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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混迹于湖南衡阳官场的邹小敏,自从担任衡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后,道德沦丧,生活腐化。他迷信风水,将县政府门口的雕塑换成“镇山石”;其贪图享乐,穿名牌,喝名酒,泡虫草;他生活奢靡,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2019年3月5日,犯受贿罪的邹小敏被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获刑7年。邹小敏在忏悔书中写道:“没有锤炼党性,贪欲作怪。贪财、贪色,正是这个贪字彻底毁掉了我的一生。”
“我出生于农村,自幼家庭条件清苦,努力读书,靠父母的养育和组织的培养完成学业,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实属不易。但我没有牢记党的教导,没有廉洁从政,走上贪腐这条不归路,追悔莫及。”
2017年2月17日,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三湘风纪”,披露了衡南县原县长邹小敏的忏悔书,从中也折射出他的犯罪轨迹。
1966年1月出生的邹小敏,最先在衡阳市郊区职业中学和衡阳市郊区区委党校工作,后来担任衡阳市郊区渠道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正科级组织员、副部长、副部长兼岳屏乡党委书记,衡阳市雁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镇党委书记等职。2002年之后,邹小敏官至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衡阳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
2014年1月,邹小敏被擢升为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在任不足三年,便折戟官场。2016年7月19日,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衡南县县长邹小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邹小敏被查,与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落马有关。
2013年,李亿龙调任衡阳市委书记,2016年3月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2016年4月8日,李亿龙被查。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利用职务之便,受贿926万余元;其用公款购买名表、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贪污公款142万余元;李亿龙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2943万余元;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李亿龙不服,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李亿龙落马三个月后,邹小敏也黯然落马。2016年9月8日,湖南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邹小敏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邹小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送给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收受礼品、礼金,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通报称:邹小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邹小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衡南县,位于湘江中游,因地处南岳衡山以南而得名,人口百万,是一座千年古县,素有“鱼米之乡”之称。邹小敏主政衡南后,不是积极地为衡南的经济发展筹谋,而是迷信风水,贪恋权力。
邹小敏在忏悔书中写道:“2014年1月,我到衡南县任县长后,感觉县政府大门口的金属雕塑造型影响了衡南县政府的风水,且前任县长在任上出了事,接受组织调查,还被判了刑,所以安排将金属雕塑造型移走,换成‘镇山石’。”
此外,他未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在2014年至2016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隐瞒了部分房产未报,另外隐瞒了投资入股酒店的情况。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纵容妻子谢某“吃空饷”,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礼品,生活腐化。
第一次收钱时,邹小敏也胆战心惊,后来因为没事,慢慢地也就心安理得。继而胆子越来越大,共受贿11起。邹小敏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下半年,衡南县政府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该公司为衡云干线衡南段的施工方。同年9月20日,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华融建筑公司为王某担保,如能中标,将衡云干线衡南段路、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交由王某作为内部承包经营,华融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为衡云干线衡南段项目负责人。
2014年8月1日,邹小敏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衡云干线衡南段建设工作。邹小敏作为衡云干线工程衡南段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在该工程项目的整体推进、工程款项支付上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力。
衡云干线工程衡南段工程款支付经指挥部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衡南县县长、指挥部指挥长邹小敏签字同意再由县财政拨付给指揮部,再由指挥部拨付给施工方项目部。指挥部先后17次向项目部转账1.8282亿元,其中15笔共计1.6067亿元工程款都经邹小敏签字同意。
指挥部倪某证言证实:2014年下半年,邹小敏对他说,蒋某的团队不错,衡云干线衡南段做得也可以,加上他在衡南有现成的队伍与机械,进场快,“云万公路”多考虑一下他。
2014年年底,衡南县政府上马“云万公路”改建工程,华融公司最终中标。经邹小敏同意,同年12月30日,衡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华融建筑公司签订云万公路改建工程协议书。
2014年至2016年,邹小敏利用职务便利,为华融建筑公司及蒋某在衡云干线衡南段项目工程款拨付、云万公路建设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2014年春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蒋某在衡阳市某饭店、邹小敏家中等地先后5次送给他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67.9万余元)、人民币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6.9万余元。 其中:2014年春節前的一天,蒋某在衡阳市经济开发区某饭店宴请邹小敏、谢某时,将3个分别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给了谢某;2014年8月的一天,蒋某以邹小敏的儿子将赴加拿大留学为名,送给邹小敏10万美元。
“2012年至2016年间,我着装上追求国际名牌,单件衣物价值数千元至2万元不等;生活上,饮茅台、路易十三、卡斯特等高档酒水,喝虫草泡水、新疆血菊等名贵茶叶。”
邹小敏担任县长后,和企业家接触多了受影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公款为个人购买高档相机、名贵衣物等。高消费要有金钱做支撑,邹小敏的“经济后盾”就是有求于自己的企业家。
漂亮的女干部阳某和邹小敏是老相识。阳某在担任南岳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综合股负责人期间,请时任南岳区纪委书记邹小敏帮忙向区组织部打招呼调整自己工作岗位。2012年3月25日,南岳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南岳区干部人事调整问题,会上邹小敏对拟任阳某为南岳区纪委办公室主任表示同意。
2011年中秋节前至2016年端午节前,邹小敏直接或通过谢某在南岳区纪委办公室、自己家中等地先后10次收受阳某给予的人民币6.5万元。
阳甲为了在衡云干线工程衡南段和云万公路的绿化工程中分得一杯羹,就让女儿阳某出面摆平担任县长和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邹小敏。
这次,阳某向邹小敏提出请托后,邹小敏马上安排阳甲与蒋某见面,并当场要求蒋某将衡云干线工程衡南段绿化工程交由阳甲承包。后邹小敏又授意蒋某让阳甲承包云万公路绿化工程,最终阳甲在邹小敏的帮助下顺利承揽了上述两个绿化工程。
2013年8月8日,阳甲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衡云干线衡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部(简称“衡云干线项目部”)就衡南段的绿化工程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书。2015年1月13日,阳甲与华融建筑公司云万公路改建工程二标项目部(简称“云万公路项目部”)就云万公路的绿化工程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书。
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衡云干线项目部共支付阳甲绿化工程款730万元。2015年2月至6月,云万公路项目部支付阳甲绿化工程款300万元。2015年6月,衡云干线衡南段绿化工程出现白蚁毁树现象,邹小敏应阳甲的请求授意由衡南县政府给予相应补偿。
为了酬谢帮了大忙的邹小敏,阳某分别于2015年6月和2016年2月替父亲两次送给邹小敏100万元。
2016年4月,因为李亿龙案发,邹小敏担心受到牵连,便于2016年4月15日退给阳某49万元人民币和8万美元。2016年8月6日、8月8日,阳甲分别将邹小敏退还的8万美元和49万元人民币上交衡阳市纪委。
2014年9月19日,邹小敏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将衡南县城一路歌项目105.8亩综合用地核定为商住用地,并将该105.8亩土地容积率上限提升至2.8。会前,邹小敏曾询问有关部门负责人该项目之前土地性质变更的相关情况,在有关人员提出该土地变更违反正常程序的前提下,他仍授意他们在县长办公会议上支持其决定。邹小敏这样做是为满足该项目的开发商衡南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请托,该公司据此对该地块进行了商业步行街项目开发。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春节后,邹小敏直接或通过妻子谢某在长沙某宾馆、自己家中等地先后11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张某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美元1万元、加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6.39万元。2016年7月,邹小敏为逃避查处,安排谢某退给张某10万元人民币。
2016年9月8日,邹小敏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此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小敏犯受贿罪一案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邹小敏利用担任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便利,为蒋某、阳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及款项拨付、核定土地性质及提升土地容积率、人事任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谢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4.5万元、美元12万元、加币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42.5765万元。
2018年11月12日,湘潭市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小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美元12万元、加币2万元、人民币144.5万元等,上缴国库。
邹小敏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9年3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的恶劣行为造成的后果都是我咎由自取。回想自己走过的路、做过的事,真的感到是自己信念丧失、道德缺失才发展到胆大妄为的今天。”邹小敏后悔已晚。
邹小敏昔日搭档,衡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申伟亮比邹小敏晚一个月落马。
申伟亮,1970年6月出生,湖南衡阳人,曾任衡阳市委政法委副处级干部、综治办主任,2011年6月任衡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13年8月任衡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6年8月被查,同年10月21日被开除党籍公职。
2017年5月,申伟亮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日,受贿150多万元的申伟亮被耒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院认为,申伟亮在办案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主动交代的行为属于自首,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立功,已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主动揭发他人犯罪是指,申伟亮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向管教民警精准举报了一条贩毒线索,精准举报毒贩,法院认为属于一般立功,对其减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申伟亮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8年4月19日,衡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忏悔书中,申伟亮坦陈了自己的腐败之路。
“我家族里祖祖辈辈没有一个人当官,连一个村干部都没有。我参加工作后,一直把出人头地、争取上进作为目标,想着光宗耀祖。”
申伟亮心态的转变,发生在他出任衡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后。“我应该感到满足了,但是面对诱惑,我飘飘然了,有了冒进的想法,心想有机会能直接当上县长,一来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二来可以更好地在更大的平台上做事。”
申伟亮忏悔称:“邹小敏带我去结识李亿龙,能够让市委主要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在今后的个人提拔上肯定有帮助。不但每次邹小敏喊我去李亿龙家里我都去,甚至还和他一起去给李亿龙送礼;不但和邹小敏一起去,还自己创造条件单独去送钱送物,接近李亿龙,其目的就是能在李亿龙的任期内提拔我到县长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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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在任不足三年便折戟官场
“我出生于农村,自幼家庭条件清苦,努力读书,靠父母的养育和组织的培养完成学业,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实属不易。但我没有牢记党的教导,没有廉洁从政,走上贪腐这条不归路,追悔莫及。”
2017年2月17日,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三湘风纪”,披露了衡南县原县长邹小敏的忏悔书,从中也折射出他的犯罪轨迹。
1966年1月出生的邹小敏,最先在衡阳市郊区职业中学和衡阳市郊区区委党校工作,后来担任衡阳市郊区渠道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正科级组织员、副部长、副部长兼岳屏乡党委书记,衡阳市雁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镇党委书记等职。2002年之后,邹小敏官至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衡阳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
2014年1月,邹小敏被擢升为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在任不足三年,便折戟官场。2016年7月19日,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衡南县县长邹小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邹小敏被查,与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落马有关。
2013年,李亿龙调任衡阳市委书记,2016年3月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2016年4月8日,李亿龙被查。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利用职务之便,受贿926万余元;其用公款购买名表、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贪污公款142万余元;李亿龙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2943万余元;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李亿龙不服,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李亿龙落马三个月后,邹小敏也黯然落马。2016年9月8日,湖南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邹小敏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邹小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送给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收受礼品、礼金,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通报称:邹小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邹小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风水改县政府大门雕塑
衡南县,位于湘江中游,因地处南岳衡山以南而得名,人口百万,是一座千年古县,素有“鱼米之乡”之称。邹小敏主政衡南后,不是积极地为衡南的经济发展筹谋,而是迷信风水,贪恋权力。
邹小敏在忏悔书中写道:“2014年1月,我到衡南县任县长后,感觉县政府大门口的金属雕塑造型影响了衡南县政府的风水,且前任县长在任上出了事,接受组织调查,还被判了刑,所以安排将金属雕塑造型移走,换成‘镇山石’。”
此外,他未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在2014年至2016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隐瞒了部分房产未报,另外隐瞒了投资入股酒店的情况。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纵容妻子谢某“吃空饷”,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礼品,生活腐化。
第一次收钱时,邹小敏也胆战心惊,后来因为没事,慢慢地也就心安理得。继而胆子越来越大,共受贿11起。邹小敏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下半年,衡南县政府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该公司为衡云干线衡南段的施工方。同年9月20日,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华融建筑公司为王某担保,如能中标,将衡云干线衡南段路、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交由王某作为内部承包经营,华融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为衡云干线衡南段项目负责人。
2014年8月1日,邹小敏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衡云干线衡南段建设工作。邹小敏作为衡云干线工程衡南段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在该工程项目的整体推进、工程款项支付上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力。
衡云干线工程衡南段工程款支付经指挥部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衡南县县长、指挥部指挥长邹小敏签字同意再由县财政拨付给指揮部,再由指挥部拨付给施工方项目部。指挥部先后17次向项目部转账1.8282亿元,其中15笔共计1.6067亿元工程款都经邹小敏签字同意。
指挥部倪某证言证实:2014年下半年,邹小敏对他说,蒋某的团队不错,衡云干线衡南段做得也可以,加上他在衡南有现成的队伍与机械,进场快,“云万公路”多考虑一下他。
2014年年底,衡南县政府上马“云万公路”改建工程,华融公司最终中标。经邹小敏同意,同年12月30日,衡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华融建筑公司签订云万公路改建工程协议书。
2014年至2016年,邹小敏利用职务便利,为华融建筑公司及蒋某在衡云干线衡南段项目工程款拨付、云万公路建设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2014年春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蒋某在衡阳市某饭店、邹小敏家中等地先后5次送给他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67.9万余元)、人民币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6.9万余元。 其中:2014年春節前的一天,蒋某在衡阳市经济开发区某饭店宴请邹小敏、谢某时,将3个分别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给了谢某;2014年8月的一天,蒋某以邹小敏的儿子将赴加拿大留学为名,送给邹小敏10万美元。
担任县长后生活奢靡
“2012年至2016年间,我着装上追求国际名牌,单件衣物价值数千元至2万元不等;生活上,饮茅台、路易十三、卡斯特等高档酒水,喝虫草泡水、新疆血菊等名贵茶叶。”
邹小敏担任县长后,和企业家接触多了受影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公款为个人购买高档相机、名贵衣物等。高消费要有金钱做支撑,邹小敏的“经济后盾”就是有求于自己的企业家。
漂亮的女干部阳某和邹小敏是老相识。阳某在担任南岳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综合股负责人期间,请时任南岳区纪委书记邹小敏帮忙向区组织部打招呼调整自己工作岗位。2012年3月25日,南岳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南岳区干部人事调整问题,会上邹小敏对拟任阳某为南岳区纪委办公室主任表示同意。
2011年中秋节前至2016年端午节前,邹小敏直接或通过谢某在南岳区纪委办公室、自己家中等地先后10次收受阳某给予的人民币6.5万元。
阳甲为了在衡云干线工程衡南段和云万公路的绿化工程中分得一杯羹,就让女儿阳某出面摆平担任县长和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邹小敏。
这次,阳某向邹小敏提出请托后,邹小敏马上安排阳甲与蒋某见面,并当场要求蒋某将衡云干线工程衡南段绿化工程交由阳甲承包。后邹小敏又授意蒋某让阳甲承包云万公路绿化工程,最终阳甲在邹小敏的帮助下顺利承揽了上述两个绿化工程。
2013年8月8日,阳甲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衡云干线衡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部(简称“衡云干线项目部”)就衡南段的绿化工程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书。2015年1月13日,阳甲与华融建筑公司云万公路改建工程二标项目部(简称“云万公路项目部”)就云万公路的绿化工程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书。
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衡云干线项目部共支付阳甲绿化工程款730万元。2015年2月至6月,云万公路项目部支付阳甲绿化工程款300万元。2015年6月,衡云干线衡南段绿化工程出现白蚁毁树现象,邹小敏应阳甲的请求授意由衡南县政府给予相应补偿。
为了酬谢帮了大忙的邹小敏,阳某分别于2015年6月和2016年2月替父亲两次送给邹小敏100万元。
2016年4月,因为李亿龙案发,邹小敏担心受到牵连,便于2016年4月15日退给阳某49万元人民币和8万美元。2016年8月6日、8月8日,阳甲分别将邹小敏退还的8万美元和49万元人民币上交衡阳市纪委。
2014年9月19日,邹小敏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将衡南县城一路歌项目105.8亩综合用地核定为商住用地,并将该105.8亩土地容积率上限提升至2.8。会前,邹小敏曾询问有关部门负责人该项目之前土地性质变更的相关情况,在有关人员提出该土地变更违反正常程序的前提下,他仍授意他们在县长办公会议上支持其决定。邹小敏这样做是为满足该项目的开发商衡南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请托,该公司据此对该地块进行了商业步行街项目开发。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春节后,邹小敏直接或通过妻子谢某在长沙某宾馆、自己家中等地先后11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张某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美元1万元、加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6.39万元。2016年7月,邹小敏为逃避查处,安排谢某退给张某10万元人民币。
县长和搭档同落马
2016年9月8日,邹小敏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此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小敏犯受贿罪一案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邹小敏利用担任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便利,为蒋某、阳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及款项拨付、核定土地性质及提升土地容积率、人事任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谢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4.5万元、美元12万元、加币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42.5765万元。
2018年11月12日,湘潭市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小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美元12万元、加币2万元、人民币144.5万元等,上缴国库。
邹小敏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9年3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的恶劣行为造成的后果都是我咎由自取。回想自己走过的路、做过的事,真的感到是自己信念丧失、道德缺失才发展到胆大妄为的今天。”邹小敏后悔已晚。
邹小敏昔日搭档,衡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申伟亮比邹小敏晚一个月落马。
申伟亮,1970年6月出生,湖南衡阳人,曾任衡阳市委政法委副处级干部、综治办主任,2011年6月任衡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13年8月任衡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6年8月被查,同年10月21日被开除党籍公职。
2017年5月,申伟亮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日,受贿150多万元的申伟亮被耒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院认为,申伟亮在办案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主动交代的行为属于自首,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立功,已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主动揭发他人犯罪是指,申伟亮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向管教民警精准举报了一条贩毒线索,精准举报毒贩,法院认为属于一般立功,对其减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申伟亮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8年4月19日,衡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忏悔书中,申伟亮坦陈了自己的腐败之路。
“我家族里祖祖辈辈没有一个人当官,连一个村干部都没有。我参加工作后,一直把出人头地、争取上进作为目标,想着光宗耀祖。”
申伟亮心态的转变,发生在他出任衡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后。“我应该感到满足了,但是面对诱惑,我飘飘然了,有了冒进的想法,心想有机会能直接当上县长,一来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二来可以更好地在更大的平台上做事。”
申伟亮忏悔称:“邹小敏带我去结识李亿龙,能够让市委主要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在今后的个人提拔上肯定有帮助。不但每次邹小敏喊我去李亿龙家里我都去,甚至还和他一起去给李亿龙送礼;不但和邹小敏一起去,还自己创造条件单独去送钱送物,接近李亿龙,其目的就是能在李亿龙的任期内提拔我到县长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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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