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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发布了2007年第2号(总第20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其中有21个项目的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拖欠和扣减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有16.39亿元,当地政府或征地拆迁部门将大部分拖欠农民的费用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县乡公路等其他建设项目。这些问题给社会留下隐患,又严重影响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针对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