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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四川省遂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孙志毅受贿案的判决书,因受贿829万余元,孙志毅被攀枝花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孙志毅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在受贿过程中主动索贿。起诉书指控的十笔犯罪记录,有一半以上是他向下属纪委书记、副县长等索取的,且在他担任市纪委书记期间,其案情令人震惊。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毅出生于1957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人,曾在四川省自贡市做知青,从电筒厂车工干起,历任副厂长、贡井区区长、高新区党委书记等,直至2003年升任自贡市委常委、秘书长。2006年12月起,孙志毅担任遂宁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2011年升为市政协主席,正厅级干部。2016年6月29日,已经临近退休的孙志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办案人员说,在向孙志毅行贿的人当中,竟有四名是当地他属下的纪委书记,其中之一还是孙志毅的工作搭档——遂宁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
2011年初,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向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索要工作经费,古某“碍于面子”想办法应允。其后,孙志毅将古某所送的1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在此之前,孙志毅已先后索取并收受了大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捷,遂宁市安居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某,射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蔡桦军三人的贿赂共计192万余元,在职务调动方面为三人提供帮助。
在行贿的四名纪委书记中,80后蔡桦军显得较为特殊。蔡桦军于2008年任遂宁市纪委办公室主任,两年后升任射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副县级)。2014年,蔡再次获得升迁,任共青团遂宁市委书记(正县级)。而他每一次升迁的背后都离不开孙志毅的帮助。
公诉人稱,孙志毅为蔡桦军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和索要财物,共计121万元。其中蔡有四次行贿是被动行贿,是孙志毅以需要“工作经费”为由,主动向其索贿。
2009年至2012年,孙志毅为四川双发集团在办理项目手续、协调关系、该集团公司董事长翟某当选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基于此,他六次收受翟某所送的房产和现金,折合共计448万余元。翟某成为孙志毅受贿案的“最大金主”。
2008年,双发集团通过遂宁市建设局招投标程序,顺利中标磨房湾片区“裙房卡口”项目,准备对该片区进行拆迁后开发“金港世家”。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是磨房湾片区裙房卡口市级领导联系人。项目开发过程中,一旦遇到困难和问题,孙志毅会热心地帮助解决。
双发集团取得项目开发权后,翟某当时想把规划红线旁的一块土地“宝善街2号”一起纳入该项目范围。于是翟某试探性地将报告提交给孙志毅,看他能否提供帮助。没想到孙在报告上很快签字。在孙志毅的干预催促下,翟某公司未经招投标就如愿拿到了“宝善街2号”地块,并办理了相关规划等手续。
遂宁市规划局局长赵明事后证实说:“孙志毅的意见非常重要,他是市纪委书记,他如果不同意,该项目在遂宁市规划委员会上肯定是通不过的。”
孙志毅这么热心地帮助自己,翟某当然要找机会回报。在孙志毅的授意下,他先后以孙志毅亲戚的名义购买了四套房,一年后将四套房出售,所得房款220万元给了孙志毅。
2009年底,孙志毅又提出让翟某帮忙在成都南门上购一套住房,用于儿子结婚。翟某二话不说,选中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并用双发集团转账来的128万余元支付房款及税费、中介费等,后该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孙志毅儿子名下。与此同时,孙志毅还“笑纳”了翟某送上的100万元现金。
孙志毅的敛财花样众多,他还以工作需要为由,多次向蔡桦军、赵捷等人索贿。孙志毅每次向下属索贿均是通过发短信的形式,且都是明码开价,少则10万元,多则30万元。孙志毅这样做虽然避免了言语尴尬,却也给自己的索贿丑行留下了铁的证据。
在蔡桦军的精心策划下,孙志毅索要的第一笔20万元“工作经费”中,有5万元直接从射洪县纪委办公经费中垫付,后蔡桦军找县建设局局长周严以发票报销方式平账。另有一笔15万元的“工作经费”,蔡桦军则通过在某商店内虚开15万元酒发票,后从射洪县纪委转账支付货款并套现的方式,套取公款15万元。
2012年下半年,孙志毅再次给蔡桦军发来短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20万元。这一次,蔡桦军直接找到射洪县人民医院院长钱某、射洪县国资委主任沈某和射洪县中医院院长杨某,要求三家单位帮忙以解决射洪县纪委工作用酒的名义,虚开烟酒发票,从上述单位分别套取现金。
2013年底,为完成孙志毅筹集15万元“工作经费”的任务,蔡桦军找到射洪县畜牧局局长王某,要求给周军的养殖场按政策发放补贴。碍于蔡桦军的“脸面”,王某只得照办,给周军的养殖场发放了20万元的养殖补贴。后蔡桦军通过他人,取出其中的15万元养殖补贴,作为“工作经费”交给了孙志毅。
2017年8月22日上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遂宁市政协主席孙志毅贪污受贿一案。
2018年1月14日,攀枝花市中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孙志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受贿罪判处孙志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94.46万元,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两套家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孙志毅索贿的“吃相”实在难看,似乎“喂不饱”。孙志毅污染了一方政治生态,不仅仅因为他大肆受贿,更主要的是他毁坏了一个地区的反腐系统。遂宁市下辖三县两区,竟然有五分之三的区县纪委书记向他行贿。作为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如此受贿索贿,知法犯法,践踏法纪,其影响之恶劣,社会危害性之大,教训非常深刻。
(摘自七一客户端/《民主与法治周刊》)
收受下属四名纪委书记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毅出生于1957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人,曾在四川省自贡市做知青,从电筒厂车工干起,历任副厂长、贡井区区长、高新区党委书记等,直至2003年升任自贡市委常委、秘书长。2006年12月起,孙志毅担任遂宁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2011年升为市政协主席,正厅级干部。2016年6月29日,已经临近退休的孙志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办案人员说,在向孙志毅行贿的人当中,竟有四名是当地他属下的纪委书记,其中之一还是孙志毅的工作搭档——遂宁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
2011年初,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向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索要工作经费,古某“碍于面子”想办法应允。其后,孙志毅将古某所送的1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在此之前,孙志毅已先后索取并收受了大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捷,遂宁市安居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某,射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蔡桦军三人的贿赂共计192万余元,在职务调动方面为三人提供帮助。
在行贿的四名纪委书记中,80后蔡桦军显得较为特殊。蔡桦军于2008年任遂宁市纪委办公室主任,两年后升任射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副县级)。2014年,蔡再次获得升迁,任共青团遂宁市委书记(正县级)。而他每一次升迁的背后都离不开孙志毅的帮助。
公诉人稱,孙志毅为蔡桦军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和索要财物,共计121万元。其中蔡有四次行贿是被动行贿,是孙志毅以需要“工作经费”为由,主动向其索贿。
支持项目开发狂“捞”448万
2009年至2012年,孙志毅为四川双发集团在办理项目手续、协调关系、该集团公司董事长翟某当选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基于此,他六次收受翟某所送的房产和现金,折合共计448万余元。翟某成为孙志毅受贿案的“最大金主”。
2008年,双发集团通过遂宁市建设局招投标程序,顺利中标磨房湾片区“裙房卡口”项目,准备对该片区进行拆迁后开发“金港世家”。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是磨房湾片区裙房卡口市级领导联系人。项目开发过程中,一旦遇到困难和问题,孙志毅会热心地帮助解决。
双发集团取得项目开发权后,翟某当时想把规划红线旁的一块土地“宝善街2号”一起纳入该项目范围。于是翟某试探性地将报告提交给孙志毅,看他能否提供帮助。没想到孙在报告上很快签字。在孙志毅的干预催促下,翟某公司未经招投标就如愿拿到了“宝善街2号”地块,并办理了相关规划等手续。
遂宁市规划局局长赵明事后证实说:“孙志毅的意见非常重要,他是市纪委书记,他如果不同意,该项目在遂宁市规划委员会上肯定是通不过的。”
孙志毅这么热心地帮助自己,翟某当然要找机会回报。在孙志毅的授意下,他先后以孙志毅亲戚的名义购买了四套房,一年后将四套房出售,所得房款220万元给了孙志毅。
2009年底,孙志毅又提出让翟某帮忙在成都南门上购一套住房,用于儿子结婚。翟某二话不说,选中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并用双发集团转账来的128万余元支付房款及税费、中介费等,后该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孙志毅儿子名下。与此同时,孙志毅还“笑纳”了翟某送上的100万元现金。
以“工作经费”为名伸手索要
孙志毅的敛财花样众多,他还以工作需要为由,多次向蔡桦军、赵捷等人索贿。孙志毅每次向下属索贿均是通过发短信的形式,且都是明码开价,少则10万元,多则30万元。孙志毅这样做虽然避免了言语尴尬,却也给自己的索贿丑行留下了铁的证据。
在蔡桦军的精心策划下,孙志毅索要的第一笔20万元“工作经费”中,有5万元直接从射洪县纪委办公经费中垫付,后蔡桦军找县建设局局长周严以发票报销方式平账。另有一笔15万元的“工作经费”,蔡桦军则通过在某商店内虚开15万元酒发票,后从射洪县纪委转账支付货款并套现的方式,套取公款15万元。
2012年下半年,孙志毅再次给蔡桦军发来短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20万元。这一次,蔡桦军直接找到射洪县人民医院院长钱某、射洪县国资委主任沈某和射洪县中医院院长杨某,要求三家单位帮忙以解决射洪县纪委工作用酒的名义,虚开烟酒发票,从上述单位分别套取现金。
2013年底,为完成孙志毅筹集15万元“工作经费”的任务,蔡桦军找到射洪县畜牧局局长王某,要求给周军的养殖场按政策发放补贴。碍于蔡桦军的“脸面”,王某只得照办,给周军的养殖场发放了20万元的养殖补贴。后蔡桦军通过他人,取出其中的15万元养殖补贴,作为“工作经费”交给了孙志毅。
退休前夕跌入铁窗生涯
2017年8月22日上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遂宁市政协主席孙志毅贪污受贿一案。
2018年1月14日,攀枝花市中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孙志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受贿罪判处孙志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94.46万元,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两套家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孙志毅索贿的“吃相”实在难看,似乎“喂不饱”。孙志毅污染了一方政治生态,不仅仅因为他大肆受贿,更主要的是他毁坏了一个地区的反腐系统。遂宁市下辖三县两区,竟然有五分之三的区县纪委书记向他行贿。作为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如此受贿索贿,知法犯法,践踏法纪,其影响之恶劣,社会危害性之大,教训非常深刻。
(摘自七一客户端/《民主与法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