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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施行了多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越发的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到底高考加分应不应该,该怎么加,如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的权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这不仅仅关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更加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平等权;受教育权;高考加分;宪法精神
“正义不仅需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罗尔斯将正义划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受教育平等权既涉及到了实体正义也涉及到形式正义,从恢复高考制度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漫长的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有很多专家学者呼吁取消高考制度,但高考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并且尚不发达的情形下,高考制度是能够使最多的孩子参与其中,并且能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一个渠道。
一、教育平等权的界定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禁止被给予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的宪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受教育平等权,而只是对受教育权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教育平等权进行学理的规定。狭义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进入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广义的受教育权则包括教育的机会平等和物质条件待遇的平等,前者即是指任何人不因出身、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的差别而在平等的接受教育问题上被给予不同待遇;后者意味着每个公民在接受教育时,在师资、校舍、图书资料和教育设施等物质条件方面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1]
二、我国公民受教育权不平等现象——以几起加分风波为切入点
近几年被曝光的高考加分内幕事件越来越多,让高考加分成为了人民探讨教育平等的切入点。其中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考生民族身份造假加分事件,预录取到北京大学而被取消录取的重庆文科状元何某[2];浙江绍兴某中学的“三模三电”加分事件[3],该校参加高考航模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有13名来自当地权势家庭、其余6名均为教师子女,外界对这样的加分提出了极大的质疑,媒体更是尖锐的提出这是钱权与教育结合的产物。诸如此类的造假加分、权钱加分之事屡见不鲜,让人们开始质疑高考加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其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分政策混乱
近些年高考加分本就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范畴的事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其他行政部门参与其中,例如: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等。前段时间被炒作的“翻出四年前的账,要求认定见义勇为的四川省某市民只为高考给孩子加分”等的闹剧一直都不曾停止。
(二)加分可操作性大,幅度变化大
加分的幅度我国没有特别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某项加分最大不可超过多少,没有说什么情况应该加多少,其实对于中国百万考生来讲,一分之差往往能决定命运。加分的范围也成日益扩大之势,并且没有确定的界限,这样的弹性幅度给高考加分的不正之风无益是添了一把火。
(三)加分资格造假多发
高考加分政策本身存在的漏洞,加上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此项政策成为了某些社会阶层的特权,滋生教育腐败,频频出现为获得加分而进行荣誉造假的事件。
三、我国教育不平等产生的根源
之所以会产生如上事件,我认为主要有下两方面原因:
(一)教育资源有限,教育资源配置不平等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教育资源是十分有限的,有限的资源分配下来更是不足以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人口,并且由于我国的国情,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直接导致了地区间城乡间的教育水平不同,为了能进入好的高中好的大学享受更好的教育家长和老师就动起了高考加分的脑筋,除了城乡间地区间的不平等外,学校与学校间的不平等也是极其严重的,就高校而言分成了好多个等级:985、211、部属院校、省部共建、省属院校、地区院校等等,我个人认为这是直接诱发一系列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
(二)反腐败斗争已经涉及教育
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不同乐观,孩子的教育与就业直接挂钩。在激烈的竞争下家长自然会想尽一切办法为孩子开辟捷径。家长想法设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影响教育,为子女加分,教育腐败便产生了。在于加分制度本身的缺陷,即对“程序公正”的忽视,其操作过程往往是封闭的、不公开和不受监督的。比如,按加分政策,考生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就可享受加分优惠,而这一证书的发放权又在地方体育局,这种情况下,让体育部门自己监督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显然是容易滋生腐败的[4]。
四、结语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够发达,是不可能按着片面的程序正义进行高考招考的。高考加分有利于实现我国教育的实质平等,在政策上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等处于弱势的群体的侧重是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实质公平,这与我国的宪法不相违背。很多学者呼吁取消加分政策,我认为此法是不可取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教育资源巨大差异性,东西部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无论在教育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实际享有受教育权利的水平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是教育权事实上和宏观上的不平等。增加对欠发达地区投资,加大扶持力度,允许落后地区在一定时期享有相对较多的公共教育资源,适当限制发达地区对公共教育资源的享有,符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为此,国家在实施高考加分制度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严格规制。我认为有必要明确高考加分的幅度以及具体可行的加分程序,使高考加分真正成为二次分配中调剂教育资源配置的手段。教育平等权直接关系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当今社会更为重要,我们必须予以重视,给公民以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境遇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以为,而非福利。
参考文献:
[1]罗了一.论公民的受教育权[J].汉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1):57.
[2]杨明.重庆状元民族造假责与罚:民族加分制仍牢不可破[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9-07-13.
[3]吴杰.浙江取消“三模三电”加分 加分,怎么加,加谁的?[N/OL].南方周末,2011-01-06.
[4]高福生.以“裸考”自嘲凸显高考加分困局[J/OL].南风窗网,2006-06-06,03:53.
[5]王振国.试论当代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38(03).
[6]张进军.和谐社会中的平等受教育权问题[J].行政与法,2005.06.
[7]李星云.论我国义务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J].江海学刊,2006,(06).
[8]李斌,谢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清理高考加分政策[N].中国青年报,2006-08-14.
[9]马书平.荣誉造假:高考舞弊新热点[J].中国社会导刊,2003,(1).
【关键词】平等权;受教育权;高考加分;宪法精神
“正义不仅需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罗尔斯将正义划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受教育平等权既涉及到了实体正义也涉及到形式正义,从恢复高考制度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漫长的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有很多专家学者呼吁取消高考制度,但高考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并且尚不发达的情形下,高考制度是能够使最多的孩子参与其中,并且能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一个渠道。
一、教育平等权的界定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禁止被给予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的宪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受教育平等权,而只是对受教育权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教育平等权进行学理的规定。狭义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进入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广义的受教育权则包括教育的机会平等和物质条件待遇的平等,前者即是指任何人不因出身、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的差别而在平等的接受教育问题上被给予不同待遇;后者意味着每个公民在接受教育时,在师资、校舍、图书资料和教育设施等物质条件方面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1]
二、我国公民受教育权不平等现象——以几起加分风波为切入点
近几年被曝光的高考加分内幕事件越来越多,让高考加分成为了人民探讨教育平等的切入点。其中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考生民族身份造假加分事件,预录取到北京大学而被取消录取的重庆文科状元何某[2];浙江绍兴某中学的“三模三电”加分事件[3],该校参加高考航模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有13名来自当地权势家庭、其余6名均为教师子女,外界对这样的加分提出了极大的质疑,媒体更是尖锐的提出这是钱权与教育结合的产物。诸如此类的造假加分、权钱加分之事屡见不鲜,让人们开始质疑高考加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其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分政策混乱
近些年高考加分本就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范畴的事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其他行政部门参与其中,例如: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等。前段时间被炒作的“翻出四年前的账,要求认定见义勇为的四川省某市民只为高考给孩子加分”等的闹剧一直都不曾停止。
(二)加分可操作性大,幅度变化大
加分的幅度我国没有特别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某项加分最大不可超过多少,没有说什么情况应该加多少,其实对于中国百万考生来讲,一分之差往往能决定命运。加分的范围也成日益扩大之势,并且没有确定的界限,这样的弹性幅度给高考加分的不正之风无益是添了一把火。
(三)加分资格造假多发
高考加分政策本身存在的漏洞,加上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此项政策成为了某些社会阶层的特权,滋生教育腐败,频频出现为获得加分而进行荣誉造假的事件。
三、我国教育不平等产生的根源
之所以会产生如上事件,我认为主要有下两方面原因:
(一)教育资源有限,教育资源配置不平等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教育资源是十分有限的,有限的资源分配下来更是不足以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人口,并且由于我国的国情,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直接导致了地区间城乡间的教育水平不同,为了能进入好的高中好的大学享受更好的教育家长和老师就动起了高考加分的脑筋,除了城乡间地区间的不平等外,学校与学校间的不平等也是极其严重的,就高校而言分成了好多个等级:985、211、部属院校、省部共建、省属院校、地区院校等等,我个人认为这是直接诱发一系列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
(二)反腐败斗争已经涉及教育
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不同乐观,孩子的教育与就业直接挂钩。在激烈的竞争下家长自然会想尽一切办法为孩子开辟捷径。家长想法设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影响教育,为子女加分,教育腐败便产生了。在于加分制度本身的缺陷,即对“程序公正”的忽视,其操作过程往往是封闭的、不公开和不受监督的。比如,按加分政策,考生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就可享受加分优惠,而这一证书的发放权又在地方体育局,这种情况下,让体育部门自己监督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显然是容易滋生腐败的[4]。
四、结语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够发达,是不可能按着片面的程序正义进行高考招考的。高考加分有利于实现我国教育的实质平等,在政策上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等处于弱势的群体的侧重是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实质公平,这与我国的宪法不相违背。很多学者呼吁取消加分政策,我认为此法是不可取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教育资源巨大差异性,东西部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无论在教育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实际享有受教育权利的水平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是教育权事实上和宏观上的不平等。增加对欠发达地区投资,加大扶持力度,允许落后地区在一定时期享有相对较多的公共教育资源,适当限制发达地区对公共教育资源的享有,符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为此,国家在实施高考加分制度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严格规制。我认为有必要明确高考加分的幅度以及具体可行的加分程序,使高考加分真正成为二次分配中调剂教育资源配置的手段。教育平等权直接关系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当今社会更为重要,我们必须予以重视,给公民以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境遇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以为,而非福利。
参考文献:
[1]罗了一.论公民的受教育权[J].汉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1):57.
[2]杨明.重庆状元民族造假责与罚:民族加分制仍牢不可破[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9-07-13.
[3]吴杰.浙江取消“三模三电”加分 加分,怎么加,加谁的?[N/OL].南方周末,2011-01-06.
[4]高福生.以“裸考”自嘲凸显高考加分困局[J/OL].南风窗网,2006-06-06,03:53.
[5]王振国.试论当代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38(03).
[6]张进军.和谐社会中的平等受教育权问题[J].行政与法,2005.06.
[7]李星云.论我国义务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J].江海学刊,2006,(06).
[8]李斌,谢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清理高考加分政策[N].中国青年报,2006-08-14.
[9]马书平.荣誉造假:高考舞弊新热点[J].中国社会导刊,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