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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不孕不育的现象也频频爆出,不孕不育使得很多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破裂,由此这个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我国虽然在法律中还不认同代孕,但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代孕现象,对于代孕是否合法、代孕父亲子关系该如何认定、代孕母亲的法律地位及其权益保护、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及其权益保护、跨国代孕等问题做了相关研究。
[关键词]代孕、合法、亲子关系、法律地位、权益保护、跨国代孕、法律
中图分类号:R71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9-0323-01
一、代孕发生的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以及生存环境的恶化等原因的综合作用,人类的生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使得不孕不育患者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其次,中国从封建社会到现在一直存在着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虽然现在越来越提倡女权主义,但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存在,有些夫妇仍然想要男孩,因此他们通过代孕来解决自身不堪重负的情况。再次,当今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女性相比男性而言更难获得工作岗位,岗位对于女性限制也多,所以女性一般职位越高就会越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综上这些原因,促使代孕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人们希望通过代孕来解决自身的问题。
二、相关国内外现状及对案件的分析
罗乙(男)与陈某(女)某年某月结婚后发现不孕不育,但是他们想要个孩子,在没有其他方法的情况下,他们于是就想到了代孕,于是他们就通过购买他人卵子,并且由罗乙提供精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的技术,出资委托其他女性帮助其夫妻代孕,代孕后,生育一对子女罗某丁、罗某戊,生育的一对子女于是随罗乙、陈某共同生活。直到2014年的2月罗乙因病去世,代孕生育的一对子女罗某丁、罗某戊一直跟随陈某生活。但在罗乙去世的同年12月,罗乙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由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并抚养两名代孕所生的孩子。
根据这个案例有以下问题提出:
代孕是否合法?代孕中父母身份该如何认定?如何保障代孕母亲的相关权益?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以及权益?
(一)、代孕是否合法?
现在世界各国立法上对代孕的法律规定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允许所有的代孕。
2、仅允许非商业代孕。
3、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孕。
4、法律无规定。
我国虽然在法律中还不认同代孕,但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代孕现象.代孕没有法律规定,其涉及的各方权益也难以保障。代孕机构趁机浑水摸鱼,逃避法律的规制。我国立法禁止代孕,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我国不健全相关代孕的法律,那么不法代孕带来的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
笔者认为代孕应当是合法的,由于压力的日益增多以及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等原因的综合作用,人来的生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使得不孕不育患者的数量增加。由此可能引发拐卖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减少一系列犯罪案件的发生,并且弥补不孕不育女性的遗憾,代孕应当合法化,所以笔者认为代运应当合法。所以,在本案中,罗乙(男)与陈某(女)委托其他女性代孕是合法的。
(二)、代孕中父母身份如何认定?
英国有相关亲子关系认定的规则,依据“谁分娩,谁为母”的原则,代孕母亲为代孕子女法定上的母亲,代孕母亲的合法丈夫或者合法伴侣推定为代孕子女法定的父亲,若经过代孕母亲及其合法丈夫或者合法伴侣的同意,可以转移父母身份。
美国各州对于代孕的态度不一样。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关于一个女婴的案件,在判决时就是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法定亲子关系的判定。
另外,在我国台湾地区著名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相关法条就规定:委托她人代孕的父母为代孕子女的法定父母,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可以提出否认之诉。
众所周知,德国是一个禁止代孕的国家,但是,在德国的民法法律中却有关于代孕父母该如何认定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代孕母亲为孩子的母亲,代孕子女的父亲是代孕母亲的合法丈夫。
此外,关于代孕还有一种基因说,基因说认为应当同代孕儿的遗传基因是否关联来确定父母的身份,即以卵子提供者为母亲,以精子提供者为父亲。
笔者更倾向于基因说,笔者认为如果单纯的想要家庭中有个孩子,可以通过去相关机构领养一个孩子,而且,现实中代孕往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笔者认为,想通过代孕手段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大多数是带有某些情感的,更或者说是想要一个带有自己基因的孩子。但是,如果代孕双方刚开始就认同孩子的父亲、母亲为谁的情况时,那么应当以当时为准,因为如果不以当时为准,孩子和其生活若干年之后,再让其改变父亲、母亲,情感上一般人都不容易接受,也不利于孩子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先以基因说来认定,如果基因说不利于孩子的发展的时候,应该以子女最大利益化为原则。所以本案中的父亲、母亲为罗乙(男)与陈某(女)。对于本案中,孩子已经跟罗乙(男)与陈某(女)生活了若干年应当以子女最大利益化为原则,认定陈某为其母親。
(三)、代孕母亲的法律地位及其权益的保障
代孕母亲有合法的法律地位。
代孕母亲不具不合法的法律地位。
代孕母亲具有合法的但是有限的地位。
笔者认为,首先我国法律应当对代孕的每一个过程进行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我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由此带来的社会秩序混乱。代孕是可行的,但是不支持任何形式的代孕,只支持那些有生育困难的家庭实施代孕,这就要求我们对于何种是生育困难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再次,从代孕开始到结束甚至是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应当对孕母的相关权利、健康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代孕者的权利和代孕的有序进行。
三、结论
综上,对于代孕的原因、国内外相关法律的研究、我国对于代孕的法律规定、我国现实中代孕的产生的法律问题以及个人看法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笔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代孕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也应当细化相关法律程序,使代孕中的相关权益人的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护。
[关键词]代孕、合法、亲子关系、法律地位、权益保护、跨国代孕、法律
中图分类号:R71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9-0323-01
一、代孕发生的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以及生存环境的恶化等原因的综合作用,人类的生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使得不孕不育患者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其次,中国从封建社会到现在一直存在着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虽然现在越来越提倡女权主义,但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存在,有些夫妇仍然想要男孩,因此他们通过代孕来解决自身不堪重负的情况。再次,当今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女性相比男性而言更难获得工作岗位,岗位对于女性限制也多,所以女性一般职位越高就会越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综上这些原因,促使代孕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人们希望通过代孕来解决自身的问题。
二、相关国内外现状及对案件的分析
罗乙(男)与陈某(女)某年某月结婚后发现不孕不育,但是他们想要个孩子,在没有其他方法的情况下,他们于是就想到了代孕,于是他们就通过购买他人卵子,并且由罗乙提供精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的技术,出资委托其他女性帮助其夫妻代孕,代孕后,生育一对子女罗某丁、罗某戊,生育的一对子女于是随罗乙、陈某共同生活。直到2014年的2月罗乙因病去世,代孕生育的一对子女罗某丁、罗某戊一直跟随陈某生活。但在罗乙去世的同年12月,罗乙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由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并抚养两名代孕所生的孩子。
根据这个案例有以下问题提出:
代孕是否合法?代孕中父母身份该如何认定?如何保障代孕母亲的相关权益?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以及权益?
(一)、代孕是否合法?
现在世界各国立法上对代孕的法律规定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允许所有的代孕。
2、仅允许非商业代孕。
3、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孕。
4、法律无规定。
我国虽然在法律中还不认同代孕,但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代孕现象.代孕没有法律规定,其涉及的各方权益也难以保障。代孕机构趁机浑水摸鱼,逃避法律的规制。我国立法禁止代孕,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我国不健全相关代孕的法律,那么不法代孕带来的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
笔者认为代孕应当是合法的,由于压力的日益增多以及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等原因的综合作用,人来的生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使得不孕不育患者的数量增加。由此可能引发拐卖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减少一系列犯罪案件的发生,并且弥补不孕不育女性的遗憾,代孕应当合法化,所以笔者认为代运应当合法。所以,在本案中,罗乙(男)与陈某(女)委托其他女性代孕是合法的。
(二)、代孕中父母身份如何认定?
英国有相关亲子关系认定的规则,依据“谁分娩,谁为母”的原则,代孕母亲为代孕子女法定上的母亲,代孕母亲的合法丈夫或者合法伴侣推定为代孕子女法定的父亲,若经过代孕母亲及其合法丈夫或者合法伴侣的同意,可以转移父母身份。
美国各州对于代孕的态度不一样。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关于一个女婴的案件,在判决时就是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法定亲子关系的判定。
另外,在我国台湾地区著名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相关法条就规定:委托她人代孕的父母为代孕子女的法定父母,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可以提出否认之诉。
众所周知,德国是一个禁止代孕的国家,但是,在德国的民法法律中却有关于代孕父母该如何认定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代孕母亲为孩子的母亲,代孕子女的父亲是代孕母亲的合法丈夫。
此外,关于代孕还有一种基因说,基因说认为应当同代孕儿的遗传基因是否关联来确定父母的身份,即以卵子提供者为母亲,以精子提供者为父亲。
笔者更倾向于基因说,笔者认为如果单纯的想要家庭中有个孩子,可以通过去相关机构领养一个孩子,而且,现实中代孕往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笔者认为,想通过代孕手段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大多数是带有某些情感的,更或者说是想要一个带有自己基因的孩子。但是,如果代孕双方刚开始就认同孩子的父亲、母亲为谁的情况时,那么应当以当时为准,因为如果不以当时为准,孩子和其生活若干年之后,再让其改变父亲、母亲,情感上一般人都不容易接受,也不利于孩子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先以基因说来认定,如果基因说不利于孩子的发展的时候,应该以子女最大利益化为原则。所以本案中的父亲、母亲为罗乙(男)与陈某(女)。对于本案中,孩子已经跟罗乙(男)与陈某(女)生活了若干年应当以子女最大利益化为原则,认定陈某为其母親。
(三)、代孕母亲的法律地位及其权益的保障
代孕母亲有合法的法律地位。
代孕母亲不具不合法的法律地位。
代孕母亲具有合法的但是有限的地位。
笔者认为,首先我国法律应当对代孕的每一个过程进行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我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由此带来的社会秩序混乱。代孕是可行的,但是不支持任何形式的代孕,只支持那些有生育困难的家庭实施代孕,这就要求我们对于何种是生育困难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再次,从代孕开始到结束甚至是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应当对孕母的相关权利、健康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代孕者的权利和代孕的有序进行。
三、结论
综上,对于代孕的原因、国内外相关法律的研究、我国对于代孕的法律规定、我国现实中代孕的产生的法律问题以及个人看法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笔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代孕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也应当细化相关法律程序,使代孕中的相关权益人的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护。