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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允许律师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参与诉讼活动,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但随后出现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以及“取保难”和“维权难”又使得这一进步大打折扣。笔者试图以律师会见权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探讨这几难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而发现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只有侦辩或控辩双方,而无中立的第三方存在,法院只是在审判阶段才开始其诉讼活动。那么,律师在审判前阶段,向谁辩护?又有谁来倾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