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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目前被许多人认为是可以表达“民意”的地方,甚至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也相信这一点:政府官员要善于和例民沟通,倾听网民的意见。然而,互联网是否真的可以成为广大网民表达民意的地方?在越来越强调言论自由的今天,网络实名制是否真的可以实现?
国人头脑中的互联网假象
互联网最初进入中国时,曾一度被看作百分之百高科技的象征,它只是凤毛麟角地存在于某些高级科研机构里,上世纪90年代初,笔者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工作时,上海天文台作为“中央直属机关”才可以使用互联网。但那时“上网”也不是一件等闲之事,必须进入被当时称为“机要部门”的计算机房才可以上网。工作人员必须脱鞋并换上专用的拖鞋才能踏入第一道门,当进入安静的、有专人管理的机房之后,也只能在早期那种没有硬盘的终端上与国际互联网连接。记得那时同事们给远在千里的同行或朋友发送一封电子邮件都是件陌生且带有刺激性的体验。而早期的电子邮件只能用英文书写。至今笔者回想起那段在上海天文台工作时上网的场面,得出了一个深刻的感悟—互联网进入中国的初期,只有科技精英才有可能成为网民。
但是,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远远超出了人们当初的预想。短短十几年时间,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在中国迅速普及。鉴于互联网发展的惊人速度,那种“互联网。高科技”、“网民一科技精英”的早期印象,仍然残留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所以,笔者认为,人们对“网民”这个词汇的联想会明显区别于对“股民”、“彩民”、“烟民”、“市民”等词汇的联想,因为“网民”这个词汇乍听起来,让人不由地将它与“IT行业”、“科技精英联系起来。此外,某些官员在互联网早期对人们印象的影响下,也往往觉得“网民”的意愿略高于普通民众。
“网民”真的等于科技精英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了解,CNNIC每年发布两次有关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该报告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报告之一。更值得一提的是,CNNIC在2011年1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所公布的一系列统计数据,更加清晰地显示了目前中国网民的成分构成:
从收入上看,66.8%的网民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从学历上看,互联网使用者正迅速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网民比例,已经从1999年的86%迅速下降至2010年的23.2%,目前约77%的网民只有中等及以下文化程度。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规模已达世界第一的中国网民,其主体已经逐渐演变成低学历低收入群体。
诚然,CNNIC报告公布的上述数据仅反映了上网人群的构成,欲据此来考察民意,还需要考虑另一个因素:什么样的人更愿意在网上表达意见——特别是用发贴、跟帖、转发微博之类的方式表达意见?笔者虽未见过有关此类的调查报告,但经过对上网人士的广泛调研后得出,高学历高层次高收入群体明显更不愿意在网上发表意见。例如,第27次CNNIC报告中只占总体网民14.5%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只有极少数的一部分人热衷从事在网上发贴、转贴之类的行为,且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都只是将互联网作为通讯和查阅资料的工具。
由此,笔者认为,忽视网民成分构成是国人认识网络民意的第一个错误基础。如果我们要考察互联网上的民意,纠正“互联网=高科技”、“网民=科技精英”的早期印象,从而正确认识今日网民的成分构成是必要的前提之一。换句话说,如果网上真的能够表达民意,那也只是中等以下学历人群的低收入人群的民意。但即便如此,只将互联网上的民意视为“中等以下学历的低收入人群的民意”,也不能完成成立。
匿名发表意见并非真正的民意
为什么即使只将互联网上的民意视为“中等以下学历的低收入人群的民意”,还是无法成立呢?因为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经常被人们忽略,那就是网民参与的网上讨论活动都是在匿名状态下进行的。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人在匿名情况下,通常会表现得更愤激、更极端、更不负责任。换言之,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下,网民们甚至可以突破人格底线,这就有了许多学者将网络斥之为“垃圾场”的说法,因为网络不仅可以给网民提供更加宽松自由的言论空间,而且还可以成为他们尽情发泄情绪的平台。
当我们上网浏览时,总能发现有人在跟帖或者评论中用不堪入目的语言发泄自己的情绪。此外,在一些个人博客和论坛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诋毁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笔者在这里还要附带指出,人肉搜索也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网民们的搜索并没有得到任何合法的授权,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暴力。网民们之所以敢于实施这种暴力,就是因为他们处在匿名环境中。网络匿名给了他们一种看似安全的错觉,使他们相信在网上随意发泄并肆无忌惮地进行人肉搜索可以不必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举个简单的例子,朱学勤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结果大群网民在评论栏中对他破口大骂,语言恶毒简直不堪入目。可是如果他们和朱学勤教授面对面时,又有几个人会有勇气将那些恶毒下流的语言重复一遍?事实上,网民固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偏,但他们普遍认为这只是在虚幻的世界中偶尔发发牢骚而已。试问,偶尔在虚幻世界发泄情绪就能代表真正的民意吗?
实名制下的网络民意展望
如今,网络实名制的想法已经被不少学者认可并呼吁实施。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的呼声对形成真正的网上民意是极其有利的。因为实名上网之后,网民不再能躲在“马甲”背后随心所欲,他们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由此,网民上网表达的意见不仅更加真实可信,而且更具参考价值。也许到那时,网络民意才是更接近客观存在的民意,此外,诸如网络造谣、诽谤、垃圾信息、人肉搜索及网络诈骗各种等不良现象也会随着网络环境的优化而日渐消失。
但反对“网络实名制”的人群也不乏少数,究其原因在于反对者担心网络实名制会破坏所谓的言论自由。笔者认为,产生这种忧虑的根源在于反对者没有深入理解言论自由的真正内涵。
要知道,“言论自由”这个概念在提出和实行时,世界上还没有互联网,更没有网络匿名,由此可认为,网络匿名并不是保障言论自由的先决条件。也许有人会反驳道:“鉴于中国的国情不同,中国的言论自由需要用网络匿名来保障。但事实上,网络匿名在今天的中国并没有保障某些人士所期望的言论自由,反之它只是保障了谣言、诽谤、垃圾信息、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等等恶劣行为的自由——言论自由使此类行为的风险很小甚至为零。
国人头脑中的互联网假象
互联网最初进入中国时,曾一度被看作百分之百高科技的象征,它只是凤毛麟角地存在于某些高级科研机构里,上世纪90年代初,笔者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工作时,上海天文台作为“中央直属机关”才可以使用互联网。但那时“上网”也不是一件等闲之事,必须进入被当时称为“机要部门”的计算机房才可以上网。工作人员必须脱鞋并换上专用的拖鞋才能踏入第一道门,当进入安静的、有专人管理的机房之后,也只能在早期那种没有硬盘的终端上与国际互联网连接。记得那时同事们给远在千里的同行或朋友发送一封电子邮件都是件陌生且带有刺激性的体验。而早期的电子邮件只能用英文书写。至今笔者回想起那段在上海天文台工作时上网的场面,得出了一个深刻的感悟—互联网进入中国的初期,只有科技精英才有可能成为网民。
但是,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远远超出了人们当初的预想。短短十几年时间,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在中国迅速普及。鉴于互联网发展的惊人速度,那种“互联网。高科技”、“网民一科技精英”的早期印象,仍然残留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所以,笔者认为,人们对“网民”这个词汇的联想会明显区别于对“股民”、“彩民”、“烟民”、“市民”等词汇的联想,因为“网民”这个词汇乍听起来,让人不由地将它与“IT行业”、“科技精英联系起来。此外,某些官员在互联网早期对人们印象的影响下,也往往觉得“网民”的意愿略高于普通民众。
“网民”真的等于科技精英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了解,CNNIC每年发布两次有关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该报告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报告之一。更值得一提的是,CNNIC在2011年1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所公布的一系列统计数据,更加清晰地显示了目前中国网民的成分构成:
从收入上看,66.8%的网民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从学历上看,互联网使用者正迅速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网民比例,已经从1999年的86%迅速下降至2010年的23.2%,目前约77%的网民只有中等及以下文化程度。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规模已达世界第一的中国网民,其主体已经逐渐演变成低学历低收入群体。
诚然,CNNIC报告公布的上述数据仅反映了上网人群的构成,欲据此来考察民意,还需要考虑另一个因素:什么样的人更愿意在网上表达意见——特别是用发贴、跟帖、转发微博之类的方式表达意见?笔者虽未见过有关此类的调查报告,但经过对上网人士的广泛调研后得出,高学历高层次高收入群体明显更不愿意在网上发表意见。例如,第27次CNNIC报告中只占总体网民14.5%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只有极少数的一部分人热衷从事在网上发贴、转贴之类的行为,且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都只是将互联网作为通讯和查阅资料的工具。
由此,笔者认为,忽视网民成分构成是国人认识网络民意的第一个错误基础。如果我们要考察互联网上的民意,纠正“互联网=高科技”、“网民=科技精英”的早期印象,从而正确认识今日网民的成分构成是必要的前提之一。换句话说,如果网上真的能够表达民意,那也只是中等以下学历人群的低收入人群的民意。但即便如此,只将互联网上的民意视为“中等以下学历的低收入人群的民意”,也不能完成成立。
匿名发表意见并非真正的民意
为什么即使只将互联网上的民意视为“中等以下学历的低收入人群的民意”,还是无法成立呢?因为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经常被人们忽略,那就是网民参与的网上讨论活动都是在匿名状态下进行的。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人在匿名情况下,通常会表现得更愤激、更极端、更不负责任。换言之,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下,网民们甚至可以突破人格底线,这就有了许多学者将网络斥之为“垃圾场”的说法,因为网络不仅可以给网民提供更加宽松自由的言论空间,而且还可以成为他们尽情发泄情绪的平台。
当我们上网浏览时,总能发现有人在跟帖或者评论中用不堪入目的语言发泄自己的情绪。此外,在一些个人博客和论坛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诋毁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笔者在这里还要附带指出,人肉搜索也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网民们的搜索并没有得到任何合法的授权,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暴力。网民们之所以敢于实施这种暴力,就是因为他们处在匿名环境中。网络匿名给了他们一种看似安全的错觉,使他们相信在网上随意发泄并肆无忌惮地进行人肉搜索可以不必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举个简单的例子,朱学勤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结果大群网民在评论栏中对他破口大骂,语言恶毒简直不堪入目。可是如果他们和朱学勤教授面对面时,又有几个人会有勇气将那些恶毒下流的语言重复一遍?事实上,网民固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偏,但他们普遍认为这只是在虚幻的世界中偶尔发发牢骚而已。试问,偶尔在虚幻世界发泄情绪就能代表真正的民意吗?
实名制下的网络民意展望
如今,网络实名制的想法已经被不少学者认可并呼吁实施。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的呼声对形成真正的网上民意是极其有利的。因为实名上网之后,网民不再能躲在“马甲”背后随心所欲,他们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由此,网民上网表达的意见不仅更加真实可信,而且更具参考价值。也许到那时,网络民意才是更接近客观存在的民意,此外,诸如网络造谣、诽谤、垃圾信息、人肉搜索及网络诈骗各种等不良现象也会随着网络环境的优化而日渐消失。
但反对“网络实名制”的人群也不乏少数,究其原因在于反对者担心网络实名制会破坏所谓的言论自由。笔者认为,产生这种忧虑的根源在于反对者没有深入理解言论自由的真正内涵。
要知道,“言论自由”这个概念在提出和实行时,世界上还没有互联网,更没有网络匿名,由此可认为,网络匿名并不是保障言论自由的先决条件。也许有人会反驳道:“鉴于中国的国情不同,中国的言论自由需要用网络匿名来保障。但事实上,网络匿名在今天的中国并没有保障某些人士所期望的言论自由,反之它只是保障了谣言、诽谤、垃圾信息、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等等恶劣行为的自由——言论自由使此类行为的风险很小甚至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