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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中,民事手段与行政手段向来处于平行位置,制度配合程度较低,文章从典型案例"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大气污染案"入手,探讨环境治理的"及时性"问题,深入分析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考察环境公共利益维护手段中民事手段与行政手段的优劣之处,透析民事公益诉讼当前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环境治理中环境行政手段的优越性,就如何合理安排我国环境治理权力与职责提出了有关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