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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受官兵咨询发现,许多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习惯于找对方“私了”,岂料私了未了反受扰,最后陷入两难境地。这不,战士小王的父亲正为这事犯愁。
小王的父亲老王在一家离家较远的厂子里上班,为了节省时间每天都骑摩托车上下班,虽说骑了多少年都平安无事,可“常在河边走,焉能不湿鞋”。今年6月的一天,他跟往常一样骑车回家,在途经一个弯道时,后面一辆汽车强行违规超车,不小心碰倒了老王,幸运的是人没有受伤,但摩托车却几乎散了架。肇事车驾驶员停了车赶上来,又是赔礼又是道歉:“是我不小心碰倒了你,摩托车我来修,咱们私了,这是我的驾驶证,你押下。”对方很有诚意,于是老王没有跟他签任何协议就同意了他的请求,将车推到双方约定的修理厂。车子终于修好了,可当老王打电话索要3000元修理费时,对方却一改往日态度:“我不认识你,跟我没关系。”老王顿时傻了眼。
律师观点:接到小王的咨询,我帮他理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小王的父亲遇到的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刻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刻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选择私了,但为了避免以后产生其他纠纷,双方应尽可能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义务,也可以选择报警公了,待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根据各自责任大小进行相互理赔。小王的父亲选择私了没有过错,但没有跟对方签订协议或者让对方写下保证书,造成了证据缺失的被动,如果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或者路边的监控录像等证据,一旦对方不承认就证明不了谁对谁错的事实,当然要求对方赔偿也就于法无据。至于小王父亲事先押下的驾驶证,对方如果以丢掉挂失为由进行抗辩,也无须承担责任。古人云:“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如此“私了”,不仅本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使违法分子逍遥法外,给社会留下后患。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国加速推进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依靠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才能最大程度确保公平、公正,而私了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社会问题,应当谨慎对待。
法制漫话
条令提示: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五条 军人身份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小王的父亲老王在一家离家较远的厂子里上班,为了节省时间每天都骑摩托车上下班,虽说骑了多少年都平安无事,可“常在河边走,焉能不湿鞋”。今年6月的一天,他跟往常一样骑车回家,在途经一个弯道时,后面一辆汽车强行违规超车,不小心碰倒了老王,幸运的是人没有受伤,但摩托车却几乎散了架。肇事车驾驶员停了车赶上来,又是赔礼又是道歉:“是我不小心碰倒了你,摩托车我来修,咱们私了,这是我的驾驶证,你押下。”对方很有诚意,于是老王没有跟他签任何协议就同意了他的请求,将车推到双方约定的修理厂。车子终于修好了,可当老王打电话索要3000元修理费时,对方却一改往日态度:“我不认识你,跟我没关系。”老王顿时傻了眼。
律师观点:接到小王的咨询,我帮他理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小王的父亲遇到的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刻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刻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选择私了,但为了避免以后产生其他纠纷,双方应尽可能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义务,也可以选择报警公了,待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根据各自责任大小进行相互理赔。小王的父亲选择私了没有过错,但没有跟对方签订协议或者让对方写下保证书,造成了证据缺失的被动,如果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或者路边的监控录像等证据,一旦对方不承认就证明不了谁对谁错的事实,当然要求对方赔偿也就于法无据。至于小王父亲事先押下的驾驶证,对方如果以丢掉挂失为由进行抗辩,也无须承担责任。古人云:“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如此“私了”,不仅本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使违法分子逍遥法外,给社会留下后患。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国加速推进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依靠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才能最大程度确保公平、公正,而私了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社会问题,应当谨慎对待。
法制漫话
条令提示: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五条 军人身份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