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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银行应组织国债的发行工作发行国债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发行组织程序和分工.财政部负责全国能预算平衡,每年发行国债的数量由财政韶确定;发行国债的条件应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会商后报匡务院批准。具体实施由人民银行组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地国债发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