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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拜读本刊1992年第2期孙显元先生的“论辩证逻辑的公理”后颇有启发。正如孙先生所言,辩证逻辑公理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用心地加以探讨”。但孙先生将“A是‘A又非A’”作为辩证逻辑的公理,本人不敢苟同。 恩格斯特别重视数学与辩证法的关系,他极其正确地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之间的关系比喻为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他说“……形式逻辑,首先也是寻觅新结果,由已知进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