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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产权结构问题。对比原土地承包制与新土地承包制,便可发现两者在产权结构上的共同点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含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三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归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其不同之点是,在前者,农户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中包括了土地占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在后者,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股权,则与土地占有权、使用权脱离,从而大大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