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对司法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信息化建设成为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推动“智慧法院”深化建设,这将是实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助力。但算法独裁问题、法律语言模糊性问题以及法官职业的重新审视也随之而来,成为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热潮予以冷静的思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审判;智慧法院;法官
一、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热潮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时代到来,信息化成果逐渐渗透于司法审判的各个领域,并对司法体制改革产生巨大影响。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其依托大数据、依靠诉讼服务平台、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以信息技术为利剑,致力于实现案件公平正义,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上海刑事案件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北京法院新一代审判智能辅助系统“睿法官”、陕西法院新案件管理3.0系统等争相上线,充分实现了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最高法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3.7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59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6382万份,访问量达到226亿次。司法大数据实现信息化共享,针对案件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司法改革中的经验,创造性开展司法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开发利用工作,借助智能辅助工具拓展和提升司法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效率。显然,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是时代的必然选择。
二、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必要性
(一)减轻各级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负荷
员额制改革后,我们对真正一线办案法官数量有了更精确的统计,为12.5万,而在2019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2018年审结、执结案件超2500万件,这意味着每年法官人均需办案超200件,而在经济发达的省市法官的工作更加超负荷,因此法官减负势在必行。人工智能的运用恰好减轻了这个压力。如上海自动立案系统、浙江智能语音识别技术以及司法大数据额等,人工智能实现了从立案到审判以智能化模式替代人工模式,分担了各级法院的大量工作,从而将审判人员从繁琐的重复性的基础工作中解放处来[1]。
(二)化解办案法官知识领域受限的难题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不仅要面对繁杂的社会问题,还有各种复杂高难度的跨专业领域问题,如生物技术、高分子化学、核物理等。因为职业知识框架构建的限制,这些领域注定成为法官的知识盲点。通过短时间的学习,法官不能全面掌握跨领域知识,也无法深入了解重点内容。这不仅会拖延法官办案时间,也会对办案结果产生影响。人工智能的运用恰好化解了这个难题。大数据实现海量数据与资料的汇总,各个领域各个学科都涵盖其中。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有效地进行筛选,快速获取相关知识领域的内容,并总结概括相关知识要义,能够辅助审判人员快速检索、提取有关信息,从而帮助审判人员快速理解。
(三)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
“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冤假错案不仅会损坏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对社会公正失去信心,还对受害人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2012年至2017年,法院依法纠正胡格吉勒图、聂树斌等重大冤假错案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赔偿。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出在证据环节。一方面由于技术受限无法获取客观证据导致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导致各个阶段证据适用发生冲突。[2]现在,得益于技术发展,客观证据在获取、保存等方面有了飞速进步,而人工智能也解决了办案中存在的证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智能辅助系统具有校验、把关、监督的功能,可以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瑕疵与矛盾,及时提示办案人补正或做出说明,确保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实现防止冤假错案,减少司法任意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
三、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冷思考
当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与隐患也是必然存在,不容忽视的。人工智能促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但技术局限性及技术被滥用的可能性也同样伴随之。因此要辨证地看待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并进一步探索和思考其带来的相关问题。
(一)算法独裁的问题
人工智能处理案件是通过算法审判案件的,算法类似于一个数据程序过程,程序正义促进结果正义。一旦算法不公正也将导致案件结果的不公正,这时候算法的制定者、控制者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编程整个算法程序,掌控案件走向与结果,一旦他们企图通过算法掌控审判结果,算法独裁就会出现,从而影响公平正义。[3]尽管当前人工智能仍处于辅助地位,但随着科技不断渗透,未来人工智能的主导地位实现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大数据建立起标准文书库以及裁判文书網,再通过算法分析处理并提取有效信息,最后依据标准化文书要求,一键生成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种法律文书。这种便捷式的审判模式无疑会助长法官的依赖性。甚至,依据相同算法诉讼双方就可以在最终判决前得知获胜的概率,从而做出相应的处理。长此以往,审判取决于算法而不是法官,法官的重要性也会不断削弱。因此,有必要在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开端就思考算法独裁的问题,通过不断更新的规范及法规避免或规制这类问题。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问题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人工智能运用与司法审判无法避免要克服法律语言模糊性问题。语言的模糊性主要源于两大原因:一是词义本身多义或意义不明带来的模糊性,二是由于不同情境或情况导致词义理解的差别。人类语言经过近万年的演化与发展,其中要义博大精深,法律语言更是在此基础上彰显一定的专业性。法律的目的是规范和处理将来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由此法律的模糊性也是为弥补法律滞后性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带着法律理性、社会理解感以及经验来理解法律从而做出判决。短时期算法引导难免无法克服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一个问题,必须依托一个与时俱进的法律语言大数据,通过分析筛选寻找规律并不断更新,从而进行法律语言的学习。[4]世界瞩目的AlphaGo阿尔法围棋,其在与人类的对抗赛中不断取得胜利,正是以类似“大脑”的两个神经网络(数据集合)合作,经过不断“深度学习”来改进围棋技艺从而战胜人类。同样,未来也会出现阿尔法司法,经过不断“深度学习”克服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带来的问题。
(三)法官职业的重新审视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对法官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但法官职业价值并不是人工智能能完全取代。正如麻省理工2017年毕业典礼上库克致辞:“我不担心人工智能像人类一样思考。我更担心人类变得像计算机那样,没有价值观,没有怜悯心,全然不顾后果。”未来法官更注重于独立自主理性思考,面对法律和计算机程序编码以及大数据算法的支配,应该强调法官有思考地服从原则[5]。这更需要加强法官职业法律人的素养的培养,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都是必不可少的。另外,也需要法官逐渐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学习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大量智能辅助系统开始运作,法官必须熟知相关技术才能更好地操作。并且,对于未来司法实践中新型的、创新的人工智能系统或平台的研发,专业的法律人似乎更具备发言权,他们更需要具备设计、研发的技能。
人工智能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无限的可能,但不能无厘头地放任发展。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与新现象,对既定的伦理道德、法律规则、社会秩序等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运用与智慧法院建设两者息息相关,两者如何相辅相成,是未来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课题。[6]
参考文献:
[1]高鲁嘉.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司法智慧化的机遇、挑战及发展路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3):115-116.
[2]马治国,刘宝林.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法理分析:价值、困境及路径[J].青海社会科学,2018(05):136.
[3]高奇琦,张鹏.论人工智能对未来法律的多方位挑战[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第1期).
[4]周尚君,伍茜.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可能与限度[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第1期).
[5]季卫东.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应如何定位审判者[J].中国审判,2017,(第33期).
[6]邓恒.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智慧法院建设[N].人民法院报,2018-03-02(002).
作者简介:
杨娜(1994.7~ ),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在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审判;智慧法院;法官
一、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热潮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时代到来,信息化成果逐渐渗透于司法审判的各个领域,并对司法体制改革产生巨大影响。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其依托大数据、依靠诉讼服务平台、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以信息技术为利剑,致力于实现案件公平正义,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上海刑事案件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北京法院新一代审判智能辅助系统“睿法官”、陕西法院新案件管理3.0系统等争相上线,充分实现了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最高法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3.7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59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6382万份,访问量达到226亿次。司法大数据实现信息化共享,针对案件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司法改革中的经验,创造性开展司法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开发利用工作,借助智能辅助工具拓展和提升司法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效率。显然,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是时代的必然选择。
二、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必要性
(一)减轻各级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负荷
员额制改革后,我们对真正一线办案法官数量有了更精确的统计,为12.5万,而在2019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2018年审结、执结案件超2500万件,这意味着每年法官人均需办案超200件,而在经济发达的省市法官的工作更加超负荷,因此法官减负势在必行。人工智能的运用恰好减轻了这个压力。如上海自动立案系统、浙江智能语音识别技术以及司法大数据额等,人工智能实现了从立案到审判以智能化模式替代人工模式,分担了各级法院的大量工作,从而将审判人员从繁琐的重复性的基础工作中解放处来[1]。
(二)化解办案法官知识领域受限的难题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不仅要面对繁杂的社会问题,还有各种复杂高难度的跨专业领域问题,如生物技术、高分子化学、核物理等。因为职业知识框架构建的限制,这些领域注定成为法官的知识盲点。通过短时间的学习,法官不能全面掌握跨领域知识,也无法深入了解重点内容。这不仅会拖延法官办案时间,也会对办案结果产生影响。人工智能的运用恰好化解了这个难题。大数据实现海量数据与资料的汇总,各个领域各个学科都涵盖其中。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有效地进行筛选,快速获取相关知识领域的内容,并总结概括相关知识要义,能够辅助审判人员快速检索、提取有关信息,从而帮助审判人员快速理解。
(三)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
“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冤假错案不仅会损坏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对社会公正失去信心,还对受害人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2012年至2017年,法院依法纠正胡格吉勒图、聂树斌等重大冤假错案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赔偿。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出在证据环节。一方面由于技术受限无法获取客观证据导致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导致各个阶段证据适用发生冲突。[2]现在,得益于技术发展,客观证据在获取、保存等方面有了飞速进步,而人工智能也解决了办案中存在的证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智能辅助系统具有校验、把关、监督的功能,可以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瑕疵与矛盾,及时提示办案人补正或做出说明,确保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实现防止冤假错案,减少司法任意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
三、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冷思考
当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与隐患也是必然存在,不容忽视的。人工智能促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但技术局限性及技术被滥用的可能性也同样伴随之。因此要辨证地看待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并进一步探索和思考其带来的相关问题。
(一)算法独裁的问题
人工智能处理案件是通过算法审判案件的,算法类似于一个数据程序过程,程序正义促进结果正义。一旦算法不公正也将导致案件结果的不公正,这时候算法的制定者、控制者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编程整个算法程序,掌控案件走向与结果,一旦他们企图通过算法掌控审判结果,算法独裁就会出现,从而影响公平正义。[3]尽管当前人工智能仍处于辅助地位,但随着科技不断渗透,未来人工智能的主导地位实现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大数据建立起标准文书库以及裁判文书網,再通过算法分析处理并提取有效信息,最后依据标准化文书要求,一键生成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种法律文书。这种便捷式的审判模式无疑会助长法官的依赖性。甚至,依据相同算法诉讼双方就可以在最终判决前得知获胜的概率,从而做出相应的处理。长此以往,审判取决于算法而不是法官,法官的重要性也会不断削弱。因此,有必要在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开端就思考算法独裁的问题,通过不断更新的规范及法规避免或规制这类问题。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问题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人工智能运用与司法审判无法避免要克服法律语言模糊性问题。语言的模糊性主要源于两大原因:一是词义本身多义或意义不明带来的模糊性,二是由于不同情境或情况导致词义理解的差别。人类语言经过近万年的演化与发展,其中要义博大精深,法律语言更是在此基础上彰显一定的专业性。法律的目的是规范和处理将来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由此法律的模糊性也是为弥补法律滞后性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带着法律理性、社会理解感以及经验来理解法律从而做出判决。短时期算法引导难免无法克服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一个问题,必须依托一个与时俱进的法律语言大数据,通过分析筛选寻找规律并不断更新,从而进行法律语言的学习。[4]世界瞩目的AlphaGo阿尔法围棋,其在与人类的对抗赛中不断取得胜利,正是以类似“大脑”的两个神经网络(数据集合)合作,经过不断“深度学习”来改进围棋技艺从而战胜人类。同样,未来也会出现阿尔法司法,经过不断“深度学习”克服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带来的问题。
(三)法官职业的重新审视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对法官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但法官职业价值并不是人工智能能完全取代。正如麻省理工2017年毕业典礼上库克致辞:“我不担心人工智能像人类一样思考。我更担心人类变得像计算机那样,没有价值观,没有怜悯心,全然不顾后果。”未来法官更注重于独立自主理性思考,面对法律和计算机程序编码以及大数据算法的支配,应该强调法官有思考地服从原则[5]。这更需要加强法官职业法律人的素养的培养,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都是必不可少的。另外,也需要法官逐渐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学习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大量智能辅助系统开始运作,法官必须熟知相关技术才能更好地操作。并且,对于未来司法实践中新型的、创新的人工智能系统或平台的研发,专业的法律人似乎更具备发言权,他们更需要具备设计、研发的技能。
人工智能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无限的可能,但不能无厘头地放任发展。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与新现象,对既定的伦理道德、法律规则、社会秩序等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运用与智慧法院建设两者息息相关,两者如何相辅相成,是未来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课题。[6]
参考文献:
[1]高鲁嘉.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司法智慧化的机遇、挑战及发展路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3):115-116.
[2]马治国,刘宝林.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法理分析:价值、困境及路径[J].青海社会科学,2018(05):136.
[3]高奇琦,张鹏.论人工智能对未来法律的多方位挑战[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第1期).
[4]周尚君,伍茜.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可能与限度[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第1期).
[5]季卫东.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应如何定位审判者[J].中国审判,2017,(第33期).
[6]邓恒.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智慧法院建设[N].人民法院报,2018-03-02(002).
作者简介:
杨娜(1994.7~ ),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在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