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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59规定:“有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行为(下称传授制毒方法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传授制毒方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对《刑法》的补充。本文试就如何理解传授制毒方法的规定、犯罪特征及立法完善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