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判决实现程序正义——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颁发博士学位证书案

来源 :判例与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rk3039683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刘案”虽然过了近七年,但在我们这个历史上缺乏程序法治思想而现阶段正准备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国度,再回头从程序的角度探讨该案件仍不失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行政法学,也不仅仅在于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后引发人们强烈要求改革我国现行的学位评审制度,更重要的是法院一审判决向我们宣示了这么一个具有普适性的道理: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受程序的制约,程序必须有且正义。本文不是从实体上讨论刘案,笔者关注的是刘案给我们带来的程序方面的启发和思考。笔者集中认为,刘案的一审
其他文献
2008车9月28日下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法学院以“大陆法系的剖例制度”为主题举办了第十二期北航法学沙龙,沙龙分为上、下两场,上半场主题为“中国之判例制度”,
2005年审理的赵达文交通肇事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被告人能否构成犯罪及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也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争论。尽管二审法院业已作出终审判决,但本案所涉及
自然人对自己的遗体享有处分权,怛其遗体捐献权的最终实现则依赖于其近亲属等其他义务主体的积极履行。因我国遗存死者入土为安的民俗、捐献遗体常常表现为捐献者的单方意思表
我国的户籍制度有许多弊端,和户籍制度有关的问题又是一团乱麻。通过研读美国有关的宪法判例,可以为解决中国类似问题发现重要的线索,并实际体会判例法和判例法方法的优点。“渔
聚众斗殴罪系从流氓罪分解而来,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主体认定、聚众与持械的含义,以及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值得重视。
针对行业协会管理行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按照现行立法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无法解决,多数学者认为应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司法实践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借鉴两大法系的
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涌一案再审判决书入手,结合此前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分析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院主动
对于境内机构未经审批对外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情形.因我国现行冲突法并没有规定对外担保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不应以法律规避为由否定域外法的适用。在我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