灾害点应急调查报告单”。利用调查报告单中所建议的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建议采取挖土取土卸除危险载荷,一些需要开山挖泥的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开山挖泥取土了。
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村民提供的报告单正是刘永全经手签名的,并盖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公章。当时举报涉及的报告单上有两个明显疑点,一是报告单应该写编号的地方没有编号,二是该报告单是第一联,应该由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保存。
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2009年7月10日,电视台记者假借广东东方电力公司人员的名义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尝试找刘永全购买一份调查报告单,在地质调查院门口,记者遇到黄健民,即向其打听购买调查报告单的事情。由于刘永全不在单位,黄健民即把他带去找罗锦华。听说刘永全也曾出售调查报告单,罗锦华便在超越职权的情况下,同意以2.5万元向记者出售一份调查报告单。3天以后,罗锦华与黄健民随同记者一起前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一处山坡进行现场调查,罗锦华与黄健民当场出具了一份编造灾情、夸大险情的调查报告单给记者,并收取现金2.5万元,罗锦华分给了黄健民2500元,其余占为己有。
节目出来以后,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香港《文汇报》等境内外众多媒体对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
方圆:案件影响很大。
李伟强:是的。案件涉案的金额虽然不大,但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司法实务、理论界的共同关注。媒体报道后,凭借侦查经验,我们认为,事件相关的地质调查院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渎职犯罪,第一时间组织办案人员对广东电视台暗访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评估线索价值和可查性大小。
方圆:电视台的暗访资料可以作为办案的证据吗?
李伟强:当时是有争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禁止采用诱惑、欺骗的方式获取证据,虽然其规范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记者不在其列,而且检察机关对暗访既未参与,事先也不知情,但是记者暗拍过程中取得的材料如果直接拿来作为诉讼证据,也仍然存在现实的争议性。因此,我们决定不直接采用这些会引起争议的证据,依靠自己的办案人员依法展开调查,重新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